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要请假
~ 上司不批准
~ 员工不理会,就请 Emergency Leave
~ 当向有关员工质问时,员工顶撞上司:这是我的权利
2. 请问,该如何处理这种不服从的案件?可以炒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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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上司指示【Insubordination】
~ 不服从是雇员故意违抗或无视雇主的合法指示。
3. 通过工业法庭之前的裁决,可以鉴定:
~ 不服从是会构成行为不当,
~ 并足以破坏雇佣关系,从而让雇主对员工作出解雇的举动
4. 但是,请注意,千万别因为员工不服从,就将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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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享【Case Study】
5. Ngiam Geok Mooi v. Pacific World Destination East Sdn Bhd
6. 员工于1989年11月1日,受聘于这家公司
7. 一直以来,没有任何纪律不良的记录
8. 2009年12月30日,公司将她解雇,原因:
~ 拒绝听从上司的指示,修改公司的 Budget 以及支付一笔开销
~ 发出 Email s说她不再向有关上司作出报告
9. 被解雇后,员工到工业法庭寻求复职
10. 工业法庭审理收,发现:
~ 员工确实触犯了不服从的条规
~ 但是公司将她解雇却是太苛刻了
~ 因此,指示公司作出赔偿
11. 公司不认同工业法庭的裁决,到最高法院【High Court】寻求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12. 最高法院裁决公司胜诉,撤销工业法庭的裁决
13. 员工不服,把案件带到上诉庭【Court of Appeal】
14. 上诉庭审理后强调“对称法则”的重要性
15. 在这个原则下:
~ 在雇员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性;与
~ 所施加的惩罚之间
~ 需要取得有效的平衡
16. 工业法庭发现这位员工:
~ 已经为雇主工作了20年。
~ 员工的工作记录良好。
~ 员工在公司成立槟城总部和吉隆坡分公司方面发挥了作用。
~ 雇主所获得的利润证明了雇员对雇主的忠实。
~ 这是雇员犯下的第一次不服从的行为,没有过往行为不当的记录;也没有给予她警告。
17. 员工的 Last Drawn Salary 是 RM32,640,公司作出以下的赔偿:
~ 追薪:RM 32,640 * 24 (月)= RM 783,360
~ 复职替代赔偿:RM 32,640 * 20 (年) RM 652,800
~ 总共 RM1,436,160
18. 由于员工本身也有错,即:不服从,因此,= RM 783,360 的追薪,打折50%,变成 RM 391,680
19. 最终,员工总共获得 RM1,044,480 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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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雇主,该怎么做?
20. 雇主是不能仓促,马上作出解雇的。
21. 应该先出要求解释信【Show Cause Letter】,给机会员工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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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释信 【Show Cause Letter】
🔊有 sample 吗?
22. 有,附图
23. 想获得这个case 【总共三个 pdf 】作为参考:
~ Email info@ccs-co.com
~ Subject:RM1,04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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