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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不约而同有两个老板讯息来,都是针对员工表现差,经常迟到、出错货【害公司损失】、上班偷偷打机【玩游戏】,还有更够力的是,一面点货一面玩手机。
这两位老板,一位因为一时疏忽,已经收到劳工部的信,要求赔偿 RM5,600 给员工。
另外一位,很想炒掉他的员工,我苦口婆心相劝别那么做。苦于无奈,他想扣员工薪水,以示惩罚,我一直劝告他别一时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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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员工的薪水,假设 RM 2000。
出粮时,到底可不可以扣他薪水呢?即使是扣 EPF,也算是扣薪水。
那就要熟读1955年劳工法令了。
肥佬虾:那,到底什么可以扣什么不可以扣?
Auditor:基本上,这在 S 24 阐明。
分3种:
1. 不需要员工要求,也不需要劳工部书信批准;
2. 需要员工要求,但不需要劳工部书信批准;
3. 需要员工要求,也需要劳工部书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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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虾:那到底员工迟到,我想扣他薪水可以吗?
Auditor:下回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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