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消费税 Q&A(5):售卖建议零售价(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商品怎么办?


许多制造商或厂商会向零售商建议,他们的产品应该卖多少钱,称之为 - 建议零售价(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

建议零售价的用意是,给同一市场中的零售商同一价格,最大用处就是控制终端价格,维护厂家的价格体系。

一般常见的建议零售价的商品的例子是面包、香烟、报纸和电子产品。

在消费税体系内,针对建议零售价商品的供应,并没有特别的指南或法则。

也就是说,商家需要遵从普通的消费税法则去处理。


例子(1):

假设面包的建议零售价(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是2令吉65仙。


面包生厂商将面包以2令吉12仙批发给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与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

这两名零售商都是以同样的价格向面包生厂商买入面包,因此:

对面包生厂商而言,其销项税(Output Tax)是12仙。

对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其进项税(Input Tax)是12仙。

对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没有进项税(Input Tax)回扣,12仙变成其成本。

成本:

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2.00

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2.12


假设面包的建议零售价(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为2令吉65仙,那么对消费者而言,不管去那一间零售店都一样,都是以2令吉65仙的价格买到面包。

但是,因为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因此他不能征收消费税。

此时,就会出现下列的情形。

对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其销项税(Output Tax)是15仙。

对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没有销项税(Output Tax)。


那么,对这两个零售商而言,他们最终的赚幅会一样吗?

答案请看下图。

对于零售商A来说,由于0.12 是可以回扣的进项税,因此其面包成本为2令吉。

对于零售商B来说,由于0.12 是"不"可以回扣的进项税,因此其面包成本为2令吉12仙 ,也就是其来货价格。

对于零售商A来说,,由于0.15这个销项税是需要上缴关税局的,因此其销售面包后净得为2令吉50仙。

对于零售商B来说,没有注册因此不能征收消费税,也不需要上缴关税局,因此其销售面包后净得为2令吉65仙。

賺幅:

对于零售商A来说 : 2.50 - 2.00 = 0.50

对于零售商B来说 : 2.65 - 2.12 = 0.53


大家都发现到吧,没有注册的那个零售商的赚幅竟然比有注册那个还要多一点。


例子(2):


假设香烟的建议零售价(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是12令吉10仙。

香烟生厂商将一盒香烟以11令吉批发给直销商(有注册消费税户口)。

对香烟生厂商而言,其销项税(Output Tax)是62仙。

对直销商(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其进项税(Input Tax)是62仙。


直销商(有注册消费税户口)将香烟以11令吉50仙批发给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与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

这两名零售商都是以同样的价格向香烟生厂商买入香烟,因此:

对香烟直销商而言,其销项税(Output Tax)是65仙。

对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其进项税(Input Tax)是65仙。

对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没有进项税(Input Tax)回扣,65仙变成其成本。

成本:

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10.85

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11.50


假设香烟的建议零售价(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为12令吉10仙,那么对消费者而言,不管去那一间零售店都一样,都是以12令吉10仙的价格买到香烟。

但是,因为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因此他不能征收消费税。

此时,就会出现下列的情形。

对零售商A(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其销项税(Output Tax)是69仙。

对零售商B(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而言,没有销项税(Output Tax)。


那么,对这两个零售商而言,他们最终的赚幅会一样吗?

答案请看下图。


同样的,没有注册的那个零售商的赚幅竟然比有注册那个还要多一点。


我其实早就看到了这个很怪异的现象,而之前这里也有一个叫Gary Ong的朋友针对这,提出
发问,我没有写是因为以为关税局会看到零售商的窘境后,推出新的指南。

不过,等了很久都没有咯。

今天,在一个场合碰到一位关税局副主任,我向他查询此事,他点点头头,然后说:“关税局只负责推出指南,至于实际的实行,有关行业需要自己去探讨和想办法。对于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关税局无能为力。”


18 comments:

  1. 不懂可以这样理解吗?

    MINI MARKET / PASAR MALAM 买东西会比大行底,因为没有 REGISTER G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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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ndy Investment,

      这是针对售卖建议零售价(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商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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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十面老大, 有沒有其他國家解決以上問題的案例可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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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海無涯,

      马来西亚的消费税体系是在参考了许多国家的系统后,体现了Malaysia Boleh的精神,研发出堪称世界上最完善的。

      个人也在探讨这,暂时没有方案,除了一个很不实际的方案,那就是那些供应商强制性其零售商都必须去注册,否则不供应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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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 政府萬歲= = 只是好奇其他較承受採用消費稅的國家是如何處理類似問題, 謝謝十面兄這麼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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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之前你的例子:生产商将100令吉的产品卖给批发商时,征收6%的消费税后,商品的价格变成106令吉。6%是可回扣的。可你上面的例子,生產商的賣價卻包含了6%在內。據我所知,零售商的賣價是需要包含6%gst。不過生產商和批發商也是如此?其賣價也需包含6%在內?有點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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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上面的例子是针对建议零售价商品, 也就是说, 价格已经制订了, 不能再更改。

      这种情形, 消费税的计算是 以这个公式计算=

      价格 * 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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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以后这些产品要以含税的价格来标价,真的对那些一定要注册成为 GST member 的商家来说是非常的不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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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uchun ong,

      对于没有注册的零售商来说, 不排除也许会因为某些商品没有征收消费税而造成他们的商品卖的比有注册的便宜; 至于 RRP 商品虽然卖的价钱会和有注册商家同样的价钱, 但是却因为无需呈报 GST而收益比较多。

      然而, 这些没有注册的商家, 他们其他的成本开销的进项税, 比如: 租金, 文具, 购买商用产业, 机械, 设备, 水电费。。。都无法索回。

      因此, 到最后, 拉长补短, 实际的那个效应, 暂时无法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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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据了解,现在外面一般 销售软件,我们要填上销售价(不含税),很少有软件直接填上含税销售价的,那请问我们是不是要叫软件公司改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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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uchun ong,

      之前的会计软件,目前大部分都已经upgrade了,在设定好TAX CODE后,这个问题应该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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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请问,issue simple tax invoice 是不是要申请?如果没有申请,是不是就只可以 issue tax invo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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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虽然如此,表面上来看,消费税注册者赚幅少点,但是注册者本身可以索回其它成本,如水电费的的进项税,运输费等。这样来算可以抵回一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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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如果我和supplier拿货,他们在billing那里只是写着cash
    过后我和他们要求要有full address和full name的单
    可是他们说这张单RM500以下一样一样可以claim的不要换单给我
    这样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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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hengHui Lai,

      Simplified Tax Invoice,可以不要写公司名字和地址,只要在500令吉以内,你都可以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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