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6, 2019

十面皇庭系列 58 ~ 不要以为员工还在 Probation,就可以解雇



案件 - Jeffrey Tan Hock Chai v. Pusat Bahasa Titian Jaya (KL) Sdn Bhd

(i) 员工 - Jeffrey Tan Hock Chai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Pusat Bahasa Titian Jaya (KL)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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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在2002年8月14日,受聘于这家公司

2。 这是一家语言中心

3。 员工当然英语老师,月薪 RM1,200

4。 2002年10月5日,被解雇

5。 员工把公司告去工业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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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陈词:

6。 公司的 MD 【Managing Director】经常干预他在班上教学

7。 MD 禁止他教课本上的习题

8。MD 也经常在上课时,中断其教学

9。 有一次,MD 还特地叫坐在两个女生旁边教学

10。 从第一天上班,MD 就经常为难他

11。 MD 给他的工作量多,经常超过正常的工作时间,但是不给 Claim 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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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陈词:

12。 否认所有员工的指责

13。解雇的原因是员工表现不好【Not performed】

14。 员工也无法适应公司的教学方针

15。公司接到学生的投诉

16。 在解雇时,公司没有拖欠他一毛钱

17。 公司在2002年9月23日,有给过 warning letter 员工,但是表现还是没有改善

18。 公司是给 24小时 Notice 解雇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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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谁对谁错,在工业法庭开庭审讯时,公司愿意庭外和解,并作出 RM 9,000 的赔偿。

跟 Khoo Kim Loang 相比,Jeffrey Tan Hock Chai 的薪水不高,但是所获得的赔偿却是薪水的 5 倍。

19。 要带出来的信息是 - 即使是在 Probation Period,即使有出 warning Letter,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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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这是 Jeffrey Tan Hock Chai 告的第五家公司

21。 在十面皇庭系列 57,有写到,之前被 Jeffrey Tan Hock Chai 告的三家,最终都是选择庭外和解。

22。 Jeffrey Tan Hock Chai 告的第四家公司是 - Sekolah Sri Cempaka Sdn Bhd,这个案件,最终也是庭外和解,因此所获得的资讯不多

23。 总结, Jeffrey Tan Hock Chai 在前面所告的五家公司,大获全胜。接下来的呢?

下回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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