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 2021

Issue No. 17/2021 :中小型企业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进行的公司合并或收购(M&A)印花税将被豁免









摘要自东方日报的报导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index.php/news/nation/2020/09/01/361004]:

1. 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合拼及收购有助于加强中小型企业的能力,并通过增加新发展所需的资金和资产,来减轻疫情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2. 因此,为了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合拼及收购,

👉 中小型企业

👉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所进行的公司合并或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程序,

👉 其印花税将被豁免

3. 企业发展部与内陆税收局及大马中小型企业公会合作下,展开的豁免公司合并或收购程序印花税,以帮助本地企业重建实力及帮助在疫情下受影响的中小型企业。

4. 这项豁免公司合并或收购程序印花税的举措,适用于:

👉 所有出售或租赁房地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和设备)的合同或协议;

👉 转让文书和谅解备忘录;

👉 贷款或融资协议;以及

👉 首次次租赁协议。

5. 这项印花税豁免的申请只限于在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公司合并或收购程序

6. 有兴趣的中小企业,可在大马中小型企业公会官方 www.smecorp.gov.my 下载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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