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朋友看不明白,于是我抽空将中文翻译出来:
法令不是人人读的懂,拥有会计系背景,不一定就能读懂法令,包括我自己在内。
我经常都得将某一个法令,反复揣摩思考细嚼,然后在跟一群战友互相交换意见与看法之后,才能略懂。
最近的财政预算案,所得税针对消费税事项作出多个建议,其中一项就是:
1. 如果消费税,商家不要申索进项税(Input Tax)回扣,那么在所得税上,商家可以当作扣除开支吗(Deductible Expenditure)?
2. 商家自行吸纳的销项税,是否可以当作扣除开支吗(Deductible Expenditure)?
下图图中的英文资讯,由Ann Ngan负责整理,在此由衷感谢她。
上述第二点,所谓的自行吸纳,又包括:
a. 如下图,你标价1百零6万令吉,然后你向客户说你帮他们吸纳6万令吉的消费税,在这个情况下,你吸纳的6万令吉将会跑去你的损益表(Profit & Loss Account),成为你的一项开支,内陆税收局说:对不起,这是不被允许扣除的开支。
b. 你在一年内送礼出去给同一个人超过500令吉,这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一附表(First schedule)是一项视为供应(Deemed Supply)。
正如昨天我文章所显示:
如果有关礼篮没有送出去的话,这将会是消费税报表:
现在因为将礼篮送了出去,由于超过500令吉,被视为是一项供应,因此需要申报消费税。
基本上,会计复式(Accounting Double Entry)会是这样,需要开一个对销账户:
当然,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软件都具备了这一个功能,那就是能够将送礼做记载,并由系统自动攫取相关数据:
这是你的账簿:
我们送礼给人家,需要申报销项税。
但是,我们并没有开税务发票的,当然也没有理由特地开一张税务发票向收礼者取回消费税的,这会贻笑大方的,因此,我们需要自己啃下去,如下图损益表所显示:
资产负债表显示着120令吉的销项税待付:
你关税局要我啃,我就啃咯。
问题来了,所得税可以是一项扣税开支吗?
内陆税收局可以说是一个后知后觉的政府部门,在消费税实行了大半年,一直没有对于消费税的处理方式给予任何明确的至少。
一直到最近的财政预算案,才犹抱琵琶半遮脸的作出多项的建议,其中的两项如下:
糟糕,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39(1)条文(p)段,自己啃的销项税是不能扣税的开支。
因此,在做所得税计算时(Tax Computation),需要Add Back 了,如下:
书:
即将推出,敬请多多支持。
讲座会:
1. 吉隆坡天后宫“税约友声消费税研讨会”
语言:中文
主办单位:稅约友声
预知详情,请联络 019 - 6666758
2. 新山消费税研讨会
语言:中文
主办单位:Chong Ling Management Services Sdn Bhd预知详情,请联络 019 - 6666758
2. 新山消费税研讨会
语言:中文
费用:每人RM318,4人或以上,每人RM265 (包括:一个午餐,两个茶点及讲义)
预知详情,请联络 07 - 358 3966,注意名额有限了
3. 安顺消费税研讨会
3. 安顺消费税研讨会
语言:中文
主办单位:Sintech Consultant And Management
费用:每人RM318,4人或以上,每人RM265 (包括:一个午餐,两个茶点及讲义)
预知详情,请联络 05 - 609 1962
4. GST Health Check for SMEs
语言:英文
主办单位:JC Advisory Sdn Bhd
费用:每人RM1,500
请问block 的gst和不要claim的gst,我放进GST expenses,那么year end时是不是会add back呢?是不是不能deduct as expenses吗?谢谢
ReplyDeleteJessLife,
Deleteblock 的gst; - 可以扣所得税
可以claim但自己不要claim的gst - 不能够扣所得税
If my company is exempt supply (property developer), is it GST input tax is tax deductible?
ReplyDeleteJW Tan,
ReplyDeleteYes, because gst become part of your business c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