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实行消费税这个新的税务体系后,2015年9月30日起,所有注册商家都得注意应收帐款(Debtors)以及应付账款(Creditors)。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8条文:满足某些特定条件后,在客户拖欠款项届满6个月后,商家们可以申索呆账减免(不想申索的,才需要写信知会关税局)。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8(9)条文:在拖欠供应商款项届满6个月后,商家们必须要将之前所申索过的进项税,还回给关税局(这个跟写信知会关税局并没有任何关系)。
为什么我会说2015年9月30日起,所有注册商家都得注意应收帐款(Debtors)以及应付账款(Creditors)呢?
因为从2015年10月1日起,每一个月,都会有客户拖欠你帐款超过6个月;当然,每个月,你也有可能拖欠供应商的帐款超过6个月。
无论是应收帐款(Debtors)还是应付账款(Creditors)的呆账减免(Bad Debt Relief)及呆账回收(Bad Debt Recovery),做法都很类似,同时都需要填写在消费税报表(GST-03)上。
可以这么说,目前绝大部份软件,都已经具备了攫取相关数据去消费税报表的功能。
不过,关于呆账减免(Bad Debt Relief)及呆账回收(Bad Debt Recovery)的概念、理论和机制,大家还是有必要去学习与理解。
这样一来,日后在应对上,就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告 - 消费税研讨会
日期:2015年10月10日
地点:Hotel Seri Petaling
时间:9.00 am - 6.00pm
早上的时间,我会向大家讲解消费税的一些最新进展,同时重点探讨两样东西:
1. Disbursement 和 Reimbursement;以及
2. Bad Debt Relief, Bad Debt Recover (AR & AP)。
因此,这一个讲座,比较适合从事会计的朋友们参与,对于没有消费税基础概念又或者没有会计背景的朋友们来说,就会比较有点不太适合。
下午的时间,由经验丰富的叶老师与大家讲解:
1. 消费税的迷失与常见错误
2. 如何正确的申报
同时,叶老师也会会大家进行一个互动的 Q&A 环节,所有报名的朋友们,在讲座会举办的5天前,可以将自己对于消费税的问题,提呈给叶老师。
在讲座会当天,叶老师会与大家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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