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7, 2010

較穩定新投資工具 散戶或可直接買回債

(吉隆坡26日訊)我國計劃或允許散戶,認購在馬股交易的回教債券(簡稱回債),理財師和分析界認為,此舉有助提供投資者全新且較穩定的投資工具,並參與回教金融市場發展。

大馬交易所(BURSA,1818,主要板金融)總執行長拿督尤斯里回應“彭博社”詢問說,目前和監管單位合作協商條例,允許公司發行可供公眾認購投資的回債。

“到時散戶就能自行選擇要投資的回債,並獨立管理自己的投資組合。”

VKA財富管理高級財務顧問蕭明偉回應《中國報》提問指出,若當局確實推出散戶可買賣的回債,投資者無疑多了一項替代投資工具,因而有助多元化投資組合。

他認為,回債嚴守回教教義,從而提供較穩定的投資機會,加上我國貴為全球首屈一指的回債發行國,市場發展成熟且穩定。

“但最重要是投資者需先認清傳統債券和回債之間的分別,尤其回債種類各有不同。”

他補充,有別于現階段投資者多數透過單位信托基金投資債券的作法,即使當局允許散戶認購,最低投資門檻或許不低,這都是有待進一步商議的細節。

仍依賴機構外資認購

小股東監督機構(MSWG)總執行長麗達貝諾布松則指出,允許散戶參與回債投資,無疑能為市場營造流動量。

“再者,隨著更多投資者加入,回債定價會更透明。”

她強調,當局設定的投資額,必須和想要投資的公眾息息相關,否則就有違旨在激勵散戶投資意願的原本目的。

MIDF阿瑪納資產管理總執行長史考特卻說,比起印尼多達1億9200萬的回教人口,我國只有超過1600萬回教人口,回債售予公眾的成功率或有限。

“大馬回教人口雖然不少,卻不代表足以吸納龐大的回債發行規模,所以長期而言仍依賴機構基金和外資來認購。”

聯昌搶先開跑
與潛在發行商洽商

雖然散戶能否投資回債尚未定案,聯昌回教銀行(CIMB Islamic Bank)卻已搶先開跑,率先和潛在發行商恢復洽商。

“彭博社”報導說,聯昌回銀總執行長峇迪沙透露,若開放給散戶,將為回債市場開拓全新的資金來源。

“我們計劃針對回債售予散戶一案,與潛在發行商恢復洽商。”

他認為,一旦當局落實此事,回債發行量將隨之增加。

聯昌回銀隸屬聯昌集團(CIMB,1023,主要板金融),后者成為今年最大回債主理商。

彭博社資源顯示,我國發行回債規模,從去年的262億令吉,下跌24%至今年的198億令吉,創2003年以來最大跌幅。

約49億令吉的回債或在今年底前在國內發行,卻不到波斯灣國家規劃發行規模的三分之一。

全球未贖回的回債達1300億美元(約4020億令吉),大馬市佔60%。

目前僅可在場外交易

我國或允許散戶投資回債的倡議,早在去年12月底提起。

馬交所總執行長尤斯里當時曾說,為穩固我國作為全球最大回債市場的地位,我國或允許個人投資回債,以吸引更多投資者。

他指出,馬交所正積極探討上述交易的可行性,並和監管單位協商,但未設下時限;回債目前僅可在場外(Over-the-Counter,OTC)交易。

另外,政府去年在在第二振興經濟配套下,透過國家銀行發行50億令吉的人民儲蓄回債(Sukuk Simpanan Rakyat),開放給21歲以上國人投資,回酬年利為5%,每人最低投資1000令吉。

回教金融特色

回教金融是依據回教教義(Shariah)來處理金融事務,其中有兩項和金融交易有關的特別限制:

1.禁止任何不勞而獲的利潤或利息(Riba)

回教教義不把金錢視作可按價格買賣的商品,所以回金交易不容許預訂利息、禁放高利貸、不准繳付或收取利息。

回金機構皆以參與投資、分享投資項目的利潤及賺取服務費的方式經營。

一般銀行將貸款風險反映在借款人所付的利息上,回銀則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分攤風險和利益(夥伴關係)。

2.禁止金融交易涉及“不確定”或“風險”(Gharar)

Gharar為限制利用合約的不明確因素而獲取的“不當利益”,所以回金機構不得進行衍生商品交易,因為這種交易被視作投機利益而進行。

回金機構也被禁止將資金投入被視為非法(Haram)的營業活動和商品,包括賭博、色情、酒類及豬肉等。

單位信託、債券和回教債券的分別

單位信托

◆單位信托作為投資工具的一種,讓投資者透過專業基金經理來管理小額資金。

◆它把許多個別投資者資金匯集,基金經理能管理大型、有效,並擁有多元化投資組合。

債券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投資社會藉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最常見的債券為定息債券、浮息債券及零息債券。
回教債券

◆回教債券是一種可交易的債務工具,與傳統的資產擔保證券相似,但交易規則必須遵守回教教義規定。

◆回債不能涉及保險及金融衍生商品、期貨與選擇權及一切和豬肉、酒類與賭場有關的業務。

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tent_new.asp?sec=business&dt=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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