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2, 2019

十面皇庭系列 63 ~ HR manager 庭上申冤 : 公司恐吓我说要活埋我!



案件 - Jeffrey Tan Hock Chai v. Keris Properties Sdn Bhd

(i) 员工 - Jeffrey Tan Hock Chai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Keris Properties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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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高度重视这个 Case,总共派了6个证人出庭作证

2。公司的决心 - 志在必胜!

3。 当然,在工业法庭,主席是公正的。

4。 主席不会因为听了公司证人的供词后,就马上作出裁决

5。 员工同样获得机会解释与辩护

6。 现在轮到 Jeffrey 供词

7。 Q:你在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A:我主要的职责是协助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同时提供,落实与执行HR 的政策与程序 【policy & procedures】

8。 Q:你所谓的设立人力资源部门是什么意思?

A:当我刚加入这家公司时,他们是没有 HR 部门的。记录是一团糟的,我需要自己一个人从零开始,成立整个部门。

9。 Q:对于你的工作表现,公司有没有事先给你警告?

A:没有

10。 Q:你交了什么物证上来?

A:公司给我即时生效的解雇信。虽然信里面说给我一天的 Notice,但是其实这是不切实的。在中午12点,他们就叫我马上离开,我觉得这有点过份。

11。 Q:你的试用期是多久?

A:我的试用期是6个月,但是在3个半月的时间,甚至都还没有完成6个月的试用期,他们就解雇我。

公司没有给予我足够的机会一级时间让我去改善我的工作状况,同时 UBS 系统也是在4月份才刚刚 Implement 的。

12。 Q:公司是如果通知你,你被解雇了?

A:公司告诉我说他们要召开内部调查 【Domestic Inquiry】,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公司没有召开内部调查,我是无辜的!

13。 Q:为什么公司的同事都说你粗鲁?

A:我不是粗鲁,我只是比较严格,这不代表我粗鲁。我是需要对下属需要严格的。

14。 Q:公司提呈了关于给 Public Bank 的指示信 【letter of instruction】作为物证,你可以解释这是怎么一回事吗?

A:这封信,我是在日期是2006年4月24日准备,并在4月28日交给 COW 1 【公司第一证人】。我不是如他们所说的,在4月29日才交给她。她【公司第一证人】在说谎,那个 日期的 Chop 是伪造的。

15。 Q:这个 UBS 系统是怎样运作的?

A:我输入资料,如:底薪【Basic Salary】、总共工作日【No of Working Days】、无薪假期【Unpaid Leave】,然后我就按 "Process",系统就会自动的计算

16。 Q:公司有没有恐吓过你?

A:有,而且还好几次。

有一天,公司的其中一个老板来到我的办公室,在我面前非常生气的说:不要假装你很厉害 Employment Act。我担心我会解雇掉你。

5分钟后,公司的财务经理来到我的办公室,对我说如果我不好好的跟强哥【Keong Kor】沟通,他会把我活埋,因为他就是万里望【Menglembu】黑社会头目。

17。 他们有给你进行辅导吗?

A:没有

18。 公司有没有给你 Show Cause Letter?

A:没有

19。你认为公司有没有公正的解雇你?

A:没有,我是受害者而且也被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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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老!这下子,工业法庭的主席有难了。

如果你是工业法庭,怎么审啊?怎么判啊?

最终,到底公司赢还是 Jeffrey 赢呢?

下回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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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十面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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