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4, 2012

收入(Income)与利得(Capital Gains)


在中小企业内,有一个这样的趋势,每年华人农历新年前,商家们都会集中火力向欠债人收债,因为新年前会用到很多钱,除了须要偿还供应商外,也须要支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花红来奖励过去一年为公司任劳任怨的员工(但愿你的老板确实如此),所以每个商家(甚至包括他们的员工)都特别积极讨债。

在这里有个题外话,他们必须在新年前讨债,那是因为新年后他们将会有点忙,忙什么呢?忙处理所得税事务。其实说的一点也不错,每年年初纳税人都会收到内陆税收局所发出的各类型的纳税表格,并且要求你在四月三十日之前呈交(如有商业收入,六月三十日)。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收入?怎样的情况下,收入才须缴付所得税呢?

在马来西亚,所得税是由1967年所得税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所监管.条文3(Section 3):任何一项收入,若是在本国得来(Derive from)或产生(Accruing in)都必须为之付税。

在这里你可以看到的是”本国”,那么倘若你有项海外投资净赚到一些钱,你是不须要呈报的『当然,这一项收入当地内陆税收局很显然的是会向你征税的』所以,并没有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这回事;你即使豁免在这里纳税,你也必须在你的收入来源或产生的当地纳税。

时常会有人问:我去年把旧车卖了,算不算是一项收入?中万字要纳税吗?投资股票所得,须呈报吗?

大选期间,你和朋友打赌华叔会是马来西亚的下一任首相,而最终华叔总算不负众望,所带领的民联在干净选举之下脱颖而出,华叔也顺利当上首相。这让你从朋友手中赢了五百万令吉,那这五百万到底须不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因为它完全是在本国得来或产生的!

此时,我们必须参考条文4(Section 4),它清楚的将“收入”归纳成六大类,简单的说,即:
a) 商业收入或净赚(gains or profits from a business);
b) 工作收入(employment income);
c) 股息,利息或折扣(Dividends, Interest or discounts);
d) 租金(Rent);
e) 退休金(Pensions);
f) 其他不属于上述所提到的.

资本利得(Capital Gains)和收入(Income)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区别也很重要。因为只有符合参考条文下的“收入”才须要纳所得税(Income Tax),资本利得是不须要缴纳所得税的『不过,出售房地产的资本利得,在现有法令下,还是需要资本利得税。曾有个时候,政府豁免征税』。1967年所得税法令神奇的地方是它并没有很好的去诠释资本利得和收入的定义,因此法庭的判例成为参考的典范。

在现实的生活当中,两者的区别是不容易区分的。”收入”基本上有下列一点特质:
1. 重覆性质,并经常都在做相同的动作(如:每个月你都领取薪金,收租,每年你都会收到股息等等);
2. 与运气无关,它绝对不是”偶然”的天降之财。

有这么一个叫果实和树的比喻,相信会让大家有个如何去区分资本利得和收入的概念。

你买了一块地栽种橡胶树,你的目的很简单:你要的是收成。那是什么是收成呢?

对了,乃胶汁也。因此,你每天『重覆性质,每天都在做』一大清早就骑铁马到橡胶园去割胶,然后将所收集的胶汁『收成』卖给厂商,你所得到的“钱”就是一项“收入”了,你必须呈报所得税『除非收入并没有达到内陆税收局的最低限定而你又从来没有申请过所得税户口(Income Tax No)』。

然而,一段时间后,你觉得割胶很辛苦,并且认为还是栽种香蕉树比较好。这时你把所有的橡胶树都砍伐掉,基于废物利用的原理,你将橡胶树干卖给烧炭商人获得一笔钱。嘿,这时候的你,可以光明正大的不呈报这笔获利,因为它是资本获利!

可是如果当初你在栽种橡胶树时,除了计划收成胶汁外,满脑子还想着”总有一天”一定要将橡胶树砍下将树干卖给烧炭商人的话,很遗憾的是,不管烧炭商人给你多少钱,都可被视为”收入”。

当然,你会问:鬼知道我在想什么?但是,请别忘记,在和内陆税收局交谈时,有时候人会得意忘形的讲了很多不该讲的东西,或无意间透露了一点讯息。官字两个口,他们会一打蛇随棍上,那你就只好: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这点很重要,你一定要看得懂。

汽车陈旧了,将它卖出去,不管卖多少钱,它绝对不会是一项”收入”。不过如果你平时将汽车用做出租车,那你每天出租汽车『重覆性质的在做』所赚取的就是一项”收入”,因为你已经属于在经商了,这笔收入就是商业收入了。

应该有听说过买卖股票所赚的盈利是不须要纳所得税吧?

那是因为你将买股票当作长期投资,只有每年从投资公司所收到的股息才须要纳所得税《在新的单程式制度下,2012年后股息收入全数已被列为免税收入,不须要再呈报了》。

你在持有该股票一段时间后,不管你以什么股价卖出去,所赚的都不须要缴纳所得税。

比方说,你在CYBERT的股价一毛钱时,用三千令吉买了30千股。持了“相当久”『内陆税收局没有明确定义』的一段日子后,很幸运的你逃顶成功,过后成功在它的股价去到两块钱时套利,所赚到的五十七千令吉将被视为“资本利得“,免呈报/付所得税。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买股票的“原意”『原意这很重要噢』不是作长期投资,你虽然打从一开始就极度崇拜基本面大师冷眼和巴菲特,可是你又嫌弃他们那种“慢工出细货”的所谓长期投资理念很闷,很慢。你想生活刺激一点,赚钱的节奏“变”快一点,于是你立志要做交易员。

你每天晚上都精神紧张的看美股大盘走势,大白天就守候在股票行或电脑前。你做很多的技术分析,天天画K线图并积极参与论坛,务必要险恶的股市中,充分找到每一个好的买卖点。

就这样你经常买入大量的股票,同时也经常大量卖出。

假使从中你获利不少,这将被视为是一项经商收入,因为经常都在做的事情,已经不属投资了。自从你铁定心甘要做交易员那天起,你其实已经在“经商”了。

嘿,如果你没有将这获利呈报所得税的话,你可要当心内陆税收局官员可能会去拜访你了。

为什么呢?之前我说过,”收入”是有重复性质的,你每天都在做同一个动作(买卖股票),每天你都可能会有盈利(当然也包括亏损)。这“盈利”已经成为你的日常”收入”了,而你并没有做其他的工作或生意,很显然买卖股票已是你”全职”在经营的生意了,所以所有的盈利都归”商业收入”了。当然你也可能会有亏损,这些亏损是可以用作抵消你其他的盈利,结余才须要缴纳所得税。

比方说,你一年的交易中,40%赚钱60%亏钱『大部分交易员应该都如此吧?只不过赚时要大赚,亏时要小亏』。

赚 - RM 500,000

亏 - RM 100,000

你的毛利是 RM400,000

由于你是在从事一门生意了,因此一些相关的费用,是能够拿来做开销的。最后剩余的就是你的净利了。

税务是从净利计算,而不是从总收入。

现在问题来了,很多人“误”以为经商一定要有间办公楼,有一群员工,有很多设备,而自己一个人呆在证券行或电脑前做交易,并不是在经商。

这就是一般投资者的迷思和误解。

因此,下注华叔能做首相为你赢得了五百万令吉,这是你好运的缘故,它是意外之财,所以不用纳任何所得税。在此,也祝君好运连连。

再来一个例子,2012欧洲足球锦标赛期间,你前往乌克兰基辅奥林匹克体育场观赏西班牙队以4比0战胜意大利队,夺得冠军之决赛一战。由于你是一名画家,比赛还没开始时,你在街头卖画挣到不少钱。你也买了一粒有托雷斯亲手签名的足球回来马来西亚。由于我酷爱托雷斯,愿意用高价向你买下那粒足球。你的这些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你是画家,你靠画画来生计。因为卖画为你带来”固定”的收入,所以你是须要呈报售画所得的收入的。由于你是在外国赚取这收入,严格来说,你须向当地税收局呈报所得税(至于须不须要缴付,视当地法令而定)。

至于那粒足球呢?没错,它是一项”利得”。哎,早知买多几粒回来!!

还有,应该有听说过一些涉及报『少』税的人,在买产业时因为害怕内陆税收局会查他,而去购买中万字票根来防身。

因为据说中万字是不需要报税和纳税的。

这说法呢,可以说对也可以说不对。

如果你平时都不买万字,那么巧有一天晚上睡觉时,给你梦到神字。

隔天,你就毫不思索的去下注,并中了大奖。

在这种情况之下,这是横财,算是与运气有关,因此不属于课税收入,不管中多少钱,即使你中三百万也一样。

然而,要是你爱赌成性,无赌不欢。『小赌怡情,大赌兴家立业』是你的宗旨及做人目标。

因为经常都在赌,无时无刻都在买万字,从神字、小孩报生纸号码、电话号码、车牌号码、门牌号码举凡见到的数目字,都不放过。

对不起,要是你让内陆税收局官员知道了你的这幅赌性,而你又没有呈报这些中奖的奖金的话,他们就会坐下来跟你算这笔账。

内陆税收局官员会把一年内,你所有中奖奖金计算出来,然后课税。

因为他们说,你是以赌维生,你是在从事一门『赌』的生意,因此奖金收入是你的商业收入。

当然,又回到原点,只要被鉴定为商业收入后,那么相关费用就是你的开销,并能够从中扣税。

最后,要强调的是,绝大部分投资者的迷思也许也是你的迷思。

由于法令在诠释上不是很全面,因此出现诸多灰色地带。

比如:

什么叫”原意“?如何审核?

什么叫”长期投资“?长期是指多长?

若要分辨其实是不容易,而且又具争论性的。

一般來說,有更多商业特征(badges of trade)的动作或交易,被内陆税收局官员视为是一项营业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在灰色地带游走,有时真的靠的就是运气和内陆税收局的效率与醒觉。

目前为此,股票投资,在所得税这一环还是很灰。

只要灰色地带继续灰色,投资者就继续马照跑,舞照跳。

最后,要补充的是,在税务上如果有争议性,一般上纳税人都是吃亏的一方,并且选择妥协,因为他们认为官字两个口。

很少纳税人会坚持到底的上诉,这牵涉到三个主要原因: 
1. 心里因素【害怕内陆税收局官员会秋后算帐】; 
2. 心魔【常言道:平时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3. 上诉是耗时的,而且如果去到上法庭打官司的地步的话,还得付大笔的律师费。

5 comments:

  1. 很清晰的解说,太棒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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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解释很清楚,一目了然。

    ReplyDelete
  3. 您好,您的文章写得很好,请问能不能刊登在乐投资(http://www.leinvest.com)呢?

    谢谢您。

    如果您有兴趣,我们也期望您能为乐投资写一些专稿。

    感激。

    仁勇
    乐投资(http://www.leinvest.com)

    ReplyDelete
  4. 您好,

    不好意思,刚忘了留下联络方式,您可以通过电邮联系我们。
    ltz@leinvest.com

    谢谢您。

    仁勇
    乐投资

    Reply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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