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大家非常高兴,然后开始广传,因为 FAQ 透露的重要的信息:
~ 3月18-31日这段时间,雇主强制性要支付员工薪水
~ 不在劳工法范围内的员工【薪水超过 RM 2,000的】,也是一样
3. 很多人很期待这一份 FAQ,把它当成尚方宝剑,并纷纷 Share 给老板看
4. 其实这份FAQ仅属参考,它不是 Law,政府也没有把它 Gazette。
5. 但是重要的是,雇主及员工们,大家要有同理心。
6. 有了同理心后,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
第一个问题
7. 劳工法内哪里有讲,员工没上班老板一定要给薪水?
8. 其实是有的,请看图。
9. 但是,在行动限制【这可不是Holiday 哦 】下的这种情况,倒是没有讲到。
💥💥💥💥
第二个问题
10. 还有,不在劳工法范围内的员工,哪个 Law 有讲员工没上班
,老板一定要给薪水?
11. 其实,没有。除非政府现在改 Law。
💥💥💥💥
12. 那是否表示 FAQ 内所说的:
~ 在3月18-31日这段时间,雇主强制性要支付员工薪水
~ 这个 Statement 是错的呢?
13. 那是否表示 FAQ 内所说的:
~ 在3月18-31日这段时间,不在劳工法范围内的员工,雇主强制性要支付员工薪水
~ 这个 Statement 也是错的呢?
14. 我不是律师,固然无法下定论。我不敢说它错,但是也不能就这样认为它是对的。
15. 我只能说,我们的政府体恤打工一族,因此通过 FAQ 强制性雇主应该要付薪水,无论员工在不在劳工法范围内
16. 因为,员工也要吃饭、供车、供屋子、付孩子教育费、付保险费、甚至家有病患还得付医药费
17. 因此,这14天的薪水,就暂时由雇主帮忙帮忙下,去承担
~ 因为, 这是社会责任
18. 其实,很多暂时还有点能力的雇主:
~ 并不介意在这个时刻精忠报国,为国出点绵力【而这也是我对这14天薪金,给予中小企业的意见】
~ 我在想,如果政府能够给予 Double Tax Deduction,
~ 还有,豁免雇主缴付公司的 EPF
~ 这样会不会平衡一点?
~ 至少政府也与企业界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19. 还有,其实很多员工也体恤公司的窘境,有些与雇主商讨后,自愿只领半薪,政府不应该阻止
~ 因为雇主也是要:承担营运成本的
💥💥💥💥
总结
20. 首相宣布,3月18-31日这段时间行动限制,目的明确,在于控制疫情的传播
21. 人力资源部发出 FAQ,强制性雇主要支付薪水,目的也明确,在于社会责任
22. 雇主响应首相、人力资源部的呼吁:
~ 停工停产
~ 支付薪水
🚩🚩值得赞许
23. 但是不要忘记,”同理心” ,再加上“同舟共济”才能排除万难。
24. 否则,一切沦为空谈
25. 万一:
~ 4月1日后,疫情没有获得控制,
~ 企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自己的存活都可能成问题了,还能付薪水?
26. 大家好好的 Stay At Home,就不要乱跑,否则:
~ 浪费了政府的苦心,
~ 白费了商家的牺牲
P/S: 唇亡齿寒:
- 嘴唇没有了,牙齿就会寒冷。
- 切记: 息息相关,荣辱与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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