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0, 2015

呆账减免(Bad Debt Relief)的迷思

写给919上课的学员:

AR的呆账减免(Bad Debt Relief)和呆账回收(Bad Debt Recovered)相信大家都清楚了吧?

基本上,你需要了解其原理(需要参阅消费税法令、消费税条例、指南、总监裁决,这些昨天已经讲解了)与机制。


我们都知道,在发票基础的模式下,你需要在下列几种情况下申报销项税(Output Tax)。


因此,可以这么说,只要你开了一张税务发票出去,无论你有没有收到客户的钱(付款),都得在征税期(可能是一个月,也可能是3个月)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申报(如果征税期是每个月,那么,4月的需要在5月31日或之前申报;至于征税期是3个月的,那么4月-6月的,需要在7月31日或之前申报)。

如下图:


好啦,现在客户不还钱,已经6个月届满了,怎么办?


放心,关税局还相当的人道,只要满足了某些条件与要求后,关税局给予Money (GST Output Tax)Back Guarantee 的承诺。

这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8条文下得到保障。

这条文究竟说了些什么?

它说:

如果从供应时间算起6个月内没有收到客户的付款或部分账款,课税人士可以在满足了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8(2)条文下的要求与条件,申索呆账减免。


再细腻一点看这条文,

当中写着: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tax paid by him

这句话,都读懂吧?


接下来,我问你一个很简单很简单的问题。

如果我是卖零税率的香蕉批发商,零售商欠我钱不还,拖欠超过6个月。

请问,消费税法令第58条文,我用得着吗?

说白一点,就是,我可以,又或者需要claim bad debt relief 吗?


答案是:


所以,严格来说,就只有标准税率供应商,需要注意呆账减免、呆账回收。

因为,他们开出去的税务发票内有Tax,而且,他们已经缴付了

因此,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8(2)条文有阐明一个方程式给大家作为呆账减免申索的(计算)依据。

不过,对于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8(2)条文下的那个方程式,不同的诠释方式,会带来不一样的数据。

下图就是消费税法令所阐明的方程式。

无论是A1、B还是C,指的都是课税供应(Taxable Supply)。



什么是课税供应?

课税供应指的就是:

标准税率和零税率这两种供应。

注意哦,豁免供应(Exempt Supply)和不在消费税范围内的供应(Out of Scope)是不属于课税供应(Taxable Supply)。

你先把这记上了先,等下你就知道我在讲什么。



假设你是:

1.100%零税率供应商;或
2. 100%标准税率供应商;或
3.100%豁免供应商;有或者是
4. 100%不在消费税范围内供应商。

那么,上述就只有第二组的商家,这个月需要头疼一下。

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一张税务发票内含有:

1. 标准税率
2.零税率

呆账减免怎样搞?


在还没有说呆账减免怎样搞之前,先说说怎样报先。

相信所有Customs Approved的软件,都会呈现这样的数据(如果不是,就要Ubah了):

5a - RM 5,000
5b - RM 300
C10 - RM 5,000


万一,9月30日还没有收到钱,就该做呆账减免了。


还记不记得A1、B和C那个方程式?

那个方程式,如果你一字不漏的按照它去诠释,它说的是课税供应(Taxable Supply),那么你在做呆账减免后,你的消费税报表如下:

6b - RM 300
C17 - RM 10,300


然而,如果你按照法令去诠释,那就是:有Tax paid



所申索回来的呆账减免,总共依然是300令吉。

不过,在C17出现一些微妙变化。

6b - RM 300
C17 - RM 5,300



由于6b都是同样的300令吉,按照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8条文,基本上没有over claim 出现。

至于C17,可要问问关税了了。

好啦,看下一个常见的例子。


这个案例,比较常发生在律师或Forwarding Agent身上,因为他们会有Out of Scope的供应。

在这个例子,你可以说不在消费税范围内的供应(Out of Scope)是课税供应之一吗?

那个A1、B和C的方程式内说的课税供应(Taxable Supply)还适用吗?

嗯。。。。很显然,这是法令不够完善所衍生出来的问题。



那么AP的呢?


基本上,就是AR的倒转。



不过,有朋友问,哪里有讲,我们欠人家钱超过6个月不还,需要把之前claim过进项税给回关税局的?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8(9)条文说:

从供应时间6个月内,你fail to pay 你的供应商,请将之前申索过的进项税还回关税局。


不过,消费税普通指南内,却另有所指。

它提到的是:从发票日期的6个月内


两个的重点如下:


那,到底跟哪一个才对?

我在课堂上说过了。

当然,运用你的逻辑去思考,你也可以知道那一个是比较对。


我直接去这个案例(参与919消费税研讨会的朋友们,请注意,蓝色字的,是修正后的)。



假设征税期是每个月:

1。有两张税务发票

2。都是4月的;

3。第一张,里面有TX 和 BL的;

4。 第二张,里面只有TX ;

5。第一张进在4月的账,然后在5月claim;

6。第张进在5月的账,然后在5月claim(Tax Date:5月, Accounting Date:4月)



我们测试:

1. 第二张属于4月的税务发票,我们进回4月,但是Tax Date选5月,4月份和5月份的消费税报表会出现什么数据?

进账如下图:


我们会发现:

4月份的消费税报表:
6a:RM 3,000
6b:RM 180

5月份的消费税报表:
6a:RM 2,000
6b:RM 120

市面上所有的软件都应该得到同样的数据,万一不一样,请检查设定(Setting)。

下图蓝色格子是第一项测试的数据。



我们测试:

2. 如果分别截至9月30日和截至9月30日,都没有收到钱,10月份与11月份AP呆账减免会是多少

答案是下图第一个粉红色格子。

我们发现,测试的几个软件当中,有某一个软件,10月份的AP呆账减免是180令吉,这有别于其他的软件。

11月份的AP呆账减免,同样的这一家软件呈现出120令吉,这也一样别于其他的软件。

探讨后,发现之所以这样,那是因为这家软件公司在做AP呆账减免时,其6个月是根据Claim Date。

这个例子,由于第二张税务发票,是在5月份claim input tax,因此,它从5月份算起。

这样做的好处是:

1. 容易tarce;

2. 不是所有软件都有可以同时 key Accounting Date 和 Tax Date这个功能;

3. 假设我是一个很懒惰的人,虽然我的软件具有可以同时 key Accounting Date 和 Tax Date这个功能,不过,我就是不要用,我是按照进账时的日期进账(不管税务发票的日期),系统是不会知道我那张税务发票真正的日期的,居然不知道,又怎样做AP呆账减免呢?

但是,永远不要忘记,Act 和 Guide 说什么。



Act 和 Guide 有讲你可以用 claim date 来做AP 呆账减免吗?

假设一张税务发票是4月份的,你没有还人家钱,你11月才进账,你跟我说,你可以claim input tax吗?

按照Act 和 Guide 噢。。。里面讲什么?

如果有一天,tax audit,你觉得Customs是按照Act 还是按照你觉得对的logical thinking去查?

不要忘记S88。

除非,日后关税局出改法令或出一个新的总监裁决(DG's Decision)。

我呢,觉得play safe 比较好。

自从我着手准备呆账减免这一个讲义,有两家软件公司很认真看待,而且一直与我或我的伙伴们密切交流,希望软件的报告能够尽善尽美。

在这里,很感谢这些这么认真做事的软件商。


我们测试:

3. 我暂时还是不觉得关税局会允许我们自由选择要还那一张税务发票的欠款,又或者是将一张支票内的付款,用以支付几张税务发票的部分欠款(Part Payment)。

因此,这只是一个测试,假设10月份我这样支付供应商(第一张税务发票内有BL的)。


得到的答案如下图第二个粉红色格子:


我们测试:

4. 11月分,付清所有欠款。

得到的答案如下图第三个粉红色格子:


919消费税研讨会,圆满结束,感谢所有来自全马各地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的参与。


如果你想多了解呆账减免,呆账回收,错过了919,没关系,10月10日,我们还有一场。

919我们在讲座会的一个星期前就被逼因为名额满,而不再接受报名。

因此,有兴趣的朋友们,你需要尽早报名哦。


基于2015年9月19日的消费税研讨会名额已经爆满,“徇众要求”在2015年10月10日加场。当然,也“徇众要求”,这一场,同样备有10份由 ZenFlex 报效的GAF Viewer给幸运儿。 再来,也“徇众要求”,报名费照旧。最后,再“徇众要求”,当天,“税约有声三部曲”也会现场售卖。

地点:Hotel Seri Petaling
时间:9.00 am - 6.00pm

早上的时间,我会向大家讲解消费税的一些最新进展,同时重点探讨两样东西:

1. Disbursement 和 Reimbursement;以及
2. Bad Debt Relief, Bad Debt Recover (AR & AP)。

因此,这一个讲座,比较适合从事会计的朋友们参与,对于没有消费税基础概念又或者没有会计背景的朋友们来说,就会比较有点不太适合。

下午的时间,由经验丰富的叶老师与大家讲解:

1. 消费税的迷失与常见错误
2. 如何正确的申报

同时,叶老师也会会大家进行一个互动的 Q&A 环节,所有报名的朋友们,在讲座会举办的5天前,可以将自己对于消费税的问题,提呈给叶老师。

在讲座会当天,叶老师会与大家探讨与交流。



此外,还有一场比较早的在马六甲。

地点 :马六甲日期 :2015年10月3日和4日 (星期六及星期日)
时间 :9am - 5pm
地点 :马六甲兴安会馆

主办单位 : DEAN MANAGEMENT SERVICES
赞助单位 : AUTOCOUNT SOFTWARE
协办单位 : 马六甲五金机械建材磁商联合会

主讲语言:中文

想报名的可以按这: 我要报名参加“税含三友”之两天消费税研讨会



2 comments:

  1. 测试的数据有一个18.68,其他的都是16.98, 是typo error 吗?

    ReplyDelete
    Replies
    1. sclim888,

      不是,18.68的应该是把Blocked Input Tax也纳入。

      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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