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26, 2019

十面皇庭系列 68 - 大结局 - 咱们的“传奇”+ “经典”,抵不过对岸的“极品”



案件 - Jeffrey Tan Hock Chai v. Biosystem Europe Technology Sdn Bhd

(i) 员工 - Jeffrey Tan Hock Chai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Biosystem Europe Technology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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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这个 Case 有点特别,连续被同一间公司解雇两次

2。看了上一篇文章,大家或许会认为公司在他复职后的所作所为【如果真的是如 Jeffrey 所说那样】,的确像是在“逼”他走

3。“逼”不走情况下,最后召开DI,还是炒了他

4。这种情况上法庭,看起来在法庭上对 Jeffrey 比较有利

5。也也许这样,最后公司选择赔RM12,000,与他庭外和解

6。居然双方和解,法庭只好在2016年4月26日作出撤销案件的裁决

7。2016年5月17日,法庭收到一封由公司律师写给 Jeffrey 的律师的信

8。因此,这封信属于是 cc 给工业法庭

9。公司律师说虽然双方达至庭外和解,公司也愿意做出赔偿,但是5月2日,Jeff热给公司发了一个 Email

10。这个 Email 主要是骚扰及羞辱公司

11。当知道这件事后,法庭认为把 Jeffrey 的案件记载在工业法庭警惕大家是相当重要的

12。也因为这样,同样是 Khoo Kim Loang v Shock Media Studio Sdn Bhd 案件的工业法庭主席 - Patricia Tan Ghee Phaik 花了不少时间整理,并公诸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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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接下来的第11个 Case,Jeffrey Tan Hock Chai v Asia Pacific International Property Sdn Bhd

13。这个案件最终应该也是达至和解了,所以在2017年3月28日被撤销

14。接下来的第12个 Case,Jeffrey Tan Hock Chai v Ikatan Kayangan Sdn Bhd

15。这个案件最终达至和解了,公司赔偿 RM8,000,所以在2017年4月13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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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Jeffrey 还会有案件吗?暂时是没有了

17。如果 Khoo 是传奇,那他肯定是经典

18。Khoo 告过22间公司,而 Jeffrey 只告过12间

19。但是命运有点不一样

20。Jeffrey 的记录是全胜的,即使在第10个案件时被工业法庭主席起底,后面的两个案件他还是胜出

21。而 Khoo 在被法庭起底后,后面的4个案件全部输掉

22。论赔偿,Jeffrey 得到的赔偿比较多,这也许跟他的职位有关系;因为 Jeffrey 的职位大多数都是经理级

23。Khoo 是做 Sales,Jeffrey 是做 HR;大家或许看到 HR 这个工作是蛮有前途的

24。Khoo 被解雇的理由,几乎都一致,那就是工作漫不经心,故意博炒

25。至于 Jeffrey,被解雇的原因比较多元化。看起来他比较不像 Khoo那样是找工然后就博炒。他只是比较有“个性”而已

26。但是他们两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点 - 使用假 CV,而且是非常假的那种

27。有鉴于此,工业法庭一再呼吁老板/HR 们,请人时请小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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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就在大家看这两人看到目瞪口呆的时候,3月6日新加坡的一起新闻,才让你了解到什么叫 -

- 小巫见大巫
- 一山还有一山高
-
29。这位仁兄,可以称为“极品”

30。“极品”伪造工程师文凭,在过去4年骗过38间公司请他担任 civil engineer,并领取新币9000的薪水

31。为了不被发现,他的伎俩是 - 每一份工做不久

31。等到2016年12月2日,“极品”到一家公司应征,有关公司的副经理到新加坡国家大学网站查询,发现“极品”的名字根本不在大学生名单内,才东窗事发,然后报警

32。“极品”是拿人家的文凭,串改名字后再 photostate

33。然后他去做 statutory declaration 说他因为搬家,10张 original 文凭不见了

34。当警察去逮捕他时,还发现他无牌驾驶了10年!

35。在逮捕他的两个星期前,他还在一家建筑公司应征了一份 project manager 的工作,不过嫌薪水只有7,500 新币而拒绝

36。在保释期间,他也涉及在一家超级市场偷窃

37。主控管也是姓 Tan

38。“极品”的律师说当事人非常后悔,同时也是让一家大小糊口的重要支柱,请求从轻下判

39。最后,法庭判决:-

- 坐牢 11个月
- 罚款1600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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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在做案件分享时,出现两极化现象

41。有的人说,不应该把他们名字公开

42。但是,法庭主席却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对聘请他们的人带来损害

43。为了警惕老板们,只好公诸于世

44。日后他们对案件裁决,都会被其他案件的法庭主席引用

45。因此,名字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

46。在政府修改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后,要把案件带去工业法庭的程序会比以前简单及省时多了

47。不过。。。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好来好去似乎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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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十面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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