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5, 2015

消(87):什么是混合供应商? (Mixed Supplier - Partial Exemption,Longer Period Adjustment,Annual Adjustment,Capital Goods Adjustment )

『2015年7月3日修订:原本还会继续写多两篇,其中一篇会着重于讲述在使用TX-RE后,进项税是会先跑去资产负债表的 Residual Input Tax Account,过后我们才将可以申索回扣的通过AJP这个税务编号将相关数据置入消费税报表的6b,不过由于过于忙碌,因此暂且只好先做个修订,就是将之前的AJS换成AJP,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这一篇文章,会比较难理解。

相信我,你的付出与牺牲是会有回报的。

这篇文章,如果你能够看懂的话,我保证你是一颗闪亮的宝石。


对于一位商家来说,在消费税上所扮演的角色就如同下图。

这只鸡,在“下蛋”之前,首先是不是要“先吃”?


在消费税时代前,有些商家有可能会缴付销售税(Sales Tax)服务税(Service  Tax),这两个税款是商家们的成本之一,进账时,直接跑去损益表(Profit & Loss Account)。

好啦,现在销售税(Sales Tax)和服务税(Service  Tax)已经变成历史了。

在消费税时代,商家们已经不需要再缴付销售税(Sales Tax)和服务税(Service  Tax)了,取而代之的就是消费税。

简单的来说(就以简单的角度看):

注册人士为其所有的采购,所缴付或即将缴付的消费税,称之为“进项税”。

注册人士为其所有的销售,向其客户所征收的消费税,称之为“销项税”。

官老爷在17、8个月之前,为了鼓励商家们主动去注册,纷纷说“进项税”不是商家们的成本。

因为商家们所缴付或即将缴付(商家们只需要有供应商的税务发票,就可以申索回扣了,不一定要还钱给供应商后才可以申索回扣)的“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怎样申索回扣呢?很简单,就是拿它来抵销自己向客户所征收的“销项税”。


真的可以申索吗(不要奇怪,到今天还有人问我这个问题)?

引经据典: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8(1)条文阐明:


那,是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申索回扣?

那又不是哦。

先忽略冻结进项税【参考 - 消(83):代付费与开支补偿 (Disbursement and Reimbursement ) ~ 2】,“进项税”能不能够申索回扣,取决于你的供应。

总共有四种供应,而这四种供应,对于“进项税”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标准税率供应与零税率供应,统称为“课税供应”(Taxable Supply),他们的“进项税”是被允许申索回扣的。

至于豁免供应,也称为“非课税供应”(Non Taxable Supply),其“进项税”是不能申索回扣的。

简单来说:

1. 标准税率供应商 - 可以申索“进项税”回扣;
2. 零税率供应商 - 可以申索“进项税”回扣;
3. 豁免商品或服务供应商 - 可以申索“进项税”回扣。


如果公司纯粹是课税供应(即:从事标准税率或零税率供应)商:

1. 年度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就得去注册(100%零税率的,可以申请豁免注册)

2. 注册后,向客户征收消费税(零税率的向客户征收0%消费税)

3. 所有生意上的“进项税”,只要没有被冻结(Blocked),就可以申索回扣(有6年的时间)

4. 采用税务发票(Tax Invoice)

5. 以消费税报表(GST-03)申报


如果公司纯粹是豁免供应(即:100%)商:

1. 不管年度营业额是多少,都不需要注册

2. 采用普通发票

3. 无需申报消费税报表

大家可以到关税局的网站,查询豁免指令清单(想看看,就点击)


那么,我们经常在课程听到的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究竟是什么来的?

办课程是,从经朋友们口中了解到,不少人对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的概念不是很清楚。

不少人以为同时售卖标准税率商品和零税率商品的杂货店,是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


真的的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是这样的,就是同时提供:

1. 课税供应;
2. 豁免供应

有看到那个红色的“和”字吗?那是关键字(Key Word)。

所以,假设你的公司没有涉及豁免供应,那就放100个心,因为你公司就不属于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


一个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有可能是:

1.非注册人士(其课税供应年度营业额少于50万令吉):

~ 销售课税商品或服务时,不会向客户征收消费税(因为没有注册)

~ 所缴付或即将缴付的“进项税”,没有的申索回扣

2. 注册人士(Registered Person)

~ 销售课税商品或服务时,会向客户征收消费税

~ 销售豁免商品或服务时,会向客户征收消费税

~ 所缴付或即将缴付的“进项税”:
  • 如果归属于课税供应,申索回扣
  • 如果归属于豁免供应,不可申索回扣
  • 如果相关“进项税”部分归属于课税供应,部分归属于豁免供应,称之为“剩余进项税”,则按比例申索回扣
重点就是出自于这个“剩余进项税”了,需要按比例。


商家们千方百计不要让自己成为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因为噢。。。。

在处理消费税事务时,有着不少的课题需要注意,因此相当的耗时,比如:

1.附属豁免金融供应 (Incidental Exempt Financial Supplies)

2.最低限度法则 (De Minimis Rule)

3.剩余进项税分摊 (Apportionment of Residual Input Tax)

4.年度调整 (Annual Adjustment)

5.资本商品调整 (Capital Goods Adjustment)

6.改变用途(Change of use)

7.长税期调整 (Longer period Adjustment)


1.附属豁免供应 (Incidental Exempt Supplies)

“附属豁免供应”是由从事金融业务的消费税注册人士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由从事金融业务的消费税注册人士所提供),归属于“附属豁免供应”的进项税,可以被视为归属于课税供应的进项税,因此可以完全100%申索回扣


基本上,以下这几种情况,我们称之为“附属豁免金融供应”,但我不多解释,因为这不是今天的重点。



 2.最低限度法则 (De Minimis Rule)

在豁免清单内,有两个豁免供应商家们比较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提供:

1. 工厂巴士载送服务

2. 工人住宿


然后,就变成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了,如下图:


之前有提到,“进项税”如果归属于豁免供应,不可申索回扣。

在上面那个案例,那辆工厂巴士的“进项税”,比如:修理、轮胎更换等,都不能够申索回扣。

同样的,那间宿舍内的“进项税”,比如:修理、风扇更换、油漆等,也都不能够申索回扣。


这样,对一些小商家来说就麻烦咯。

因此,有了这个所谓的“最低限度法则 (De Minimis Rule):

在相关的征税期内,如果豁免供应(不包括附属豁免供应)的总值不超过:
  • 每个月平均5000令吉;
  • 在该税期,不超过总供应(所有课税和豁免供应)的5%
那么,相关的”进项税“就可以申索回扣。


以下图为例:

第一条件:2.6% ~ 符合
第二条件:4,000令吉 ~ 符合

那么,如果该月此辆工厂巴士有关的”进项税“,是可以100%申索回扣。


在进账的时候,采用TX这个税务编号。

但是万一,上述的两个条件都不符合,又或者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怎么办?

这时候,你需要采用下列这个税务编号了。


现在直接举一个例子,教你Step by Step:

CCS 公司本身是:

1. 课税供应商;
2. 豁免供应商(出租公寓)。

因此,CCS 公司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

假设:
  • 2016年1月20日,CCS公司向消费税注册商家SMITH公司,采购6,000令吉的墙纸供出租他人的公寓之用
  • 最低限度法则 (De Minimis Rule)不适用(条件不符合)

这个是你的会计复式(Accounting Double Entry),税务编号采用TX-N43。


输入时,点选好税务编号就可以了。


这是你的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不会有“进项税”回扣出现。


这是你的损益表(Profit & Loss),那个不能申索回扣的进项税,跑来这里变成你的成本之一了。

有两种呈现方式:

1. 主要费用与消费税分开(如下图)
2. 主要费用连同消费税一起(6,360令吉)展示

我个人偏向2,相信有经验的你,也该知道为什么了吧?


看看你的消费税报表,这笔不能索取回扣的消费税,连同相关费用(6,000令吉)是不会出现在6a和6b的。


3.剩余进项税分摊 (Apportionment of Residual Input Tax)

关于“进项税”是否能够申索回扣,我们是按照下图来逐一分析。
  • 不是商业用途的进项税 - 不能回扣
  • 商业用途的进项税,如果100%归属于课税供应 - 可以100%申索回扣
  • 商业用途的进项税,如果不是100%归属于课税供应 - 就的鉴定比例,并按比例申索回扣


当进项税不能直接归属于课税或豁免供应时(简单来说,就是它同时属于课税与豁免供应),就称之为“剩余进项税”。

只有归属于课税供应的“剩余进项税”,可按比例申索回扣。


看下图,水泥混凝土来到工地后,供住宅和商业产业建筑之用。

我们没有办法将水泥混凝土分开计算,看看住宅和商业产业建筑各别使用了多少。


对一个综合发展商来说,剩余进项税的例子,还包括租金、水电费、文具等等。


 当出现“剩余进项税”时,须按下图比例做分配:


 这个方程式计算出来的R,就是可以申索回扣的比例了。


还记不记得之前所说的最低限度法则 (De Minimis Rule)?

这一句话,是讲到很爽。

有没有想过你的账要怎样进?

消费税报表(GST-03)要怎样处理?

6a 和 6b应该填写什么数据?


在这里,你需要采用这个税务编号了。

但是采用TX-RE后,相关的数据会如数跑到消费税报表的6a和6b。

因为电脑软件是死的,它们无法确认到底有多少比例是可以申索回扣,多少比例不能。

简单的方法就是,软件将整笔“进项税”都会呈现在消费税报表的6b,过后你自己要按比例将不能够申索回扣的拿回出来(哇佬,怎样拿哦??又要捉头了)。

倘若过后你忘记了按比例把不能够申索回扣的排除出来,你的报表就出错了。

关税局可以以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8条文,控告你提呈不确实报表。


这个TX-RE要怎样用,我们接下去,看第四项。

因为它跟第四项是有关联的。

4.年度调整 (Annual Adjustment)

如果你的征税期是每三个月一次,那么每三个月你都需要去计算比例。

要注意,这个比例是以你的营业额为导向,由于你的营业额会一直在变动,也因此每三个月你都得去计算这个比例。


举例,这是一个混合供应商,下图列出:

1. 课税与豁免供应的总值

2. 三个种类的进项税,分别是:

  • 直接归属课税供应
  • 直接归属豁免供应
  • 剩余进项税(不直接归属课税或豁免供应)

3. 一些其他的资讯(计算比例时,不计入的)

求:

1. 剩余进项税回收比例(即:R):A,D,G,J

2. 剩余进项税的回扣(也就是可以申索回扣的进项税):B,E,H,K

3. 相关征税期的进项税总和(也就是上述2加上归属于课税供应的进项税):C,F,I,L


英文译本如下:


A. 征税期:1月至3月

我们计算出来后,得到A,即 R = 83.33%


取83.33%乘以4,000令吉(剩余进项税,即:不直接归属课税或豁免供应),得B:3,333.20令吉


当你采用TX-RE这个税务编号是,这4,000令吉已经如数去了消费税报表的6b,按比例计算后你现在知道总共可以申索回扣的“进项税”是3,333.20令吉。

你之前是不是申索回扣多了(Claim 4,000令吉,但是现在经计算后,只可以claim 3,333.20令吉?

怎么办?

你相减后,得666.80令吉。

这666.80令吉,你需要采用AJP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6b去(也就是减出来)。

此时,你消费税报表:

5b - 666.80
6b - 4,000.00  3,333.20

此时,消费税报表才准确的记载了真正可以申索回扣的消费税。

注意,价值没变,不需要调整,因此6a不需要去调整价值(Value)


B. 征税期:4月至6月

我们计算出来后,得到D,即 R = 83.33%


取83.33%乘以4,000令吉(剩余进项税,即:不直接归属课税或豁免供应),得E:3,333.20令吉


当你采用TX-RE这个税务编号是,这4,000令吉已经如数去了消费税报表的6b,按比例计算后你现在知道总共可以申索回扣的“进项税”是3,333.20令吉。

你之前是不是申索回扣多了(Claim 4,000令吉,但是现在经计算后,只可以claim 3,333.20令吉?

怎么办?

你相减后,得666.80令吉。

这666.80令吉,你需要采用AJP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6b去(也就是减出来)。

此时,你消费税报表:

5b - 666.80
6b - 4,000.00  3,333.20

此时,消费税报表才准确的记载了真正可以申索回扣的消费税。

注意,价值没变,不需要调整,因此6a不需要去调整价值(Value)


C. 征税期:7月至9月

我们计算出来后,得到G,即 R = 95.24%



取95.24%乘以70,000令吉(剩余进项税,即:不直接归属课税或豁免供应),得H:66,668.00令吉


当你采用TX-RE这个税务编号是,这70,000令吉已经如数去了消费税报表的6b,按比例计算后你现在知道总共可以申索回扣的“进项税”是66,668.00令吉。

你之前是不是申索回扣多了(Claim 70,000令吉,但是现在经计算后,只可以claim 66,668.00令吉?

怎么办?

你相减后,得3,332.00令吉。

这3,332.00令吉,你需要采用AJP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6b去(也就是减出来)。

此时,你消费税报表:

5b - 3332.0
6b - 70,000.00  66,668.00

此时,消费税报表才准确的记载了真正可以申索回扣的消费税。

注意,价值没变,不需要调整,因此6a不需要去调整价值(Value)


D. 征税期:10月至12月

我们计算出来后,得到J,即 R = 88.24%


取88.24%乘以4,500令吉(剩余进项税,即:不直接归属课税或豁免供应),得K:3,970.80令吉


当你采用TX-RE这个税务编号是,这4,500令吉已经如数去了消费税报表的6b,按比例计算后你现在知道总共可以申索回扣的“进项税”是3,970.80令吉。

你之前是不是申索回扣多了(Claim 4,500令吉,但是现在经计算后,只可以claim 3,970.80令吉?

怎么办?

你相减后,得529.20令吉。

这529.20令吉,你需要采用AJP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6b去(也就是减出来)。

此时,你消费税报表:

5b - 529.20
6b - 4,500.00 3,970.80

此时,消费税报表才准确的记载了可以申索回扣的消费税。

注意,价值没变,不需要调整,因此6a不需要去调整价值(Value)


一年后,一整年的数据你有了,在隔年第二个征税期,你需要做一个年度调整(Annual Adjustment)。


E. 年度调整:2016年1月至12月

方程式依旧,不过此时采用的数据是一年的,我们计算出来后,得到M,即 R = 88.71%


取88.71%乘以82,500令吉(剩余进项税,即:不直接归属课税或豁免供应),得N:73,185.75令吉


你还记不记得,过去四个征税期,你经过调整后,分别申索回扣如下:

征税期1月至3月:3,333.20
征税期4月至6月:3,333.20
征税期7月至9月:66,668.00
征税期10月至12月:3,970.80
总共:77,305.20令吉

按照年度调整作业表,计算出真正能够申索的回扣实际为73,185.75令吉。

将这两组数据相减,得4,119.45令吉。



你有发现,你比实际可以回扣的数据,多申索了4,119.45令吉吗?

此时,你需要在隔年第二个征税期的报表上,再做一个年度调整。

这4,119.45令吉,你需要采用AJP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6b去(也就是减出来)。

你消费税报表:

5b - 4,119.45
6b - (4,119.45)

此时,消费税报表才准确的记载了实际可以申索回扣的消费税。


注意,价值没变,不需要调整,因此6a不需要去调整价值(Value)。

因此,假设你真的是混合供应商,在这样做调整的情况下,等下5a * 6%不等于 5b,6a * 6%不等于 6b,关税局那个很先进的系统又来捉你的了。


5.资本商品调整 (Capital Goods Adjustment)
这个究竟是什么来的?

还记不记得之前讲的?

混合供应商不能完全申索其剩余进项税回扣,这是因为当中有一部分是归属于豁免供应。

他需要将这些剩余进项税按比例分摊,剩余进项税的分摊是依据其征税期内的课税供应按比例计算(参考上述4)。


同样的,混合供应商添购资本资产(Capital Goods/Fixed Assets/Business Assets),同时作为课税和豁免供应之用,他也只能在相关征税期内,按比例申索有关剩余进项税回扣。

【不过,如果混合供应商添购资本资产是完全用在课税供应上,他就能够100%申索全部的进项税回扣。】

如果资本资产(Capital Goods/Fixed Assets/Business Assets)的价值超过100千令吉,“进项税”的申索调整,是依据资本资产的类型而按年次调整(Interval),总共分两类:

1. 土地和建筑物 - 10次(年)
2. 其他 - 5次(年)

要注意的是,采购当年,我们是没有做出资本商品调整 (Capital Goods Adjustment)的,而是依据上述(4)的Partial Exemption和Annual Adjustment来处理。


同样的,它也是有着一个方程式:


举例说明:


假设采购当年的课税比例(即:上述提到的R)是80%,那么在2019课税年度,能够申索回扣的“进项税”为19,200令吉(24,000 * 80%)。

过后。从2020年至2024年的课税比例如下:


2018年是采购年,无需做任何资本商品调整,这是因为在做Partial Exemption和Annual Adjustment时,一拼做了。

这个资本商品调整,是以相关年次的课税比例,对比会第一年(即:采购当年)的比例,然后看是多还是少,从而做出适当的调整。


2019年,经计算后,发现多申索回扣1,440令吉,因此需要采用AJS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5b去。

此时,你消费税报表:

5b - 1,440.00
6b - -


2020年,由于课税比例与第一年一样,因此不需要任何调整。

2021年,经计算后,发现多申索回扣960令吉,因此需要采用AJS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5b去。

此时,你消费税报表:

5b - 960.00
6b - -


2022年,经计算后,发现多申索回扣1,920令吉,因此需要采用AJS这个税务编号,将它记载到消费税报表的5b去。

此时,你消费税报表:

5b - 1,920.00
6b - -


总结:

假设你是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

1. 你“比较可能”会用到的销售税务编号:SR,RS,ZRL,ZRE,ES,ES43,DS,OS,RS

2. 你“可能”会用到的采购税务编号:TX,IM,IS,TX-N43,TX-RE,TX-E43,ZP,EP,GP,BL,NR,OP

然后一堆的调整需要用到的AJS和AJP,乍看之下23个税务编号,你可能全部都会用完/用到。


消费税报表内的C16,Total Value of Capital Goods Acquired,截至目前为止,根据关税局的文件显示,是填写资本资产(Capital Goods/Fixed Assets/Business Assets)的总值,但不包括:

1. 向非注册人士购买的(税务编号是NR);

2. 进项税冻结的资本资产(税务编号为BL)。


商家们在为公司购买资本资产(Capital Goods/Fixed Assets/Business Assets)时,只要不是上述1和2,都会采用TX这个税务编号输入去会计软件。

然后,相关资本资产(Capital Goods/Fixed Assets/Business Assets)的价值(Value)和消费税(GST)就各别跑去消费税报表的6a和6b。

切记,这还不够,关税局还要你将价值(Value)记载去C16。

虽然怀疑过,这个C16应该是给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购买超过100千的Assets用的,因为日后要追踪他有没有做资本商品调整(Capital Goods Adjustment),无论如何,在不明朗的情况下,除非关税局有明确的指示出来,否则到目前为止这个C16与混合供应商(Mixed Supplier)是毫无关系的。



在你还没有晕掉之前,我可以偷偷告诉你,我第一次接触混合供应商的这种Partial Exemption,Longer Period Adjustment,Annual Adjustment,Capital Goods Adjustment,我与你一样,也是晕掉。

随后,我用了好长好长的一段时间,才慢慢明白。

因此,你还需要时间去理解,绝对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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