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显示了马来西亚小园主与采购商之间的关系与供应。
假设:
a. 小园主是小本经营;
b. 采购商也是小本经营。
1. 首先,有着小园主与采购商这个关系,一个要卖鲜果串,一个要买鲜果串;
2. 收成后,会有家运输公司会将鲜果串从油棕园运输给采购商;
3. 采购商从小园主那获得鲜果串。
这里有着两项供应:
一个是商品供应;
一个是服务供应。
由小园主给采购商供应鲜果串,这应该不难处理:
1. 如果小园主是消费税注册人士,他会向采购商征收标准税率的消费税。
2. 如果他没有达到50万令吉的注册门槛,他可以申请固定税率方案(Flat Rate Scheme),此时就会向采购商征收2%的消费税。
接下来还有一个服务的供应,就是运输公司所提供的运输服务。
如果运输公司也是小本经营,没有达到50万令吉的注册门槛,那么无论他是小园主还是采购商找来的,他的发票将不会含有消费税。
如果他是小园主自己聘请的,那么他的发票就开给小园主。
如果他是采购商自己聘请的,那么他的发票就开给采购商。
就要注意这个了,即:代付费及开支补偿(Disbursement and Reimbursement),有区别的哦。
万一采购商支付给运输公司后,针对有关运输再开一张税务发票(采购商是消费税注册人士)给小园主,此时整个交易流程的第三个供应就会出现。
由于采购商本身是消费税注册人士,因此他需要向小园主征收标准税率的消费税。
请问客户在4月之前订购已经付款的货物,可是货物却因为断货延迟到4月过后才到,单已经在3月开发出去了,在这种情形下到底消费税应该是由哪里一方面承担 ?商家能够索取回6%吗 ?
ReplyDeleteAnonymous,
Delete没有办法了,此时你需要自己啃着6%了(如果客户不愿意付)。
就是,假设你的东西卖100,你需要account for 100 * 6/106 的消费税。
请问,运输业不是零税率的供应吗?为什么还要给6%GST?
ReplyDeleteNG KHA CHING,
Delete不是哦,运输业是标准税率供应。
除非有关运输符合international freight。
采购商本身是消费税注册人士,没有运输公司,因为采购商一手包办油棕业。那么采购商和小园主关系是什么呢。
ReplyDeleteHup Aik Oil Palm,
ReplyDelete如小园主自己载油棕给采购商,那么采购商就是小园主的客户。
小园主会开税务发票给采购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