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员工 - T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Chong Mee Hup Kee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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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大家都不清楚,不过根据工业法庭的裁决,我们看到:
~ 解雇后复职再辞职,算辞职还是被解雇? [http://bit.ly/2WRX0ZE]
~ 给员工油屎车,添油卡却给汽油卡 是为难还是不小心? [http://bit.ly/2Nodwxr]
~ 只是“坐”不用“做”的工,你要吗?
[http://bit.ly/2NsdV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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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裁决了啦。。。
1. 员工认为在公司饱受折磨,继续呆下去也看不到前途
2. 因此只好提呈辞职信,并在信中申诉遭到公司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http://bit.ly/36HV76c]
3. 对于任何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的申诉,burden of proof 在员工身上
4. 如果雇主违反雇佣合约的条规,又或者有证据显示雇主的行为已经不在雇佣合约的束缚下,员工亲自解雇合约是受到 Common Law 承认的
5. 因此,员工享有以下的权利:
~ 完全不用给 Notice;又或者是
~ 给 Notice 公司,告诉公司 Notice 结束后他就会离职
6. 但是,雇主的行为必需是要非常的严重的不当
7. 还有,当他这么认为时,他必须要马上当机立断作出决定
8. 如果员工认为雇主行为不当,在迫害他,但是又没有马上离职,这将表明他默认雇主这种行为
9. Gopal Sri Ram JCA 在 《Quah Swee Khoon v Sime Darby Bhd》这个案件说 Constructive Dismissal - There is no magic in the phrase。它只是简单的说明:
~ 一个雇主不喜欢某个员工;
~ 他又不想要面对任何的后果,因此不想解雇这位员工;
~ 但是他又想这位员工离开公司
~ 为了自己,他希望能够轻松容易的处理;
~ 于是他就使出手段
~ 他可以利用他的权利,假装 transfer, 降职该员工;
~ 有或者是给更少的职责或工作给这位员工
~ 总的来说,他会使工人的生活难受,以迫他辞职
~ 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工人是无法容忍这种压迫
~ 这将使他辞职
~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究竟是属于主动辞职还是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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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裁决:
10. 公司居然答应让员工 -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机会,在员工复职后就不应该再翻旧账
11. 公司以为只要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就行了。 因此,在法庭上公司对于员工的指控:
~ 不是否认,就是
~ 辩护本身不知情
12. 很显然从第一天复职开始,公司就充满恶意的
~ 叫员工坐在公司走廊外面不给工作,
~ 第一天复职,公司就给 Warning Letter 说要解雇他
~ 复职第三天,公司恐吓要解雇他
13. 法庭从双方的交涉,都是通过书信【好多次】:
~ 就鉴定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非常僵硬与破裂了
~ 因为一般的情况下,都会面商讨的
14. 2001年8月21日,公司才主动把公司车给员工,并归还他的办公室,显然来的太迟了,并无济于事
15. 从这种证据显示,法庭坚决的认为:
~ 从一天复职开始,公司的行为已经显示出强烈的不愿意员工回去复职
~ 公司对员工也失去尊重
15. 法庭裁决:
~ 公司这种行为已经破坏了雇佣合约的基本原则
~ 有鉴于此,员工有权利辞职和离开公司
~ 员工胜诉,但是基于双方关系破裂,复职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 因此,公司需要作出金钱上的赔偿 【Monetary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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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来到赔偿阶段:
16. 员工从1987年11月开始在公司服务,直到2001年8月23日离职
17. 员工曾经在1995年11月1日辞职,不过在1995年11月16日又回去做工
18. 排除17这段空档期,员工总共在公司服务了13年8个月,总共164个月
19. 员工最后的薪水是 RM2,000,贵少没有支付员工8月份的薪水
20. 法庭 Refer 1987年 Practice Note No 1,享有薪水追溯【Backwages】,但是限制于最多24个月
21. 由于复职不适合,员工因此享有每服务一年获得1个月薪水的复职替代赔偿【Compensation in lieu of reinstatement】,
22. 由于公司没有否认员工享有的医药费,食物及汽油津贴,员工也能够追讨
23。 最后的赔偿计算如下:
~ 8月份薪水 - RM2,000
~ 医药费,食物及汽油津贴 - RM513.40
~ 薪水追溯【Backwages】- RM48,000 [RM 2,00 * 24]
~ 复职替代赔偿【Compensation in lieu of reinstatement】- RM2,000 * 164/12 = RM27,333
24. 员工获得总共 RM 77,846.40 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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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这个案件告诉大家 - 耍手段逼员工辞职的代价。
你公司有没有你看不顺眼的员工?
你是不是正想搞定他?
三思哦。
我希望这个案件给你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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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公司有没有作出赔偿?
我先告诉你哦,公司不愿意接受。
公司随后到 High Court file Judicial Review,告 Mahkamah Perusahaan malaysia & Anor
#ConstructiveDismissal
CCS 十面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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