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还是有一些朋友对这,有点混淆。
现在,一步一步从头到尾再解释多一次。
商家们到底须不需要注册,就取决于下图的4个问题:
如果上述4个问题,答案都是 ~ 是,而年度营业额又超过50万令吉,那么商家们就成为课税人士(Taxable Person),并且有注册的义务。
一旦注册后,就成为注册人士(Registered Person),那么过后,商家们必须要很清楚以下4个消费税的元素:
基本上,我们有着4种供应种类,标准税率供应与零税率供应归纳为“课税供应”(Taxable Supply)。
并不是标准税率供应,就得征收6%消费税。
有些情况下,标准税率供应是无需征收6%消费税的。
明白自己的供应种类很重要,因为只有提供课税供应的商家们,他们的进项税(Input Tax)才可以申索回扣的。
另外一个对商家来说也很重要的元素,就是:供应时间(Time of Supply)。
供应时间(Time of Supply)就是指,商家什么时候必须向客户征收消费税,还有,什么时候必须申报与上缴(相关消费税给关税局)。
供应时间(Time of Supply),在消费税的角度,就是商品或服务已经被视为提供的时间,也成为“基本税点”(Basic Tax Point)。
当基本税点成了时,商家就得向客户征收6%的消费税。
商品的供应,与服务的供应,它们的基本税点有分别,如下:
如果我是开杂货店的,当你走入我的杂货店,拿了我的一瓶矿泉水,“基本税点”就成了。
此时,我就需要向你征收6%消费税率。
因此,在POS开收据(假设是简化版税务发票)时,我就会把6%消费税一拼包括在内。
接下来,带出21天法则给大家。
21天法则说的就是,假设在“基本税点”成了后的21天内开出税务发票的话,那么开出税务发票的当天,将会被视为为是“供应时间”。
也就是说:
1. 本来我是需要在“基本税点”成了当天向客户征收6%消费税;
2. 不过,我可以不用马上向他们征收消费税;
3. 我有21天的时间开税务发票;
4. 在“基本税点”成了的21天内,我可以在任何一天开税务发票;
5. 然后,开出税务发票当天,被视为是“供应时间”,此时才向客户征收6%的消费税。
举例子:
1. 6月12日送货(基本税点成了);
2. 6月29日开出税务发票(在21天内)。
基本税点 = 6月12日
供应时间 = 6月29日
相关消费税需要在6月的征税期申报,GST-03在7月31日或之前呈交。
不过,在这个例子,无论是在6月12日开出税务发票,还是6月29日,又或者是6月30日才开出税务发票,并没有多大的差别,都是在6月的征税期申报。
现在假设:
1. 6月12日送货(基本税点成了);
2. 7月2日开出税务发票(在21天内)。
基本税点 = 6月12日
供应时间 = 7月2日
相关消费税需要在7月的征税期申报,GST-03在8月31日或之前呈交。
现在假设:
1. 6月12日送货(基本税点成了);
2. 8月2日开出税务发票(超出21天)。
基本税点 = 6月12日
供应时间 =
相关消费税需要在
所以,商家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基本税点的21天内,开出税务发票。
那么,假设我没有在基本税点成了的21天内开出税务发票,除了供应时间还原回去“基本税点”当日,关税局会不会因为我迟开税务发票而罚款我?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3(1)条文阐明,没有开出税务发票是一项罪行。
注意:它只说没有开出税务发票是一项罪行,但是没有说明商家最迟什么时候要开税务发票。
其实2009年的草案,是有写到要在基本税点成了的21天里面开出税务发票,但是2014年的消费税法令,不懂为什么,这21天被删除了。
虽然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3(1)条文没有列明商家什么时候一定要开出税务发票,但是关税局2014年7月20日的“税务发票及资料保存”这个指南(Guide On Tax Invoice & Records Keeping)里面,有提到,税务发票必须要在21天内开出。
不过哦,指南是没有法律性的,只供参考而已。因此商家们若不遵守,关税局也无可奈何。
比如说:
1. 6月12日送货(基本税点成了);
2. 12月31日开出税务发票(超出21天)。
虽然超出21天,但是还是有开出税务发票,因此没有触犯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3(1)条文。
关税局的这一个疏忽,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
那就是,那些支付订金给供应商的商家,如果供应商不开出税务发票,他就不能申索进项税回扣。
于是,关税局在2015年4月14日,发布一项裁决(DG's Decision),纠正这个错误。
虽然关税局裁决也是没有法律性,但是基于裁决日后有可能会(多数)变成公共裁决(Public Ruling),因此,其代表性又略比指南高。
在关税局发布上述的裁决后,很多商家看不懂,以为:
1. 这项发布是为了取代21天法则;
2. 21天法则被30天取代。
因此,关税局在2015年5月20日,在更新“税务发票及资料保存”这个指南(Guide On Tax Invoice & Records Keeping)时,特地注明。
关税局的这一项裁决后:
1. 21天法则依然存在,它用来判断供应时间;
2. 以后,税务发票一定要在30天内开出。
以下是Yee Tiam Soo这位朋友的发问:
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
1. 7月1日的供应:
基本税点 = 7月1日
供应时间 = 在7月22日内
30天内 = 7月31日
从21天法则来看,7月1日的供应,最迟需要在7月22日开出税务发票,如果没有,供应时间就会还原回去基本税点,即:7月1日。
有注意到没有:
a. 我遵守21天法则,在7月22日内的任何一天开出税务发票,供应时间 = 7月
b. 我没有遵守21天法则,我在7月31日(超出21天)才开出税务发票,供应时间 = 7月
无论 a 还是 b,都是在7月。
因此,没有多大差别,也没有触犯30天内要开出税务发票的罪行。
接下来,第一道问题与第二道问题一起看。
2. 7月15日的供应:
基本税点 = 7月15日
供应时间 = 在8月5日内
30天内 = 8月14日
从21天法则来看,7月15日的供应,最迟需要在8月5日开出税务发票,如果没有,供应时间就会还原回去基本税点,即:7月15日。
有注意到没有:
a. 我遵守21天法则,在7月31日内的任何一天开出税务发票,供应时间 = 7月
b. 我遵守21天法则,在8月4日内的任何一天开出税务发票,供应时间 = 8月
c. 我没有遵守21天法则,我在8月13日(超出21天)才开出税务发票,供应时间 = 7月
d. 我没有遵守21天法则,我在8月31日(超出21天)才开出税务发票,供应时间 = 7月
无论 a 还是 b,我都是遵守21天法则,不过 a 在7月申报,而 b 在8月才申报。
无论 a 还是 b,也没有触犯30天内要开出税务发票的罪行。
无论是 c 还是 d,都没有遵守21天法则,因此供应时间还原回去7月15日(要在7月申报),它们之间的差别就是:
c - 没有触犯30天内开出税务发票的罪行;
d - 有触犯30天内开出税务发票的罪行。
现在看第三道问题。
假设,在“基本税点”前,收到客户的钱(订金),又或者开出税务发票,供应时间会有所不同。
供应时间:
开出税务发票;或
收到客户付款,视何者为最先。
下图举例:
3月20日:收到客户付款
4月9日:开出税务发票
9月10日:基本税点(东西好了,货送了)
供应时间 = 3月20日(最早)
经常收取客户订金,又或者经常预先开出税务发票的商家们,切记:
回去Yee Tiam Soo的第三道问题,我总结如下:
在这个例子,我们要逐一找出供应时间。
第一个供应时间是在7月10日,即:收到客户25,000令吉的订金,此时需要注意的是:
1. 收取客户的订金是需要申报消费税的;
2. 需要在收取订金的30天内开出税务发票。
如果Yee Tiam Soo在7月31日(刚好第21天)开出税务发票,那么7月份的消费税报表如下:
假设Yee Tiam Soo选择在8月2日才开出税务发票,由于已经超过21天,因此供应时间还是7月10日,还是需要在7月申报,而不是8月。
不过,8月2日开出税务发票,由于是在30天内,因此没有触犯关税局的裁决(30天内需要开出税务发票)。
8月10日,Yee Tiam Soo将30%,总值15,000令吉的货送给客户。
由于在7月10日已经申报了25,000令吉的消费税,因此这个15,000令吉属于被涵盖了。
8月份并不需要申报任何消费税。
这是Yee Tiam Soo 8月份的消费税报表。
9月11日,假设:
1. 将70%货送完出去给客户;
2. 开出50,000令吉的税务发票(7月收取订金时,因为没有开,不过有在消费税报表申报1,415.09令吉的消费税)。
问题:
这3,000令吉的消费税,怎样处理?
70%的货,总值35,000令吉。
此时,第二个供应时间成了,即:9月11日。
关税局不会欺骗商家,此时商家所需要申报的消费税如下:
这1,584.91令吉加上7月份申报的1,415.09令吉,总共3,000令吉。
跟税务发票上的3,000令吉一样。
不过,7月份收到的25,000令吉,由于没有在30天内开出税务发票,因此,关税局会找你了。
感觉上,有点复杂。
有,就是每次收到客户的订金,马上开出税务发票。
回覆Yee Tiam Soo的第二道问题:
Custom为什么要这个rules? 如果以上的情节相同,可是23/7 的出货我开12/8 的单,我并不抵触 21 days ruling, 但却少报七月的税了,这又如何?
答:绝对没有问题
Try not to have advance payment to avoid hassle.
ReplyDeleteluis,
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