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9, 2014

消费税 Q&A(6):消费税过渡期,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大家都知道,消费税会在2015年4月1日落实。

那么,在这段过渡期,有什么是商家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参考下图:

假设在2015年4月1日落实消费税前,商家接了很多的生意而且客户也付款了,可是却安排在2015年4月1日后才送货。


若是有关的商品在落实消费税前就已经缴付销售(Sales Tax)或服务税(Service Tax),即使在消费税落实后才供应给客户,也就无需缴付消费税。

那么,要是那些没有缴付销售(Sales Tax)或服务税(Service Tax)的商品或服务呢?

因为在落实消费税前,商家“又”不能向客户征收消费税。

温故知新,看看下图。


有鉴于此,时间供应(Time of Supply)套进来后,发现商家在接纳客户下单并收取款项后,如果没有在2015年4月1日前,将有关商品或服务供应给客户,到时就需要自行吸纳消费税,而不能再向客户追加(诠释法令)。

也就是说,自己“啃”。


它将会如何影响商家呢?

请看下图。


根据现有法令,商家不能够在4月1日前征收消费税,但是否能够向顾客追索,并没有特定的条规来依循(财政部方面目前正在研究类似的过渡期问题,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

商家可以选择自己“啃”,也可以选择向客户追讨。

然而同样的,客户可以选择同情商家的处境,支付商家这额外的消费税,也可以选择不卖商家的账,即使商家向他们追讨。

到时相信会有不少纠纷的出现。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段时间,商家们需要注意:

1. 坚持不接生意和收取客户的支款,如果确定无法在2015年4月1日前送货;或
2. 把消费税纳入标价的考量。


那些手中握有大量优惠券的朋友们,我希望你尽量在4月1日前就使用。


不然到时所取得的优惠可能会因为消费税而造成价值减少。


15 comments:

  1. 不好意思,想请问下,那信用卡的分数也都会影响咯!

    ReplyDelete
    Replies
    1. Anonymous,

      相信金融公司会去拟定新的配分方式.

      Delete
  2. 那么,要是那些缴付销售(Sales Tax)或服务税(Service Tax)的商品或服务呢?

    因为在落实消费税前,商家“又”不能向客户征收消费税。

    第六段,是不是漏了一个没字呢?
    那么,要是那些“没"缴付销售。。。。。。。。

    ReplyDelete
  3. 如果顾客在3月31日之前给订单及部分定金,货在4月1号才送,那算不算已缴付? 是否可以征收消费税?

    ReplyDelete
    Replies
    1. Anonymous,

      要看你的商品,如果你的商品在3月31日开单时是没有征收销售税的,4月1日才送货,时间供应会被视为是4月1日,而价钱会被视为包含了消费税在内,因此你需要申报。

      Delete
  4. 您好。

    1. 我个人在2015年1月2日和卖家签署了一项买卖合同。
    2. 我购买的单位是工厂。还剩80年。
    3. 合同价钱是RM1000000。
    4. 我付了10%头期。
    5. 我的银行已经批了90%贷款。
    6. 买卖合同没有提到和注明消费税这一项。
    7. 双方各自律師也不曾讨论过消费税。

    我的疑问:

    银行在消费税实行后在(4月1日后)才付剩下的90%给卖方。

    1. 政府是否会向卖方增收消费税?
    2. 卖方是否有权向我(买方)追讨6%消费税?(注:买卖合同没提及消费税)
    3. 假如我(买方)没付这合同以外的6%,卖方是否有权不把单位卖给我,然候告我违约?

    希望得到您的回信和解答。谢谢。

    ReplyDelete
  5. 您好。

    1. 我个人在2015年1月2日和卖家签署了一项买卖合同。
    2. 我购买的单位是工厂。还剩80年。
    3. 合同价钱是RM1000000。
    4. 我付了10%头期。
    5. 我的银行已经批了90%贷款。
    6. 买卖合同没有提到和注明消费税这一项。
    7. 双方各自律師也不曾讨论过消费税。

    我的疑问:

    银行在消费税实行后在(4月1日后)才付剩下的90%给卖方。

    1. 政府是否会向卖方增收消费税?
    2. 卖方是否有权向我(买方)追讨6%消费税?(注:买卖合同没提及消费税)
    3. 假如我(买方)没付这合同以外的6%,卖方是否有权不把单位卖给我,然候告我违约?

    希望得到您的回信和解答。谢谢。

    林先生

    ReplyDelete
    Replies
    1. 林先生:

      你的情况是不是工厂在建着?

      由于你的合约不是在落实日两年前签署,在这种情况下,落实日之前没有消费税,落实日后就会有消费税。

      如果合约内没有阐明,一般就会被视为包含了消费税。

      卖方需要申报。

      但是,卖方有权利要求你缴付,问题是,如果你不肯缴付,他也没有办法。

      不过,基于你是买方,很多时候卖方会说你不缴付,就会怎样怎样,因此,这点不得不知。

      最好的方法,还是双方坐下来谈,因为这是跨越性的合约。

      看可否找出最佳的和平解决方式。

      至于第三个问题,马来西亚设立了消费税仲裁庭,相信到时不少这样的案件会带上去。

      Delete
  6. "那些手中握有大量优惠券的朋友们,我希望你尽量在4月1日前就使用。"

    Hehe...请问优惠券已是固定的配套比如KFC Voucher(两块鸡肉snake plate),
    如果在四月后使用,会不会需要多付cash for GST?

    ReplyDelete
  7. 请问我的货上船在30/3/2015,到东马的顾客是2/4/2015,一般我开INVOICE的日期是根据上船日期30/3/15(没有GST)。请问对吗?2/4/15到顾客的港口他是不需付GST的是吗?

    ReplyDelete
  8.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每一张Petty Cash / Payment Voucher我们必须打上tax code吗就算GST Registered supplier没charge我们GST?如果一定要打上tax code,可以进OP吗?
    Example: One U (GST registered member) 征收我们season pass RM300,里面没charge GST,那么我们要进什么tax code呢?

    ReplyDelete
    Replies
    1. Landy,

      虽然关税局没有强制性每一个交易都需要放税务编号(比如:折旧),但是建议在进账时,最好每一个交易的置入税务编号,养成一个习惯,避免日后出现一些SR的,忘记输入。

      如果他们(注册商家没有向你们征收消费税),可以放OP。

      Delete

Note: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