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Jeffrey Tan Hock Chai v. Keris Properties Sdn Bhd
(i) 员工 - Jeffrey Tan Hock Chai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Keris Properties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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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高度重视这个 Case,总共派了6个证人出庭作证
2。看了,公司的决心 - 志在必胜!
3。 看了公司五个证人的供词后,接下来轮到最后一位,即:第六位证人作证。
4。 第六位证人 COW 6,Cheow
5。 他是公司的董事【Company Director】,因此也算是老板之一
6。 Q:你可以讲解一下,2006年6月7日,发生什么事吗?
A:2006年6月7日,中午12点15分,我打电话给 Jeffrey,问他:
~ 为什么5月份的薪水会出多给员工
~ 薪水到底是怎样算出来的?
Jeffrey 在电话那头很很粗鲁且大声的说:Who Are You?
我解释给他听我在公司的职位,还有我的名字叫强哥 【Award 写 - Keong Koh】 。
但是,Jeffrey 还是粗声的回应:我不认识谁是强哥!
7。 Q:针对薪水的计算,Jeffrey 怎样解释?
A:他说 - 我有算好好来了的,我不会再从新计算多一次的!
然后他就挂了电话
8。 Q:然后你怎样做?
A:我没有选择,只好联络 Accounts Department 的 WL,交由他们去负责
【p/s: 被下属问 - Who Are You 后,相信应该非常沮丧及没有眼看了】
9。 Q:在会见第一证人时,Jeffrey 有说他其实不认识你,他还以为你是黑社会头目,因此才对你大声说话?
A:对于他懂不懂我是 Director,我没关系。但是,他不应该这样对每一个人大小声,因为大家也只是作出询问而已。
其实,在他不懂强哥是谁后,我有告诉他我的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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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公司证人都出庭供词完毕,现在工业法庭的主席就做了一个简单的结论:
10。 从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显示,Jeffrey:
~ 身为 HR Manager,其表现、行为及态度是不可接受的
~ 因此才会遭受解雇
~ 有鉴于此,公司是有合理的理由解雇他
11。 纵然有过好几次的辅导,但是 Jeffrey 的工作表现依然没有改善
12。在试用期期间【Probation Period】,公司给了 Jeffrey 充足的时间去改善,但是很显然,他并没有做到
13。 证据也显示,Jeffrey不适合及/或无法胜任 HR Manager 这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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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轮到主角 Jeffrey 出庭供词。
🕵🏻♀️ 他有着什么理由?
🤷♀️他如何为讲话粗鲁大声做解释?
🤭 到底是 UBS 搞砸了他的职业生涯,还是他不会用 UBS 而让 UBS 成为代罪羔羊?
🤣 为什么对着 Director,他也敢无礼放肆?
🔫 来,大家不妨学做工业法庭主席,你认为他是否能够反败为胜?请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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