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于2015年3月27日向电脑零售商查理仔下订单,然后在2015年3月31日付款,查理仔也开出了一张10,000令吉的发票。
暴哥的公司:
由于发票是在2015年3月31日开出,因此没有消费税,也就没有所谓的进项税。
原本,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不过,因为从下单,到开发票、付款及组装,这一个过程跨越消费税落实点,也就是2015年4月1日,因此头疼的问题来了。
不过,因为从下单,到开发票、付款及组装,这一个过程跨越消费税落实点,也就是2015年4月1日,因此头疼的问题来了。
他有两个方式:
1. 向暴哥追讨600令吉消费税款额(10,000 * 6%)
2. 自己流着泪啃下566.04令吉的消费税((10,000 * 6/106)
假设其利润,原本是20%的,也就是2000令吉。
如果他能够向暴哥追讨成功,那么他的利润将维持在2000令吉。
如果他被逼自己啃下,那么他的利润就缩水,变成1433.96令吉。
请问不是跟着invoice bill 的日期吗?
ReplyDelete这位朋友,
Delete这是过度时期的一个议题, 凡是这种情形, 都需要呈报消费税。
请问,31-3-2015 就已经付款,4月2日送货完全没有金钱的交易,这样要呈报消费税?关税局会知道么?
ReplyDeleteAnonymous,
Delete需要在第一个征税期申报销项税。
关税局查的话,会看DO。
那如果没有do呢?我们现在送货都是以invoice签收的,没有开do!
DeleteWeng Lee,
Delete不是全部行业都会有DO的,以你的情况,发货同时以发票签收,就可以省略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