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5, 2015

“呆账减免”的点滴

9月了,大家绷紧的生活,又开始回来了。

不晓得为什么,最近老是有很多朋友和客户问我同样的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中小企业是很常见的。

那就是,中小企业的老板做生意时总是会有给账期的,然而虽然白纸黑字写清楚账期是三个月,但是很多时候,客户一拖再拖,就会拖到隔年的农历新年前才付。

由于这种情况很普及,因此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8条文,给予商家们申索呆账减免的权利(有些条件需要满足)。

最近一直被问到的问题就是:

如果非消费税注册人士欠债不还,有很努力的去讨债,同时超过6个月了,请问可以申索呆账减免吗?








我想说的是,你如果纯粹按照字面上的诠释,无论是2014年消费税法令、2014年消费税条例、指南,还是总监裁决,并没有白纸黑字说到 - 不能。

当然,关税局总监也好,副总监也好,关税局官员也好,关税局高层都好,在一些场合下偶尔会发表一下自己的个人看法,不排除:

1. 那是他个人的看法,但是在内部没有得到认同;

2. 那是他个人的看法,但是在内部还在商讨中;

3. 我们诠释错他所要表达的。


如果关税局打算执行这一项措施,即:商家们的客户如果是非注册人士,就不能申索呆账减免。

它其实也是有着其道理的,因为一方申索减免,另一方(因为是注册人士)就把之前申索过的进项税给回政府,这样,政府就不会有什么损失,这是无可厚非。

然而,马来西亚存在着很多没有注册的中小型企业,国家的经济命脉,多少也由这一些中小企业在贡献。

若关税局严格执行这措施的话,商家们都不愿意跟非注册商家做生意,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个后果,官老爷们应该会知道的,也不敢轻举妄动。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Note: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