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9, 2014

消费税 Q&A(2):请问从事 E-Commerce,需要征收消费税吗?


电子商务( e-Commerce) 是指利用电脑网路的便利,来进行产品及服务的推广活动、资讯的交流、从而产生交易,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互联网做生意。

通过互联网的广泛的宣传效力,更快、更廉宜地与全球的贸易伙伴建立商务往来。


对于一名电子商务业者来说,其所关心的不外是:

1。我的采购,需要缴付消费税吗?

2。我需要向我的客户征收消费税吗?


2014年消费法令针对电子商务,并没有具体条规,因此只能参考指南。

首先,还是要看看年度营业额有没有达到50万令吉的门槛,如果超过的话,该名电子商务业者就需要向关税局注册消费税户口。

我这里假设这名子商务业者的年度营业额达到50万令吉的门槛,同时也已经注册了消费税户口。

针对第一个问题,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商品或服务都是向本地商家采购;

只要该名电子商务业者的供应商的年度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门槛(又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但是选择了自愿性注册),那么所有的采购都会被征收消费税。

虽然如此,先别紧张,因为所有该名电子商务业者被征收的消费税,都是进项税 (Input Tax),是可以索取回扣 (Input Tax Credit)的 。

因此,被征收消费税并不会增加改名电子商务业者的成本负担,也不会影响其利润。


第二种:商品或服务都是向海外商家采购。

对于商品 (Goods)而言,凡事进口的商品,在海关时,都必须缴付消费税。

有些电子商务业者会通过快递,将商品从外国运输进来马来西亚,只要进口商品的价值超过500(之前误置400)令吉,就必须向海关呈报。

至于服务(Service)呢,也是一样需要交费消费税。

但是服务的供应,跟商品的供应有着一些区别,因为服务是无形的,海关也不容易察觉其存在性。

因此,关税局采用了反向征收机制(The Reverse Charge Mechanism),也就是说,该名电子商务业者必须针对该入口的服务进行自我评估(must self-assess)其价值,然后当作是自己在供应 (Supply)并为此(自己为自己)征收消费税。

假设:

查理仔是一名电子商务业者,并且注册了消费税户口。

查理仔从中国进口了5个网上投资教学的课程配套,总共50,000令吉。

首先,无可否认的,查理仔将会缴付50,000令吉给中国商家。

然后,查理仔必须通过反向征收机制(The Reverse Charge Mechanism)呈报这一项交易,并因此向自己征收6%的消费税,也就是3,000令吉。

3,000令吉变成了查理仔的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索取回扣 (Input Tax Credit)的 。

因此,在一进一出相抵消的情况下,查理仔是不需要缴付这笔消费税。

看起来好像很荒谬,同时也会觉得很无聊,因为最后竟然是相抵消掉,然后变成“零”。
其实,不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查利仔有提供豁免消费税的商品或服务),就会无法相抵消了(也就是查理仔需要缴付该入口而产生的进项税)。

针对第二个问题,有两种情形:

1. 将商品或服务在马来西亚销售/提供;
2. 将商品或服务销售/提供至海外。

针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很简单,刚才说了,我在这里假设这名子商务业者的年度营业额达到50万令吉的门槛,同时也已经注册了消费税户口,那么不管是供应商品还是服务(比如:网上投资教学课程配套,网上补习,网上外汇入门课程。。。等等),都需要向客户征收6%的消费税(假设他的商品或服务,不是被归纳在零利率和豁免清单内)。

针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

如果是将商品销售去海外,在消费税系列第二篇中提到,所有出口的商品都是零利率。

因此,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至于服务呢,到目前为止,也最有可能将会是零利率(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条规出现)。


后记:

1. 鉴定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地,是一项具有争议的课题,关税局目前是把使用马来西亚互联网协议(IP,Internet Protocol)地址的电子商务业主,当作在马来西亚经商(提供供应)。


2. 对于那些经常将商品销售至国外的朋友们,必须把出口文件(海关表格 - K2,或邮政代销,postal consignment,如果通过快递)收好。

否则,你或许无法享有零利率。

3. 电子商务是一个全球的趋势,可是要在海关审核每一项进口,是一件耗时且吃力的工作,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办到的事。

因此,关税局只能尽量求个平衡点(strike a balance)。

截至目前为止,整个消费税的架构还没有真正出炉,明天的财政预算案,很值得追踪与关注。

2 comments:

  1. If importing goods using air courier services, the relief is for the goods imported are of a total value not exceeding RM 500 per consignment (not RM 400) as is relief order Item No. 22, page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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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ies
    1. 这位朋友,

      谢谢你的资讯, 是500令吉。

      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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