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5, 2019

就业收入【Employment Income】篇 – 14.12【第12项税务减免 - 托儿所及幼儿园费用】

第12项税务减免 - 托儿所及幼儿园费用

12th Relief - Childcare & kindergarten expenses【S 46(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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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项重点:

1. 此项减免只给有6岁或以下的孩子;

2. 必需是有注册的幼儿园或托儿所;

3. 非常非常重要的是,夫妻只有一个人可以 claim。也就是说,如果丈夫 claim,太太就不可以 claim。同样的,如果太太 claim 了,丈夫就不能claim。

4. 需要有单据证明,按收据 claim,但是限制于 RM 1,000

5. 虽然可以 claim 到 RM1,000,但是要注意 上述(3)。如果有两个孩子,一个丈夫付,总共 RM 600,另外一个太太付,总共 RM 500。

夫妻是 separate assessment。

假设丈夫决定自己 claim,虽然两夫妻加起来 总共 RM 1,100,但是他只能 claim RM 600。

如果太太决定 claim,她能够 claim
的数额是 RM 500。

6。根据上述(5)的例子

假设夫妻决定联名报税 【 Joint assessment 】,无论是在丈夫还是太太名下,他们能够 claim 的是 RM 1,000

注意哦,是 RM 1,000 maximum,而不是 RM1,100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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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千万要记得,夫妻两人只有一个人可以去 claim 而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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