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3, 2019

十面皇庭系列 40 ~ 员工上班10天表现不好,公司炒了他后,赔 RM2,600


是的,又是 Khoo Kim Loang!!

案件 - Khoo Kim Loang v. Gold AD Sdn Bhd

(i) 员工 - Khoo Kim Loang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Gold AD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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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Industrial Court , KL

Date Of Mention :9.12.2015, 11.1.2016, 17.2.2016, 16.3.2016, 11.4.2016, 14.7.2016

Date Of Hearing :28.7.2016

出庭代表:

(i) 员工 - 自己

(ii) 公司 - 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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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 2015年12月9日,第一次 Mention,公司代表缺席

2。 法庭后来发现,公司已经搬迁,无法联络

3。 法庭建议员工去 SSM 找这家公司的资料

4。 在 2016年1月11日,第二次 Mention,SSM 的 Search 显示,这家公司依然活跃 【Still Active】

5。 2016年2月17日,第三次的 Mention, Notice of Mention (Form F) 直接寄给 Director。但是,公司代表当天,依然缺席

6。 接下来的三次 Mention,Notice 即使以 AR 寄出给公司,公司依然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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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一直缺席不上庭,也没有 file Statement of Reply 【SIR】

8。 2016年7月28日,法庭决定引以 S 29(d) - 进行单方面审讯【ex parte hearing】

9。 虽然是单方面审讯,但是员工依然要作供

10。 员工在2014年6月1日上班,担任销售执行员【Sales Executive】

11。 薪水 RM2,000,电话。交通津贴 RM600

12。 员工说,在他上班10天后,即2014年6月11日,公司的董事经理【MD】给他一封解雇信

13。 这封解雇信的日期是2014年6月10日,内容如下:

Dear Khoo,

Further to our meeting on 10/6/2014, we would like to terminate your service effect from 10/6/2014 (Tuesday) and agreed by yourself. Herewith attached your salary total RM520

14。 员工说,他还在学习与摸索阶段,公司没有特别提供什么训练或课程

15。 员工说,他也没接到任何客户针对他工作表现的投诉

16。 员工继续说,如果他表现不好,公司应该事先通知他,提供指导。还是不行,需要出 Show Cause Letter 及 Warning Letter

17。 员工不满的说:公司什么也没有做,也没有给予理由。这样解雇,不合情合理。

18。 因此,员工决定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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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裁决:

19。 公司没有给予解雇理由;

20。公司需要证明解雇有理【burden of proof】;

21。 但是公司从不出庭供词

22。 公司解雇前,也没有召开内部调查【Domestic Inquiry】

22。 因此,裁决公司解雇无理,需要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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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ief

23。 一般弥补方式应该是复职【Reinstatement】

24。 由于一个月后,员工就找到新工作了

25。 也考虑到公司不愿意合作的态度【从不上庭】

26。 因此,复职不是最好的弥补途径

27。 裁决公司作出 RM2600 的赔偿【薪水 RM2,000,电话。交通津贴 RM600】

28。 员工不享有 Compensation in lieu of reinstatement,因为才上班10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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