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给 Auditor 打了电话,确定在 Employment Act 1955年,这些政府根据 Holidays Act 1951 额外宣布的假期,商家需要遵守后,肥佬虾到公司,就草拟的一份通告。
通告如下:
1. 2019年7月30日为公假;
2. 由于当日有公司 Meeting,全部人需要上班;
3. 不过,公司以2019年8月13日补回;还有
4. 这个假期只限于薪水 RM2,000 或以下的员工;
5. 薪水 RM2,000 以上的,没有这个假期,因为 Letter Offer 没有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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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一出,公司哗然一片。
a. 薪水 RM2,000 或以下的员工,非常开心;
b. 薪水接近 RM2,000 的,不懂 qualified 没有;
c, 薪水 RM2,000 以上的,KNS 来 KNS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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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肥佬虾可以这样做吗?
Auditor 收到风后,给肥佬虾打了个电话
Auditor:肥佬虾,7月30日是最高元首登基,有鉴于出于尊重,大部分的商家都会给全部工人放假的,无论薪水多少。
肥佬虾:也是哦。
肥佬虾:对了顺便问你一下,由于当天公司有 Meeting,无法放假,我们在8月13日补假。这个补假,需要员工 Consent 的吗?
Auditor:S 60D (1) (b) 的假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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