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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31, 2019
十面皇庭系列 70 - 解雇后复职再辞职,算辞职还是被解雇?
案件 - Chong Mee Hup Kee Sdn Bhd v. T
(i) 员工 - T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Chong Mee Hup Kee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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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 是这家公司的生产经理【Production】,1987年11月开始在这家公司服务
2. 1995年11月1日,员工辞职
3. 1995年11月16日,又从小回到这家公司服务
4. 2001年5月23日,被公司解雇,但是公司没有说明解雇原因
5. 在员工到 IRD 『Industrial Relations Department』作出投诉后,经过调解,劳资双方在2001年6月30日达致复职协议
6. 员工需要在2001年7月2日到公司报到,复职。复职后的条件跟解雇前一模一样,也享有同样的福利
7. 公司同意支付从2001年5月24日至7月1日的薪水
8. 2001年8月22日,员工再度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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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他为什么会再度辞职呢?
~ 不是讲好好了的吗?
~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 自己辞职也可以到工业法庭举报?
案件就从员工于2001年7月2日到公司报到复职开始。。。
💥💥但是,有一点大家要主语的是:我们真的不懂之前发生了什么事,也不晓得公司为什么会在2001年5月23日解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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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1年7月2日早上7点45分,员工到公司作复职报到;但是他找不到自己的 Punch Card
10. 经理却指责他没有打卡。
11. 然后经理 Offer 给员工3个月薪水,假如他愿意辞职
12. 在员工决绝经理的 Offer后,公司管理层指示他坐在公司外面,直到另行通知
13. 大概9点17分,公司才把 Punch Card 交给他
14. 公司也不让员工进入他在解雇前的办公室 (看回6,他享有解雇前的一切福利)
15. 公司也不让员工接听任何的电话,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的电话
16. 公司也不批准员工2001年7月28日的 Annual Leave 申请
17. 公司禁止其他员工载他:
~ 无论是公司车还是其他员工自己的私家车;
~ 无论是上下班,还是出去吃 lunch。
18. 不给员工任何工作做,只是指示他坐外公司外面的走廊
19. 公司指责他说在解雇前把公司的报纸丢进 cooker,并恐吓员工如果找到证据的话,会报警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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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这篇文章说到,如果员工认为:
~ 他的工作重要基本条件已经受到老板无理的行为;
~ 使他不能再忍受下去。
即使是他自己主动辞职,但是在法律上,有可能会被视为是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参考 - http://bit.ly/2Pw3i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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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到底还有没有其他的东西,让员工感到:
~工作重要基本条件变了?
~ 无法忍受老板无理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告的进吗?
下回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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