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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7, 2019
十面皇庭系列 48 ~ 第20次举报老板,因为上班三天后就被解雇
案件 - Khoo Kim Loang v. Kim Siah Electric Co Sdn Bhd
(i) 员工 - Khoo Kim Loang [简称 - 员工];
(ii) 雇主 - Kim Siah Electric Co Sdn Bhd【简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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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天上班,但是公司因为电脑系统有问题,叫他2月15日才上班。
2。 然而,员工没有遵循,而是跑去举报公司无理解雇。【这个案件,请看之前的系列】
3。 随后,员工去了哪里,就不知晓。
4。 不过,2016年4月,他又再次到工业法庭。
5。 这是他第20次举报老板,可谓经验丰富。
6。 之前19次,除了在对上 OSK 及 Privalines International Sdn Bhd 输,其余的都胜出并获得赔偿【要嘛法庭裁决,要嘛庭外和解】。
7。 他说公司通过2016年4月1日的 Appointment Letter,聘请他为 Sales Executive
8。 Appointment Letter 注明 2016年4月12日报到上班
9。 但是3天后,即:2016年4月15日,公司的 Finance & HR Director 在没有跟他交谈与了解的情况下,解雇他
10。 他的意思是说,公司连 Show Cause Letter, Warning Letter 甚至内部调查 【Domestic Inquiry】 都没有。
11。 讲明就是 - 公司没有按照程序解雇他
12。 公司出了一封日期是2016年4月18日的解雇信,叫他签收【Ac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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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面呢?有什么要说?
13. 公司认为员工是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被解雇
14. 原因:
- 对公司提供的 Training 不赶兴趣;
- 和同事相处不融洽
- 不听从指示;及
- 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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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底是涉及什么呢?
~ 才上班三天,还在 Probation Period,可以这样就解雇的 Meh?
~ 公司连 Show Cause Letter, Warning Letter 甚至内部调查 【Domestic Inquiry】 都没有,会不会输掉?
~ 这一次 Industrial Court 的主席会是谁?
下回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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