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7, 2020

大家姐出招:中小型企业如何进行内部听证会的实用指南 5 - 指控员工不服从指示及缺席,公司处理不当最终赔上 RM 211,521

1.商家们有没有遇过这种情况:

~ 员工经常请病假,然后没有附上 MC 纸;又或者

~ 拿了薪水后,不见踪迹,不来上班也不交代

2. 请问,该如何处理?可以炒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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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Absenteeism】

3. 这两种情况,都叫“旷工”

4. 公司首先要做的:

~ 还是出 - Show Cause Letter

5. 这样做的目的是 - 给个机会员工作出解释:

~ 为什么他缺席?

~ 为什么他没有通知公司?

~ 为什么公司跟他的雇佣合约【Employment Contract】不应该被终止【Terminate】

6. 瞧,由始至终:

~ 公司都没有说过要解雇他

~ 公司依然希望是误会了他,又或者

~ 他有说不出的苦衷

7. 这就是身为雇主/老板的责任了

8. 看到员工旷工,不能丝毫有要“炒”他的念头,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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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释信样本 – 缺席 【Sample of Show Cause Letter Due to Absenteeism】

9. 有 Sample 吗?

10. 附上一个简单的样本,如图显示。大家可以 Cut & Paste,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Modify Accordingly

11. 要注意的是, Show Cause Letter,不是万灵丹

12. 别以为出了 Show Cause Letter 后,就可以炒掉员工

13. 如果在收到员工的解释后,处理不当,一样会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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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享【Case Study】

Mahmud Redza Arbee v. Gartner Research & Advisory (Malaysia) Sdn Bhd

14. 员工,Mahmud Redza Arbee 在这家公司:

~ 做 Account Executive

~ 做了5年半

~ Last Drawn Salary: RM 13,185.75 + RM 8,790.50 佣金

15. 2017年12月5日,公司出 Show Cause Letter,要求员工针对以下的投诉作出解释:

~ 拒绝把个人日历【Personal Calendar,意思是他一天的行踪】透露给上司 - 不服从指示

~ 习惯性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缺席。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工作情绪,因为其他同事会问为什么你有这个特权。

~ 经常最后一分钟通过 "WhatsApp‘ 通知,然后缺席 team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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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2017年12月8日作出解释

16.a 针对第一项指控 - 拒绝把个人日历:

~ 上司只是要求我 Share 我的 Personal Calendar,其他人却不需要。

~ 只有那些 Under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PIP) 才需要这样做。

~ 要求我 Sharing Personal Calendar,我个人认为,这对我非常不公平。

16.b 针对第二项指控 - 习惯性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缺席:

~ 我的管理层有着优柔寡断的作风,他们曾经答应过我,给我工作上的 flexibility,可是有时候他们又改变态度。

~ 不在公司的时候,我一定是在客户那边,或者出席其他会议

~ 公司需要有个统一的政策,而不是随心所欲。

~ 我曾经在之前接到 Warning Letter 时,提过这点。

~ 我没有要求什么特权,这是伸缩性的工作时间,能够让我把工作做到更好。

~ 这完全可以从我的整体表现看的出来

16.c 针对第三项指控 - 经常最后一分钟通过 "WhatsApp‘ 通知,然后缺席 team meeting:

~ 我一向都尽量出现内部小组会议,

~ 如果无法出席,我会以"WhatsApp‘ 通知。

~ 但是,我的上司却要我以 Email 通知。

~ 整间公司的人都以 "WhatsApp‘ 作为沟通桥梁,就只是我,被限定要用 Email。

~ 我个人认为公司的制度有问题,而且不一致。

~ 因此,我认为公司对我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17. 虽然员工作出上述解释,公司在 2017年12月21日,以不满意解释和无法接受解释,将员工解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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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庭的审理【Findings of Industrial Court】

18. 公司要求员工 Share 他的 Personal Calendar:

~ 主要是为了 Monitor,

~ 员工确实有不听从指示,

~ 但是这并不严重到破坏了雇佣合约的条款

19. 公司绝对有权利给员工 Flexible 的工作环境:

~ 员工已经解释了,他不在公司,并非旷工

~ 而是有着其他任务在身

~ 从概率的角度评估,他并非故意违抗公司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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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庭的裁决【Award of Industrial Court】

20. 证据显示:

~ 员工确实不服从指示

~ 但是,并非所有的不服从指示都构成解雇的理由

21. 工业法庭主席举昨天我分享过的案例 - Ngiam Geok Mooi v. Pacific World Destination Sdn BHd,说明:

~ “对称法则”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是非常重要的

22. 这个法则指的是 - 所施加的惩罚与所犯的过失,需要取得有效的平衡。意思就是说,

~ 严重的过失,惩罚就得严厉【结果】

~ 轻微的过失,惩罚就要相对的轻微

23. 工业法庭认为 Gartner Research & Advisory (Malaysia) Sdn Bhd 对于员工的惩罚【即:解雇】:

~ 与他所犯的过失,不对称,过于苛刻。

~ 同时,在员工服务的5年半里,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纪律欠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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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Remedy】

24. 由于员工要求复职,因此他所能够寻求的赔偿是:追薪【Backwages】

25. 由于案件在第21个月结案,因此追薪计算如下:

~ RM13,185.78 x 21 months = RM276,901.38

26. 由于员工本身也是有错,因此打折20%:

~ RM276,901.38 * 20% = RM55,380.28

【in view of the claimant contributory conduct this court sees fit to rescale downward the award for backwages to the extent of 20%.】

27. 员工最终回到公司做工,并获得 RM221,521.10 的赔偿,计算如下:

~ RM276,901.38 - RM55,380.28 = RM221,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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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Summary】

28. 有没有公司赢的案件呢?

29. 有:

~ Nazir Sakeh V Swift Integrated Logistics Sdn Bhd

~ Thilagawathi Narayanasamy v. CS Prop Sdn Bhd

~ Mohd Azam Abdul Malek v.
Tropicana Golf & Country Resort Berhad

p/s: 喜欢学习的朋友们,不妨也 Like 本公司的专页 - CCS 十面埋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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