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工业法庭【Industrial Court】是负责处理不公正的解雇案件。
2。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员工如果认为自己遭遇到不公正的解雇,现有的法令,他/她是不能直接向工业法庭提出诉讼的。
3。步骤如下:
- 雇员必须在解雇的60天内,向劳资关系部【Industrial Relations Department,IRD】提出遭受不公正解雇的陈述 【representation】
- 雇主和雇员将被要求出席调解会议【conciliation meeting】,以商讨和解
4。接下来,在调解会议【conciliation meeting】上的步骤如下:
5。在所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IR官员将要求雇主解释雇员被解雇的原因。
6。在雇主提供了理由和证据后,IR官员将要求雇员回答并说明为什么他/她会认为雇主的解雇是不合情合法合理的。
7。过后,IR官员将再次询问雇主,他是否还有其他的陈述来反驳有关雇员的指控
8。接下来,IR官员会要求雇主在会议室外等候,然后与雇员讨论,如果雇主的决定是不让他/她复职,还有什么其他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9。然后,IR官员会要求雇员出去会议室外面等候,并叫雇主进入会议室。
他会询问雇主对雇员复职要求的决定。
如果雇主不同意让员工复职,那他又有些什么建议?
同时IR官员也会告诉雇主,如果复职不成的话,该雇员的期望什么。
10。 随后,IR官员将再次把员工叫进会议室,并向员工解释雇主的决定。
(注意:如果雇主的决定是同意让该雇员复职,那么该雇员就必须同意接受回去做工)。
如果雇主决定是不接受让员工复职的话,那么该雇主就需要建议作出赔偿,以解决纠纷
11。如果员工同意接受雇主所建议的任何补偿,那么IR官员就会准备相关必要的文件,让双方确认和解协议并签名。 【避免日后多多问题】
12如果雇员不接受雇主所提出的赔偿建议,他/她必须明确的拒绝,并指出:
- 他/她仍想复职,或
- 他/她要更多的赔偿额。
这将引发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另一轮谈判,直到双方都同意一个特定的条件。
13。如果调解会议无法达成和解(雇主与雇员彼此都不同意),那么IR官员将结束会议并通知双方,此事将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长【现有的法令,修改后将绕过部长】,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长决定是否推荐此案件到工业法庭。
14。工业法庭的审讯,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到几年的时间,才能作出裁决【Award】。
15。这就是为什么,很多老板,最终选择庭外和解的原因,宁愿作出赔偿,因为不想浪费时间
16。 也因为这样,不排除会有员工滥用工业法庭的管道,故意制造机会让自己被炒,然后再向雇主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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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经过 Khoo Kim Loang 事件后,工业法庭的主席 Patricia Tan Ghee Phaik 认为有必要提醒雇主们
18。Patricia Tan Ghee Phaik 在 Shock Media Studio Sdn Bhd 这个案件, 也举了一个叫做 Jeffrey Tan 的员工的案件。
19。她苦口婆心的逐一讲解了 Jeffrey Tan 所涉及的每一个案件
20。从 2000 年开始,Jeffrey Tan 总共告过11个老板
21。 开始的三个案件,由于老板最终选择庭外和解,因此工业法庭的裁决,没有透露太多的资讯。
22。不过却教会了我们一样东西,当跟老板达致庭外和解时,是需要通知 Industrial Court 的【信的 Format,图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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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案件,是 Jeffrey Tan 告一家语言中心,原因:
有一次,教课时,MD 叫他坐在两位女生旁边教课。
虾米?
最后怎样了?
下回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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