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Chong Mee Hup Kee Sdn Bhd v. T
(i) 员工 - T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Chong Mee Hup Kee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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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说到,员工被解雇。在工业关系部门的协调下,过后双方答应和解,即:员工获得复职。
在员工第一天回去复职时,他就发现公司对他的态度好像有点怪怪的。
虽然身为 Production Manager,但是管理层不让他进入工厂,也不给他办公室。
1. 管理层叫他坐在公司外面的走廊,不给他进入办公室内
2. 因为外面置放着很多二手轮胎、木板、旧的罗里配件、垃圾以及旧报纸,员工饱受蚊子叮
3. 不但不让他进入办公室,也不给他跟其他员工交谈
4. HR Manager 的司机,被命令看守着他
5. 2001年7月6日,员工所坐的藤椅 【Rattan Chair】还被塑胶椅子【Plastic Chair】取代。
6. 随后,再把这张塑胶椅子及桌子搬走,只给他一张没有靠背的凳子
7. 因为长时间坐在凳子上,员工也因而腰酸背痛,并拿了2天的病假
8. 管理层就一直让他坐在公司外面的走了,每个同事、访客及公司的供应商经过都看到他,让他深感羞耻,因为他毕竟还是 Production Manager
9. 每天早上他到公司,都被指示在 guard house 等,直到管理层到公司才允许进入公司范围内
10. 由于解雇前,他享有公司车;复职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之前的福利一切需要照旧。因此公司答应在2001年7月7日给一辆车他
11. 2001年8月21日,公司给他一张汽油添油卡 【Petrol Card】
12. 但是公司却给他一辆旧的油屎车【Diesel Car】给他,并说车需要维修,因此员工还是拿不到车
13. 公司指责他私吞帮外劳买保险的保费,并报警备案
14. 但是经过警方调查后,员工以 Cash 交保费,其实是保险公司的工人盗取了那笔钱
15. 公司也告诉员工他的办公室正在装修,装修后,公司的 MD 会用。不过,会另外找个地方安顿他
16. 2001年8月21日,公司给员工一封信说装修耽误,他可以回去之前的办公室
17. 2001年8月22日,当他回到以前的办公室时,他发现解雇前还很新的冷气竟然不能用。偷偷询问下,他被告知冷气的一些配件故意被拆走
18. 所有的一切,让他感到焦虑、压力和困扰
19. 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员工认为雇主与雇员之间已经失去信任,雇佣合约已经遭受到破坏了
20. 无法再忍受这种迫害,2001年8月22日当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这一切举动无疑是在 -- 逼他走
21. 员工给公司写了一封信,标题为: Constructive Dismissal
22. 信中道出,由于无法忍受公司的所作所为,在毫无选择下,只好视自己被公司解雇
23. 员工在信的结尾说 - 我会要你们负责的,我会在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下,寻求我所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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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宗罕见的案件,第一次被解雇时,员工寻求复职
~ 由于是复职,因此他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 兴高采烈回到公司复职,所获得的待遇却。。。
~ 到底公司的所作所为,合情合理吗?
~ 员工写一封信给公司,当公司炒他,可以的吗?
~ 这算是员工第二次被解雇,他是否有机会获胜?
~ 究竟工业法庭要如何审讯呢?
~ 到底被炒后,寻求复职是对还是错?
下回分晓
❤❤最后最后,还是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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