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5, 2015

消(57):礼物法则的消费税算法有变动(Gift Rule)

今天关税局发表了一个新的裁决,其中一个牵涉到礼物法则。

下图显示的是关税局早前的裁决。


下图显示了关税局最新的裁决。


有没有很晕?

没有办法,很多地方由始至终就是这么不明朗。

而消费税落实日还有7天。

6 comments:

  1. 的确!好彩penadol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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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va,

      早早准备好好来,我们就不用这样辛苦,每次改来改去。

      不但烦,还很头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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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请问用omv有什么分别?假设我的礼物是700, 700*6%=RM42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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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

      OMV是公开市场价值,看上去有点类似。

      不过有小小不一样,比如你去买一样东西600令吉,几个月后,你要送出去,就看那个东西当时的公开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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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请问有些费用的gst是属于BL,那BL的gst是debit去gst expenses,
    请问gst expenses是under什么account呢?是expenses吗?还是在balance sh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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