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局追240万,张威如被禁出境
2。黄家业也因欠税被禁出境
无巧不成书,我的这个系列的最后第二篇也刚好要和大家提提公众裁决 【Public Ruling】12/2015 - Recovery From Persons Leaving Malaysia.
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 - 如果内陆税收局总监 【Director General】 认为/觉得 【英文叫 - Is of the opinion】有纳税人想要离开马来西亚(出境),但是却有拖欠税款,他可以出通过警察或移民厅禁止该人士出境。
这个禁令并非只限个人,哪些在第75A条文下的公司董事【Company Director who is liable under S 75A of the ITA】也同样会因为公司拖欠所得税而被禁止出国。
在这种情况下而被禁止出国的纳税人,那么可以做什么呢?
很简单,就是 - 还完全部欠款
假设一时之间没有办法还完呢?
马来西亚的纳税人(外国不算)还是可以申请临时出境准证,但是有条件:
1。先缴付最少50%的欠款;
2。必须付现金或bank draft;
3。要为余款,作出支付安排。
万一万一,在收到 Income Tax 的追讨信后,没有交清欠款就出国了【有的人还是会一个不小心出到了】,会有 offence 吗?
你会:
1。罚款不少于 RM200,但不超过RM20,000;或
2。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
3。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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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家应该做什么呢?
如果你想出国,最好先去查看你有没有被列入黑名单。
网址 - www.imi.gov.my
只要输入你的 IC 号码就可以了。
万一发现自己的名字在黑名单内,马上到你的 Income Tax Branch 做进一步的查询,审核欠款的来龙去脉,有不对的地方,马上解决。
而不是置之不理,等到要出国出不到,才在那边骂。
如果黑名单没有自己的名字呢?
那就恭喜你,你是好公民一个。
当然,还有最后一种情况,明明就欠税,但是名字却没有在黑名单内,那肯定是 system 还没有 update 到【也就是所谓的时辰未到】。
最后,奉劝大家 - 做个好公民,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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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话说回来,到底他们两个人是不是被林冠英政治逼害呢?
小弟不才,无法鉴定与分辨。
不过,大家心里有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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