四眼仔:有没有碰过员工没有给 Notice,也没有口头通知,就从此消失的?
Auditor:有!比如,今天刚好月尾,拿了薪水就直接走。
Robert 仔:为什么呢?
Auditor:可能他内心害羞,也可能就是不想跟公司讲多多。
Robert 仔:这样好 meh?
Auditor:当然不好啦。
四眼仔:其实碰到这种情况,老板或 HR 要怎样处理?
Auditor:假设员工没有给 Notice,也没有口头通知就消失,那要看他消失了多少天。
四眼仔:怎样讲?
Auditor:1955年劳工法令第15(2)条文有阐明,如果员工连续两天没有上班,没有事先请假也没有通知,在第3天,他和老板之间的雇佣合约,将会被视为他主动毁约;除非。。
四眼仔:除非什么?
Auditor:除非对于那两天的无故缺席,他有理由或有尝试通知老板。
四眼仔:假如从此就不见了呢?
Auditor:只好当他放弃他的工作【Abandoned his/her employment】,但是。。。
四眼仔:但是什么?
Auditor:老板还是要按照一些程序去处理。
四眼仔:怎样讲?员工都放鸽子了,还要做什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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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参考 Gim Aik Estate Sdn Bhd Malacca v. National Union of Plantation Workers (1982) 这个案件。
1。这是一个很 Interesting 的 case,发生在1978年
2。 Thandavarayan 要回乡【印度】,他知道请假是需要书信申请的
3。 但是 Thandavarayan 没有这样做,在1978年11月23日,他只是向 Manager 口头上请35天的长假
4。 Manager 没有答应 Thandavarayan
5。Thandavarayan 等到1978年12月1日,看到 manager 没有反对,就启程去了印度
6。 公司看他没有来上班,三体后出信要求他解释【这是程序】
7。1979年1月5日,公司当 Thandavarayan 终止雇佣合约。
8。 员工通过职工会去指控公司
9。 工业法庭的裁决是 - Thandavarayan 的合约,在第13(2)条文下,已经终止了。
10。 因此上诉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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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仔:虽然没有书信作出请假申请,但是有口头请假啊
Auditor:Policy 是 Policy,Law 是 Law啊
Robert 仔:这么严
Auditor:按照 Law:
- 他真的连续两天没有上班;
- 没有事先合法请假【口头的不算】
- 公司在第三天,马上有叫他作出解释
Robert 仔:哇!
Auditor:在这个案件,公司最终会赢是因为,他们有给机会 Thandavarayan 作出解释
Robert 仔:一般情况下,员工都没有来,要怎样通知?
Auditor:把 Show Cause Letter 以 AR 寄去他的家
Robert 仔:如果没有这样做呢?
Auditor:那员工就有机会反败为胜了。
Robert 仔:做么酱紫的?
Auditor:因为 S 15 只是一个 Deeming Provision,不是 Statutory 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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