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行朋友老林一个月前聘请了一位新鲜人为 Audit Associate
2. 虽然面试时表现良好,对老林的提问也对答如流,但一个月过去,老林却发现这名员工并不适任
3. 这位新晋员工,实际工作时却不爱用脑,老爱钻牛角尖,同时学习进展缓慢。
4. 老林只好让其他员工分担他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里出现各种杂音,同事们都私下抱怨这名新人不仅没有减轻大家的负担,反而成为团队包袱。
5. 吃盐多过我吃饭的老林,当机立断建议这位新人在1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离开公司另谋高就。
6. 可没想到,这位新人经常有追踪十面埋伏老师的分享,提出抗议
7. 他认为公司这样做,算是「非法解雇」。8. 老林完全没想过这样竟然会触法,纳闷的问:,「试用期1个月」难道不是职场工作的「常识」吗?
9. 我知道,在马来西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聘请新人时,都会在 Offer Letter 设定「试用期」为期约1个月或14天等等。
10. 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借此机会:
👉 测试员工实际上究竟可否与企业文化磨合、能否胜任工作;
👉 测试员工实际上究竟可否与企业文化磨合、能否胜任工作;
👉 同时也给员工一个机会测试,这份工实际上究竟是否是他真正想要的
11. 因此,很多公司在通知录取时,会向录取者说明试用期的期限与薪水。若在试用期间发现对方不适合,公司及员工双方都可以随时在给予足够的通知 [Notice] 后,终止雇佣合约。
12. 站在公司的立场,很多老板或许就像老林这样想:发现新聘请的员工不适合,叫主管或经理直接请对方在通知届满后走人就是了。
👉 公司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同时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资遣费。
13. 然而,我要说的是:这样做很有可能会造成一些劳资争议的。
👉 [很多老板也这样做都没事啊,那是因为员工不熟悉劳工法,并不代表老板这样做是对的]
17. 在工业法庭 [Industrial Court] 上,虽然确实有这样的裁决:
14. 其实,在马来西亚、或沙巴、或砂拉越《劳工法》中,并没有所谓的「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
15. 也就是说,从员工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Permanent Staff],若想要开除员工,就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 首先,你要有合理的理由,
👉 例如:这位员工做出非法的事、确实无法胜任工作,或是公司营运不善等原因,才能解雇员工;
👉 再来,除非是员工触犯不当行为 [Misconduct],否则一般上,都要依法支付资遣费的 [Termination Benefit]。
16. 虽然,在 Offer Letter 里面有注明 - 公司及员工双方都可以随时在给予足够的通知 [Notice] 后,终止雇佣合约,但是:
👉 这个条款,只有员工可以引用,
👉 公司是不能以这个条款,单方面终止合约,叫员工另谋高就
17. 在工业法庭 [Industrial Court] 上,虽然确实有这样的裁决:
👉 公司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后,终止雇佣合约;
👉 但是我要提醒你的是,那是「往事」
18. 随着时代的改变, 工业法庭 [Industrial Court] 的审理原则与宗旨也已经改变了
19. 公司需要采用严谨的标准去审核,如果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不适任,需要:
👉 预告该员工,
👉 提供绩效改善计划 [PIP,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
👉 而不是随意解雇或终止合约。
20. 我知道,我这么说,林北是听不进去的,因为我曾经听过林北说:
👉 PIP 到来,蚊子都睡觉了!
👉 不 ngam 的人,再多的 PIP 也是多余的!
👉 我是炒的啦,有本事,告我咯!
21. 当然,我不希望你有林北这种思维
22. 我们即将会举办一场 SOCSO 分享,现在我们在收集问题,麻烦帮忙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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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https://www.sinchew.com.my/pad/con/content_2299387.html
2)https://www.sinchew.com.my/pad/con/content_2299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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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的五大迷思 - 1 约定试用期真的合法吗?
https://ccsyourauditor.blogspot.com/2021/05/40-1.html
2. #试用期的五大迷思 - 2 试用期没有年假 [Annual Leave]?
https://ccsyourauditor.blogspot.com/2021/05/42-2-annual-leave.html
3. #试用期的五大迷思 - 3 试用期不用理由 就可以开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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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用期的五大迷思 - 4 試用期解雇,可以不用給資遣費或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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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用期的五大迷思 - 5 试用期结束后,就自动变成 Permanent Staff?
https://ccsyourauditor.blogspot.com/2021/05/48-5-permanent-sta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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