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0, 2020

作为 HR,面对疫情时需如何应对:8 ~ 劳工法内哪里有讲 员工没上班老板一定要给薪水?

1. 昨天,人力资源部发出一份总共7面的 FAQ

2. 大家非常高兴,然后开始广传,因为 FAQ 透露的重要的信息:

~ 3月18-31日这段时间,雇主强制性要支付员工薪水

~ 不在劳工法范围内的员工【薪水超过 RM 2,000的】,也是一样

3. 很多人很期待这一份 FAQ,把它当成尚方宝剑,并纷纷 Share 给老板看

4. 其实这份FAQ仅属参考,它不是 Law,政府也没有把它 Gazette。

5. 但是重要的是,雇主及员工们,大家要有同理心。

6. 有了同理心后,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

第一个问题

7. 劳工法内哪里有讲,员工没上班老板一定要给薪水?

8. 其实是有的,请看图。

9. 但是,在行动限制【这可不是Holiday 哦 】下的这种情况,倒是没有讲到。

💥💥💥💥

第二个问题

10. 还有,不在劳工法范围内的员工,哪个 Law 有讲员工没上班
,老板一定要给薪水?

11. 其实,没有。除非政府现在改 Law。

💥💥💥💥

12. 那是否表示 FAQ 内所说的:

~ 在3月18-31日这段时间,雇主强制性要支付员工薪水

~ 这个 Statement 是错的呢?

13. 那是否表示 FAQ 内所说的:

~ 在3月18-31日这段时间,不在劳工法范围内的员工,雇主强制性要支付员工薪水

~ 这个 Statement 也是错的呢?

14. 我不是律师,固然无法下定论。我不敢说它错,但是也不能就这样认为它是对的。

15. 我只能说,我们的政府体恤打工一族,因此通过 FAQ 强制性雇主应该要付薪水,无论员工在不在劳工法范围内

16. 因为,员工也要吃饭、供车、供屋子、付孩子教育费、付保险费、甚至家有病患还得付医药费

17. 因此,这14天的薪水,就暂时由雇主帮忙帮忙下,去承担

~ 因为, 这是社会责任

18. 其实,很多暂时还有点能力的雇主:

~ 并不介意在这个时刻精忠报国,为国出点绵力【而这也是我对这14天薪金,给予中小企业的意见】

~ 我在想,如果政府能够给予 Double Tax Deduction,

~ 还有,豁免雇主缴付公司的 EPF

~ 这样会不会平衡一点?

~ 至少政府也与企业界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19. 还有,其实很多员工也体恤公司的窘境,有些与雇主商讨后,自愿只领半薪,政府不应该阻止

~ 因为雇主也是要:承担营运成本的
💥💥💥💥

总结

20. 首相宣布,3月18-31日这段时间行动限制,目的明确,在于控制疫情的传播

21. 人力资源部发出 FAQ,强制性雇主要支付薪水,目的也明确,在于社会责任

22. 雇主响应首相、人力资源部的呼吁:

~ 停工停产

~ 支付薪水

🚩🚩值得赞许

23. 但是不要忘记,”同理心” ,再加上“同舟共济”才能排除万难。

24. 否则,一切沦为空谈

25. 万一:

~ 4月1日后,疫情没有获得控制,

~ 企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自己的存活都可能成问题了,还能付薪水?

26. 大家好好的 Stay At Home,就不要乱跑,否则:

~ 浪费了政府的苦心,

~ 白费了商家的牺牲

P/S: 唇亡齿寒:

- 嘴唇没有了,牙齿就会寒冷。

- 切记: 息息相关,荣辱与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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