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晓得为什么,最近老是有很多朋友和客户问我同样的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中小企业是很常见的。
那就是,中小企业的老板做生意时总是会有给账期的,然而虽然白纸黑字写清楚账期是三个月,但是很多时候,客户一拖再拖,就会拖到隔年的农历新年前才付。
由于这种情况很普及,因此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8条文,给予商家们申索呆账减免的权利(有些条件需要满足)。
我想说的是,你如果纯粹按照字面上的诠释,无论是2014年消费税法令、2014年消费税条例、指南,还是总监裁决,并没有白纸黑字说到 - 不能。
当然,关税局总监也好,副总监也好,关税局官员也好,关税局高层都好,在一些场合下偶尔会发表一下自己的个人看法,不排除:
最近一直被问到的问题就是:
如果非消费税注册人士欠债不还,有很努力的去讨债,同时超过6个月了,请问可以申索呆账减免吗?
当然,关税局总监也好,副总监也好,关税局官员也好,关税局高层都好,在一些场合下偶尔会发表一下自己的个人看法,不排除:
1. 那是他个人的看法,但是在内部没有得到认同;
2. 那是他个人的看法,但是在内部还在商讨中;
3. 我们诠释错他所要表达的。
如果关税局打算执行这一项措施,即:商家们的客户如果是非注册人士,就不能申索呆账减免。
它其实也是有着其道理的,因为一方申索减免,另一方(因为是注册人士)就把之前申索过的进项税给回政府,这样,政府就不会有什么损失,这是无可厚非。
若关税局严格执行这措施的话,商家们都不愿意跟非注册商家做生意,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个后果,官老爷们应该会知道的,也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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