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租赁,则是一项“服务”的供应。
一个人,如果拥有商业物业,出售与租赁有关商业物业,究竟需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2条文:
课税人士,指的是任何具有注册责任的人士。
一个人,如果年度课税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就有注册的责任。
50万令吉的门槛的鉴定:
1. 过去式;
2. 未来式。
在任何一段时间内,一个人拥有商业物业:
1. 提供两个商用物业或不超过1英亩的商业地,将不被视为是在经营生意,即使出售的价格在12个月内超过50万令吉。
1. make a supply of two commercial properties or commercial land not exceeding 1 acre would be treated as not carrying out business even if the sale is more than RM 500,000 in a 12 months period
2. 为有关物业提供租赁服务,如果有关供应的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就需要进行注册。
2. make a supply of rental services on such property is liable to be registered when the turnover for such supply exceeded the threshold amount of RM 500,000.
请问我租用的店铺屋主是外国人,付租金算不算是import service?
ReplyDeleteAnonymous,
Delete不好意思,最近相当忙碌。
如果以下这些条件完全符合,进口服务需要申报消费税:
供应商属在马来西亚境外
接收者属在马来西亚
有关供应如果在马来西亚被提供,属于课税供应
有关供应在马来西亚消耗、使用
有关供应用于商业用途
供应被视为由接收者在供应
现在,你就做一个判断。
第一:供应商(Landlord)属在马来西亚境外?
第二:接收者(就是你)属在马来西亚?
第三:有关供应如果在马来西亚被提供,属于课税供应?(就是说,如果你不是跟他租,而是跟我这个马来西亚人租,有GST吗?)
第四:有关供应在马来西亚消耗、使用?(这,无可否认,店就在马来西亚)
第五:有关供应用于商业用途?(你是不是租来做生意?)
昨天向关税局人员询问,得到的答案是'是'。
ReplyDeleteAnonymous,
Delete谢谢你。
感谢您抽空回复。
ReplyDeleteAnonymous
Delete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