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9, 2015

“消费税 + 你”的故事 - 第七版

上一次的讲义,刚好少于1公斤,因此我们偷鸡一下当文件处理,而快递公司虽然知道,但是默许。

这一次,由于页数的增加,造成厚度也增加了,相对的重量也增加了,基于过于明显,快递公司将之当包裹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邮费相对的也增加了很多,若加上邮费这一套讲义算蛮贵的了。
“消费税 + 你”的故事:
一套:40令吉
邮费:
西马:18令吉一套
东马:30令吉
因此,不是雪隆一带的朋友,如果对讲义有兴趣,建议前来本公司领取。

如有兴趣,请联络 Vivian Lim (603-90588313)/ Vivian@ccs-co.com

本公司没有存货,在收到款项后,统计了数目,才会去影印,因此避免在没有知会的情况下,直接前来本公司,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这一套讲义,在以下的讲座会,会免费附送。

1. 雪兰莪

地点:Prescott Hotel, Kajang

日期:3.2.2015 (大宝森节)

时间:9 am - 5 pm

登记时间:8.15 am

收费:每人 330令吉

联络:03-90588313 Vivian Lim/Ms Seow

2. 吉隆坡

地点:Hotel Seri Petaling

日期:7.2.2015

时间:9 am - 5 pm

登记时间:8.15 am

收费:每人 330令吉

联络:03-90588313 Vivian Lim/Ms Seow


整套讲义,就是往上述四方面着手。

内容如下:



第二本讲义,基于时间上的关系,在讲座会,只会取“特定领域”内的零售业作为案例。


特定领域目录:


特别方案目录:


Monday, January 26, 2015

消(41):消费税之礼物法则的迷思 (Gift Rule) - 2


我在这篇文章『消(38):消费税 - 礼物法则的迷思 (Gift Rule)』,略谈礼物法则的一些迷思,其实整篇文章还有后续的。

不过因为1月24日有一场讲座,再加上连日来,我也陆陆续续出席着其他的消费税讲座,因此一直搁置了。

今天,继续补充。

首先,看看礼物法则。


一般上,我们买了一样礼物后,基本上是马上赠送出去的。

因此,有关赠品的价值(Value),通常就是公开市场价值。


看这个例子。

买入成本是1272令吉,包括消费税。

因此,消费税等于72令吉,而有关商品的价值就等于1200令吉。

72令吉,对供应商来说,是进项税,可以申索回扣。


再看这个例子。

买入成本是424令吉,包括消费税。

因此,消费税等于24令吉,而 有关商品的价值就等于400令吉。

24令吉,对供应商来说,是进项税,可以申索回扣。


投影机在赠送出去时,其成本/公开市场价值超过500令吉,因此供应商需要申报销项税。

至于有关礼篮,由于在赠送出去时,其成本/公开市场价值超过500令吉,因此供应商需要申报销项税。

在这种情况下:

投影机:进项税回扣,然后申报销项税

礼篮:进项税回扣,无需申报销项税

分别如下:


那么,接下来在继续看礼物法则:


如果同一年内,同一个人,我给予一系列的赠品,那又怎么办?

2016年1月24日,第一次赠送。


2016年9月7日,第二次赠送。


2016年10月10日,第三次赠送。


同一年内,不同的时间,给予同一个人赠品,总共三次。

个别案例来看,三次都不需要申报销项税,理由很简单,因为不超过500令吉。


可是,

500令吉的鉴定,是以总和来计算。


那么,在2016年10月10日,触发到500令吉的门槛。

此时,该如何做?

参考下图。


当买入成本不等于公开市场价值时,又怎么办?

主要发生在,买入一样东西,隔了一段时间(也许1年、2年、3年、5年。。。)才送。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赠送之际的公开市场价值都不会等于买入成本。


首先,看看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消费税组主任苏巴马廉的看法。


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消费税组主任苏巴马廉是这么诠释:

赠送时的买入成本或公开市场价值有没有超过500令吉。





接下来看看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消费税组主任苏巴马廉的得力助手,即:Mohd Faizul Anuar Bin Yahya的看法。


他的看法建立在:

买入赠品时,其买入成本有没有超过500令吉。






“消费税 + 你”讲座的讲义 ~~ 修正

2015年1月24日,“消费税 + 你”讲座的讲义,出现一些笔误,修正如下。








有讲义的朋友,请电邮 info@ccs-co.com,注明:“讲义修正文稿”,我们会将有关页数以pdf格式,电邮给你。


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Thursday, January 22, 2015

消(41):消费税概念股(1)


随着注册消费税的期限已在2014年12月31日截止,从今年1月1日起注册消费税的商家将会面对首20天每天100令吉的罚款(首20天: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

接下来的20天,罚款将调高50令吉,即每天150令吉的罚款(次20天: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9日)。

再接下来的20天,罚款将调高50令吉,即每天200令吉的罚款(第三个20天: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1日)。

从3月2日至3月21日,罚款额将增至每天250令吉,直到3月25日,罚款额将达1万5000令吉上限。


有人忧愁,也有人欢喜。

在全民迎接“十面埋伏”的消费税时代的来临之际,消费税软件有着17亿令吉的巨大市场,而提供相关软件上市公司,销量和股价预计将齐齐被推高。

消费税(GST)概念股:

启昌(ASDION,0068,创业板)

世纪软件(CENSOF,5195,主板科技股)

DGB(DGB,0152,创业板)

竞优国际(IFCAMSC,0023,自动报价股)

YGL集团(YGL,0086,创业板)

数码系统(EDARAN,5036,主要板贸易)


竞优国际(IFCAMSC,0023,自动报价股)

已经在2014年9月28日介绍过了,现在只是稍微做点补充。

市场对于其转主板的期许,能否成为一个催化剂,这还有待观察。

原本分析员预估这将会是2016年后的事,不过预计竞优国际2014年将展现强劲的净利,因此不排除提前在2015年转主板的可能性。

其2014年首9个月,截至9月30日的净利,表现不俗。

其首9个月的营业额从2013年的38亿令吉增加到58亿令吉,增长了1.5倍。

然而,其净利却从2013年的164万令吉,增加至1195万令吉,足足增长了大概7倍之多。

截至2015年1月,竞优国际已经完成了其全国性的消费税升级工作的14%总值840万令吉的工程(6000万令吉的工程,完成14%,即:6000 * 14%)。

这表明,消费税升级工程其实才刚刚开始,还有剩余的5160万令吉的工作,在未来的几个季度还会继续进行。

管理层已表示,正在考虑制定20%的派息政策。

竞优国际的资产负债表非常健全,截至2014年9月30日,手握3467万令吉的现金,而几乎是零借贷。

估计,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国内的这三个市场,销售合约总值130亿令吉,这能够帮助竞优国际在2015财政年交出“亮丽”的业绩。

截至2015年1月,竞优国际在中国拥有8个销售办事处,客户也具有相当的规模,如万达和富力地产集团(Wanda and R & F groups),截至2014年9月30日首9个月,贡献了3000万令吉的营业额。

马来西亚目前(2015年1月)是竞优国际最大的市场,2014年首9个月,贡献其营业额的72%,其海外业务则占剩余的28%(1640万令吉)。

竞优国际目前相当注重中国市场。因此计划在2015年,在中国开设多10个新的销售办公室,从而希望营业额能够在2015年取得倍增,并贡献60亿令吉给集团。

竞优国际对印尼市场虎视眈眈,希望未来能够通过收购当地的企业而涉足在印尼。

目前竞优国际在与几个印尼企业商讨着,不过对于进一步的消息则守口如瓶,因此投资者难以推测谈判的成果。

如果收购成功的话,印尼将是竞优国际另一个崭新的盈利增长催化剂。
 
大多数国家的地产发展商,依然正在使用过时的Windows-based software软件,逼切需要提升至web-based solutions解决方案,这对竞优国际来说,可谓好预兆。

在马来西亚,竞优国际的成功,归功于一个事实,即:从消费税(GST)软件升级和培训中受益,这占了首9个月20%的营业额。
 
当然2016时,消费税的贡献也许不会再显著,但它并非竞优国际唯一的依赖。

竞优国际目前也开始为其产业发展商提供web/mobile-based 解决方案套件。
 
同时摩根大通和美林等20个机构投资者,目前(2015年1月)总共持有其大概10%的股份。

竞优国际将在2015年2月,发布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第四季度业绩,市场在期待着一份净利和营收皆创纪录的业绩。


数码系统(EDARAN,5036,主要板贸易)

作为一个全面的科技服务公司,它确实可以提供消费税软件给客户。

不过并不能期望其消费税软件能够突然带来刺激性的销售,主要是因为它的许多客户只需要升级他们现有的系统,而不需要添购。

因此,数码系统本身也不预期来自消费税软件的盈利会有显著的贡献。

数码系统的重点仍然是为客户提供一个骨干电脑系统,以及系统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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