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tor 经过奶茶店时,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在排队。
那人不经意转头,给他看到了 Auditor!
肥佬虾: 喂,Auditor,阿7给我搞定了。顺便问下你,我是不是可以高枕无忧了?
Auditor:未必。
肥佬虾: Huh?我已经照足程序了哦
Auditor:你对整个“程序”的前半部,都相当了解了。不够还要后半部。
肥佬虾: Huh?那么多“程序”?
Auditor:是啊,任何人如果被解雇,无论是即时解雇【马上被炒】,还是 终止雇佣合约【通过给 N Month Notice 或以薪水代替 Notice】,都必须是合理公正的。
肥佬虾: 怎样讲呢?
Auditor:就是有关员工不能有被“不公平解雇”的 feeling。
肥佬虾:如果有呢?
Auditor:那么无论他的薪水多少,他都可以到 JPP(工业关系部门/Industrial Relations Department)寻求协助(举报)。
肥佬虾:然后呢?
Auditor:然后,officer 就会找你,看你有没有原因?
肥佬虾:如果有 leh?
Auditor:有原因不代表合理,他们会看这是不是 unfair dismissal。
Auditor:如果是没有合理公正的原因,又或者有但是你没有照“程序”解雇,那么。。
肥佬虾:那会怎样?
Auditor:Officer 会做协调(Conciliation Process),叫老板作出适当的赔偿。
肥佬虾:如果无法做出协调?
Auditor:那就看劳工部长的决定了,看他要不要 refer 去 Industrial Court,就像上次你公司毛小冬的 case 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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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虾:那,你觉得阿7的 Case,我照完程序了,连 Domestic Inquiry 也做了,小组成员也一致裁决他 misconduct,是不是就会没事的?
【阿7的 case - http://bit.do/e2wH3】
Auditor:未必,因为无论是去 Labour Office,还是 Industrial Relations Department,都是 FOC 的。很多员工都会想到,反正没有什么损失,就去 lodge 一个 report,try 一下。
肥佬虾:原来如此。
Auditor:你只有在解雇阿7的60天后,才能够确认高枕无忧。
肥佬虾:为什么呢?
Auditor:因为有 Time Bar 的
【Case - UMW Toyota (M) Sdn Bhd v Chow Weng Thiam [1996] 5 MLJ 678】
Auditor:在 UMW 这个 case,letter of termination 的日期是1988年11月26日,当事人必须要在1989年1月25日或之前 lodge report。一旦逾期,就不会被处理。
肥佬虾:哇,这样也可以。
Auditor:这是给老板一个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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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奶茶店排队,不知不觉,轮到肥佬虾了。
店员:老板要什么?
肥佬虾:黑糖波霸厚鲜奶
店员:几杯?
肥佬虾:一杯
Auditor 在一旁:#@#@……,KNS,买多一倍请我喝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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