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信后,需要等 notice 过。
但是新的公司又需要你尽早上班,那怎么办?
有什么合法途径可以避开辞职通知期限 【Any legal way to skip the Notice Period】?
上一篇谈了两种可行的方法,即:
1. 可以和现任雇主商量,看是否能够豁免辞职通知期限;或
2. 如果还有 Annual Leave,可以和现任雇主商量,拿来 Annual Leave 来 Contra Notice。
其实,还有第三及第四种方法。
第三:先算要多少天的 Notice,扣了 Annual Leave,如果还是不够,可以自己赔钱给公司,当作买断雇佣合约。
万一自己没有钱赔呢?
那就只好找你未来的雇主帮忙
第四:让未来的雇主帮你赔钱,买断雇佣合约
当然前提是,未来雇主为什么要这样做?
除非未来雇主迫切需要你,否则这个方法,也只能是想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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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员工在没有给 Notice 的情况下逃走了,老板可以叫他赔钱吗?
关于这个,我举例子:
Robert 仔的薪水是一个月 RM10,000。
假设他的辞职,需要给一个月的 Notice。但是,Robert 仔想在交了辞职信后,马上就离开公司。
那么,他可以赔 RM10,000给公司。
这个钱可以是他自己出,也可以是他的新雇主帮他付。
再假设,如果 Robert 仔拿了 Salary 就:
~ 这样逃走了,又或者是
~ 给了1个月 Notice,但是第二天就没有来上班了。
老板可以做什么?
其实老板是可以告这名员工,以索取代通知赔偿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老板如果要从雇员那里获得代通知赔偿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的话,有两个选择,即:
~ 通过劳工法庭【Labour Court】;或
~ 民事法庭【Civil Court】。
那,到底老板要去劳工法庭【Labour Court】还是民事法庭【Civil Court】呢?
这取决于员工的月薪总额:
~ 月薪不超过 RM 5,000.00, 可以到劳工法庭【Labour Court】;而
~ 月薪 超过 RM 5,000.00,对不起,老板只能请律师,去民事法庭【Civil Court】】作出民事诉讼了。
但是,又有多少个老板会这样做呢?
因为不但耗时,同时也需要用到钱。
即使赢了,员工说他没有钱,也徒劳。
到时候,赔偿金收不到,律师费还是得付的。赢也等于输。
基于担心“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出现,很多老板最终只能哑子吃黄莲,有苦自己知。
当然,我还是奉劝打工一族,好来好去。
毕竟,市场很小,搞砸自己的名声也不是很好。
从事专业领域的,比如在 Audit Firm 做的;老板也可能会因为这样而不出 Testimo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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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工法令遇上所得税法令时。。
1。老头子讲Tax ~ 26: 外劳打算回国,又或者是员工打算出国做工,需要通知 Income Tax Department 的吗?
2。老头子讲Tax ~ 25: 员工突然死掉,需要通知 Income Tax Department 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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