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6, 2014

消(9):第二轮消费税豁免税率新增商品

財政部于2014年10月13日,在总检察署电子宪报网站上公布了第二轮消费税的零税率及豁免税率清单:

税率供应令(Zero-rated supplies order)

减免指令(Relief Order)

豁免供应令(Exempt supplies order)


在最新的豁免商品与服务清单中,为喜欢投资贵重金属的投资者来,捎来一项好消息。


黄金、白银、铂金为金融资产,性质跟债券、股票和货币一样,也作为资本增值的个人财富组储蓄工具,不是一般的消费项目。

对贵金属投资施加消费税,将造成实物黄金不再成为投资者的可行投资工具,而且也将削弱贵金属作为对冲通货膨胀风险、货币贬值及外汇的金融资产的用途。

同时也会妨碍以精炼、铸造及交易的黄金、白银、铂金上游及下游业的发展,而且制造套利或贵重金属“黑市场”的机会。

泰国、印尼、香港、纽西兰及澳洲都没有征收贵金属消费税,美国的情况是,超过1000美元的贵金属交易豁免消费税。

而邻国新加坡于1994年4月1日对黄金交易施加消费税,不过在2012财政年预算案时最终宣布,从当年10月1日起豁免投资级黄金和其他贵金属交易的消费税。


2 comments:

  1. 十兄,已经有一年多关注你的部落格的分享,直到有一段时间你休息了几个月。从新看你回来继续奋斗,非常高兴又有新咨询可以再学习,咨询非常扎实,非常感恩你的付出与分享。

    最近十兄,在整理有关消费税事宜,给了很多榜样的档案以简单教导方式让小弟更容易明白。前一阵子发布的文章才发觉原来十兄是一名会计师,小弟有面对一些账目的困惑,不知道如何解决更不知道发电邮给十兄,希望十兄能够帮小弟解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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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AN NYEO TG,

    你可以通过这里留言你的联络电邮、电话(我不会发布你的这个留言)。

    基于忙碌的关系,我会吩咐经理与你联络,在账目、税务、审计等事项,她可以为你服务。

    我个人目前比较专注在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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