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8, 2020

作为 HR,面对疫情时需如何应对:6 ~ 3月18日至31日这段时间,员工在家“坐”,到底需要给薪水吗?

首相慕尤丁在3月16日晚上宣布,从本月18日起至31日,在全国实施行动限制令。

在这项限制令下,首相援引1988年防疾病传染法令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除了攸关国家利益的基本服务【Essential Services】不受影响外,强制性关闭政府及私人界场所。

有鉴于此,全马来西亚的企业界,将被逼停工停产14天。

这段时间,衍生了两个问题:

1. 怎样安置员工?

2. 如果没有做工,薪水是否还要发?

人力资源部在3月17日,发布了一个关于 Covid-19 的 FAQ 【问与答】。

我们从其中至关重要的三题,找答案。

🔴P/S : 市场流传,那份发布是假的,真伪待确认,但是无损我要带出来的处理方式🔴

但是,我要先作出免责声明。

我说出我的看法,我的看法未必是官方的看法,大家只能做个参照。

如果雇主能够支付全部薪水,那当然非常好。

但是,如果雇主有着现金流的压力,我还是比较鼓励劳资双方坐下来商讨。

毕竟在这水深火热之际,团结一致才能共度患难,Stay healthy 💪💪

任何的意气用事,对彼此都不会有什么好处。

温馨提醒:

❤️ Just Stay At Home or Sit At 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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