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Hotel Sri Petaling
公司网站 - https://www.ccs-co.com/ 当你以我们的视频及刊物上的内容作为参考时,你需要: 查询相关资料是否依然合时、准确和完整;和 寻求本身独立的专业意见,因为各别案例所涉及的范围和层面皆不同。 When you apply the content in our videos and publications as a reference, you need to: check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therein whether it’s up-to-date, accurate and complete, and seek your own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advice, this is because the scope and extent involved in each individual case are different.
Friday, May 29, 2015
Wednesday, May 27, 2015
指南更新:税务发票(20.5.2015)
1. 只要是一项课税供应,无论有没有征收消费税(没有征收消费税的情况如:消费税不受用供应,不在消费税范围内供应或减免供应),都需要开出税务发票,在消费税一栏注明“NIL”以及为何没征收消费税的理由(如下图);
2. 由政府、监管部门所发所提供的不在消费税范围内(Out of Scope)供应,则不能开“税务发票”;
3. 针对豁免供应,不能开“税务发票”;
4. 如果一项交易“同时”涉及豁免(Exempt)及课税(Taxable)供应,须开“税务发票。
简化版税务发票所不能省略掉的详情;
得 "Put" 偿失
对商家而言:
采购 = 进项 (Input)
销售 = 销项 (Output)
商家的角色就是关税局的(免费)代理,负责处理这两个 "put"。
一个不小心,商家们却分分钟钟因此而得 "Put" 偿失,哀哉。
采购 = 进项 (Input)
销售 = 销项 (Output)
商家的角色就是关税局的(免费)代理,负责处理这两个 "put"。
一个不小心,商家们却分分钟钟因此而得 "Put" 偿失,哀哉。
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公会署理会长江华强提醒征收消费税的商家们,必须掌握及了解消费税,勿仅靠软件公司或会计师处理消费税事宜,因为到最后是商家本身必须自负后果。
他坦言,国内有超过上万家会计公司,但仅逾千名会计师真正报考消费税课程,因此许多软件公司或会计公司对于消费税的做法,并不熟悉及清楚。
Wednesday, May 20, 2015
消费税顾问的另一面
这段时日,除了关税局(Customs),大家常找的人,应该不外是会计软件代理(Software Dealer)、会计师(Accountant)、审计师(Auditor)、税务顾问(Tax Consultant)、消费税顾问(GST Consultant)、会计自由业者(Freelancer)。
我就把这一群人(会计软件代理、会计师、审计师、税务顾问、消费税顾问)简单的统称为“顾问”吧。
首先,要说的是,“顾问”的专业背景固然重要,然而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
是不是会计师(Accountant)、审计师(Auditor)、税务顾问(Tax Consultant)就一定“很会”消费税?
是不是会计软件代理(Software Dealer)、会计自由业者(Freelancer)就一定“不太会”消费税呢?
其实,不然。
消费税所涉及的层面是很广泛的,现有的法令(Act)、条例(Regulations)、指令(Order)、裁决(DG's Decisions)是没有办法一样一样东西去涵盖,又或者是每一个地方都去涵盖。
空有专业背景,若本身过去没有积极的投入在消费税的探讨与研究上,消费税的认知是有限的。
没有强大的专业背景,若本身过去一直积极的投入(时间 + 金钱)在消费税的探讨与研究上,消费税的认知与知识,不敢说是专才,但肯定是具备的。
也发现不少在籍员工,通过本身求知的欲望,消费税的知识,倒是令“顾问”们敬佩。
我就把这一群人(会计软件代理、会计师、审计师、税务顾问、消费税顾问)简单的统称为“顾问”吧。
首先,要说的是,“顾问”的专业背景固然重要,然而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
是不是会计师(Accountant)、审计师(Auditor)、税务顾问(Tax Consultant)就一定“很会”消费税?
是不是会计软件代理(Software Dealer)、会计自由业者(Freelancer)就一定“不太会”消费税呢?
其实,不然。
消费税所涉及的层面是很广泛的,现有的法令(Act)、条例(Regulations)、指令(Order)、裁决(DG's Decisions)是没有办法一样一样东西去涵盖,又或者是每一个地方都去涵盖。
空有专业背景,若本身过去没有积极的投入在消费税的探讨与研究上,消费税的认知是有限的。
没有强大的专业背景,若本身过去一直积极的投入(时间 + 金钱)在消费税的探讨与研究上,消费税的认知与知识,不敢说是专才,但肯定是具备的。
也发现不少在籍员工,通过本身求知的欲望,消费税的知识,倒是令“顾问”们敬佩。
从2013年开始,就“积极主动持续性”的投入消费税的研究,这一路上,碰到很多的人,大部分目前都投入在“顾问”这个行业,协助商家及消费者们去应对消费税的种种课题。
然而,大家在交谈时,都会经常互相鼓励、共勉之。
为什么呢?
市面上的“顾问”(摊开浑水摸鱼的不说),其实也不好当。
基本上来自三个层面:
1. 认知;
社会人士本身的对消费税概念与认知不足,因为概念的不了解,身为“顾问”,需要花很多时间将同样的东西,讲解一篇又一篇。
但是消费税不是三言两语能够清楚讲解的,因此社会人士即使听了后往往还是很含糊。
因此,身边有“顾问”道出,自己经常时间不够用,几乎是一个月30天,一天24小时的On Call。
2. 改变;
很多旧有的做法、方式、系统,虽然在经商的过程中并没有出什么大问题。
不过,若认真或仔细的去看,可以发现很多都不合规格。
消费税的实行,对很多商家来说,其实是一项改革,尤其是文件上的格式。
然而很多商家还是拒绝接受。
举个例子:
承包商的progress claim,除了账面上的认列(Revenue Recognition),也要兼顾税务发票的处理。
“顾问”告诉了商家们,应该要怎样做怎样做,结果商家的客户,即:Main Con 不要跟随。
基于需要靠Main Con吃饭,商家们也不敢投诉。
然后,再将问题交回给“顾问”,要“顾问”去搞定。
3. 关税局的后援不足
这点,不用多描述,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硬体还是软体上。
后援不足没关系,有时候优柔寡断,有时候朝令夕改,有时候裹足不前,有时候又六亲不认,这才叫人头疼。
商家们去找“顾问”,无非是希望能够通过“顾问”本身的经验,缩短自己摸索和实践的时间。
如果商家们就只有一个“顾问”,那还好办。
如果同时有几个“顾问”的话,当每个“顾问”所给的意见有出入时,就难以分辨了。
最后就是,在众多人当中,必须要选择自已所相信的那个,然后就跟他配合,共同度过这艰难的改革时刻。
然而,大家在交谈时,都会经常互相鼓励、共勉之。
为什么呢?
市面上的“顾问”(摊开浑水摸鱼的不说),其实也不好当。
基本上来自三个层面:
1. 认知;
社会人士本身的对消费税概念与认知不足,因为概念的不了解,身为“顾问”,需要花很多时间将同样的东西,讲解一篇又一篇。
但是消费税不是三言两语能够清楚讲解的,因此社会人士即使听了后往往还是很含糊。
因此,身边有“顾问”道出,自己经常时间不够用,几乎是一个月30天,一天24小时的On Call。
2. 改变;
很多旧有的做法、方式、系统,虽然在经商的过程中并没有出什么大问题。
不过,若认真或仔细的去看,可以发现很多都不合规格。
消费税的实行,对很多商家来说,其实是一项改革,尤其是文件上的格式。
然而很多商家还是拒绝接受。
举个例子:
承包商的progress claim,除了账面上的认列(Revenue Recognition),也要兼顾税务发票的处理。
“顾问”告诉了商家们,应该要怎样做怎样做,结果商家的客户,即:Main Con 不要跟随。
基于需要靠Main Con吃饭,商家们也不敢投诉。
然后,再将问题交回给“顾问”,要“顾问”去搞定。
3. 关税局的后援不足
这点,不用多描述,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硬体还是软体上。
后援不足没关系,有时候优柔寡断,有时候朝令夕改,有时候裹足不前,有时候又六亲不认,这才叫人头疼。
商家们去找“顾问”,无非是希望能够通过“顾问”本身的经验,缩短自己摸索和实践的时间。
如果商家们就只有一个“顾问”,那还好办。
如果同时有几个“顾问”的话,当每个“顾问”所给的意见有出入时,就难以分辨了。
最后就是,在众多人当中,必须要选择自已所相信的那个,然后就跟他配合,共同度过这艰难的改革时刻。
Friday, May 15, 2015
春江水暖“鸭”先知,十面埋伏“鸡”(GST)犬吠
国阵在2013年5月的全国大选获胜,继续掌权政府5年,同年10月宣布推行消费税,在2015年4月1日正式实行。
这是一家上市公司2000至2013年的财务资讯。
这是一家上市公司2000至2013年的财务资讯。
相信很多会计师,在一年前,也就是2014年5月,在看这家公司的这些财务数据时,会发现在过去5年里(2000 - 2013),前3年公司是处在亏损状态,2012年虽然扭亏为盈;但是对比2012年,2013年的净利又出现50%的萎缩。
单从净利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一家公司,相信很多会计师会这样判断 ~ 没有稳定性的净利。
单从净利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一家公司,相信很多会计师会这样判断 ~ 没有稳定性的净利。
股神巴菲特的师傅葛拉汉也经常提醒大家:买股票就该像买日用品,购买时,应该要货比三家,精打细算。
万达集团(Dalian Wanda Group),由中国富商王健林任董事长,总部设于大连。集团在中国的大连,沈阳等城市投资。
2009年,习近平的姐姐齐桥桥及其丈夫邓家贵也加入,成为投资者。前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之子胡海峰,其旗下的基金也投资万达。
截至2009年底,万达集团已经在中国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2个重点城市投资建设了37个万达广场,正在运营7家五星级或超五星级酒店。
2015年2月,万达集团斥资10.5亿欧元(约12亿美元)收购全球第二大体育市场营销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体育媒体制作及转播公司瑞士盈方体育传媒集团68%股权,并购后拥有全球众多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其中包括世界杯足球赛、义大利甲组足球联赛等。
谁是王健林?他就是针对中国商务市场未来,与马云来了个亿元赌局的中国首富。
2014年1月3日,这家公司的股价是8分。
2014年5月14日,股价11分,对比2014年1月3日,暴涨了37.5%。
以昨天的闭市价格1.74令吉来计算,IFCA MSC Bhd (IFCA),此前并不为人所了解,股价在短短12个月内飙升1491%,市值突破7.5亿令吉。
IFCA是一家以软件公司,在“房地产界”,无人不晓,我曾经为它写过两篇报导。
22.1.2015 - 消(41):消费税概念股(1)
28.9.2014 - 服(5):竞优国际【IFCAMSC】,『优』胜劣败
在马来西亚市场,1000家主要房地产公司中的800家都为IFCA MSC Bhd的客户,名副其实的“房地产界”会计软件的龙头。
IFCA也凭借进军中国市场进一步加强了其垄断地位。据悉,目前在中国有100多位客户,其中包括万达(Dalian Wanda Group)集团。
2014年5月14日,股价11分,对比2014年1月3日,暴涨了37.5%。
以昨天的闭市价格1.74令吉来计算,IFCA MSC Bhd (IFCA),此前并不为人所了解,股价在短短12个月内飙升1491%,市值突破7.5亿令吉。
IFCA是一家以软件公司,在“房地产界”,无人不晓,我曾经为它写过两篇报导。
22.1.2015 - 消(41):消费税概念股(1)
28.9.2014 - 服(5):竞优国际【IFCAMSC】,『优』胜劣败
在马来西亚市场,1000家主要房地产公司中的800家都为IFCA MSC Bhd的客户,名副其实的“房地产界”会计软件的龙头。
IFCA也凭借进军中国市场进一步加强了其垄断地位。据悉,目前在中国有100多位客户,其中包括万达(Dalian Wanda Group)集团。
万达集团(Dalian Wanda Group),由中国富商王健林任董事长,总部设于大连。集团在中国的大连,沈阳等城市投资。
2009年,习近平的姐姐齐桥桥及其丈夫邓家贵也加入,成为投资者。前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之子胡海峰,其旗下的基金也投资万达。
截至2009年底,万达集团已经在中国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2个重点城市投资建设了37个万达广场,正在运营7家五星级或超五星级酒店。
2015年2月,万达集团斥资10.5亿欧元(约12亿美元)收购全球第二大体育市场营销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体育媒体制作及转播公司瑞士盈方体育传媒集团68%股权,并购后拥有全球众多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其中包括世界杯足球赛、义大利甲组足球联赛等。
谁是王健林?他就是针对中国商务市场未来,与马云来了个亿元赌局的中国首富。
巴菲特很久以前曾经说过,他从来不投资科技股,因为他看不懂科技股的变化
不过他老人家却在2011年在IBM股价历史创下新高之际大买IBM。
巴菲特为什么会买入IBM呢?
巴菲特的投资策略是寻找可以长期、稳定赚大钱的企业,用专业一点的术语表达就是,企业必须具备长期稳定的超额盈利能力,而这种超额盈利能力关键来自于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也就是产业护城河。
不过他老人家却在2011年在IBM股价历史创下新高之际大买IBM。
巴菲特为什么会买入IBM呢?
巴菲特的投资策略是寻找可以长期、稳定赚大钱的企业,用专业一点的术语表达就是,企业必须具备长期稳定的超额盈利能力,而这种超额盈利能力关键来自于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也就是产业护城河。
2014年IFCA销售额大增76%,利润则翻了12倍至2100万令吉。
即将公布2015年1月至3月份季报的IFCA,相信肯定会交出亮丽的业绩。
即将公布2015年1月至3月份季报的IFCA,相信肯定会交出亮丽的业绩。
然而,在消费税正式上路之后,来自马来西亚产业界因采购GST会计软件所产生“巨大”的销售贡献,相信日后难以再重现。
Thursday, May 14, 2015
温馨提醒:留言无法上载
1. 由于这个blogspot有容量限制,虽然目前每个月缴纳一笔租金给它们,但是还是无法解决版位容量的问题,目前已经有不少文章基于留言过量,新的留言已经无法再上载,当然也无法给予回覆了。
2. 由于现在进入繁忙时期,大家的问题,我只能尽量去回覆,但是无法保证能够逐一回覆。
不过,只要有空档,我会尽量抽空与大家交流。
回:无名氏
1. 在Reg 36 GSTR里面注明的,一般上如果有消费税,都是被禁止申索回扣的,计有:
2. 这些都不是供应,无需税务编号。
如果想置入税务编号的话,适当的是OP,或自己增设新的税务编号。
3. 税务编号如下:
折旧 - 不是供应
HP金融借贷 - EP
还HP供期 - 不是供应
HP 利息 - EP
电费(老板的名字),假设是不能回扣,适当的税务编号BL (GST incurred, but not claimable)
补充:
如果不是供应,没有强制性要置入税务编号。
有时候,基于特殊原因,会计师会建议为每一个交易都置入税务编号,这也OK的。
到最后,还是那句,先了解消费税报表要些什么。
Tax Code 啊?只不过是“桥梁”,衔接账目与消费税报表。
你可以决定桥梁的长度、宽度、形状,最重要最重要是,5的项目不要少报,6的项目不要多申索回扣。
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回:无名氏
1. 在Reg 36 GSTR里面注明的,一般上如果有消费税,都是被禁止申索回扣的,计有:
2. 这些都不是供应,无需税务编号。
如果想置入税务编号的话,适当的是OP,或自己增设新的税务编号。
3. 税务编号如下:
折旧 - 不是供应
HP金融借贷 - EP
还HP供期 - 不是供应
HP 利息 - EP
电费(老板的名字),假设是不能回扣,适当的税务编号BL (GST incurred, but not claimable)
补充:
如果不是供应,没有强制性要置入税务编号。
有时候,基于特殊原因,会计师会建议为每一个交易都置入税务编号,这也OK的。
到最后,还是那句,先了解消费税报表要些什么。
Tax Code 啊?只不过是“桥梁”,衔接账目与消费税报表。
你可以决定桥梁的长度、宽度、形状,最重要最重要是,5的项目不要少报,6的项目不要多申索回扣。
Tuesday, May 12, 2015
消(83):代付费与开支补偿 (Disbursement and Reimbursement ) ~ 2
在还没有正式进入“代付费”(disbursement)和“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前,首先需要了解“进项”与“销项”的关系。
不管从事何种行业、那一种生意,也不管生意的模式如何,所有的商家在经营生意的过程中,除了销项(即: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必定也会有进项。
任何为所经营的生意而产生的采购,无论是成本(Cost Of Sales)、开销(Expenses),还是商业资产(Fixed Assets),称之为“进项”。
消费税注册商家在销售时,会向客户征收消费税。
同样的,商家们的供应商,如果也是注册人士,也会向商家们征收消费税。
商家们向消费者所征收的消费税,只是税款的一种,除了要消费者买单之外,并没有特别的意思。
然而,供应商向商家们所征收的消费税,称之为“进项税”(Input Tax)。
下图是根据法令,进项税的释义。
简单来说,任何生意上进项所产生的消费税 = 进项税
由于商家们仅是关税局的代理,向客户所征收的消费税(即:销项税),并不是商家们本身的一项收入,而是需要上缴关税局去的。
不过,在上缴之前,商家们被允许将这“销项税”与其所支付或即将支付(商家们是可以根据所收到的任何税务发票申索进项税回扣,即使还没有付款给供应商)的“进项税”相互抵销。
“销项税”在减去“进项税”后:
1. 如果是正数,表示尚有消费税需要上缴;
2. 如果是负数,表示有退款(即:你所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消费税,多过你向客户所征收的消费税);
在办消费税讲座时,我发现很多人都知道,只要注册了就得向客户征收消费税,然后上缴关税局。
但是,却人商家不晓得本身为生意而采购所支付给供应商的消费税(即: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在柔佛州,有老板询问:“我的伙计说,那些tax我们可以claim回来的,请问是不是真的啊?”
我说:“任何采购所支付给供应商的消费税(即:商家的进项税),只要是用在生意上,除了少数例外,都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请问,要怎样扣?”
商家们其实不需要另外大费周章的去申索回扣,因为会计师在处理账目时,通过相关的税务编号(Tax Code),会将这些数据攫取去消费税报表(GST-03)去。
在消费税报表内:
1. 第五项 - 销项税【商家们向客户所征收(Charge),又或者本身所吸纳(Account For)的消费税】
2. 第六项 - 进项税(商家们向供应商采购,又或者进口时时,所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消费税)
关于销项税,补充一下。
会出现在消费税报表第五项的销项税,包括两个数据:
1. 标准税率供应的总值(Total Value Of Standard Rated Supply)
2. 销项税的总和(包括呆账减免的调整,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整)
标准税率供应的总值(Total Value Of Standard Rated Supply)又包括:
1. 所有标准税率的商品和服务供应;
2. 商业资产的脱售(Disposal of Assets);
3. 视为供应(Deemed Supplies)
何谓“视为供应”?
在办消费税讲座时,我发现很多人都知道,只要注册了就得向客户征收消费税,然后上缴关税局。
但是,却人商家不晓得本身为生意而采购所支付给供应商的消费税(即: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在柔佛州,有老板询问:“我的伙计说,那些tax我们可以claim回来的,请问是不是真的啊?”
我说:“任何采购所支付给供应商的消费税(即:商家的进项税),只要是用在生意上,除了少数例外,都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请问,要怎样扣?”
商家们其实不需要另外大费周章的去申索回扣,因为会计师在处理账目时,通过相关的税务编号(Tax Code),会将这些数据攫取去消费税报表(GST-03)去。
在消费税报表内:
1. 第五项 - 销项税【商家们向客户所征收(Charge),又或者本身所吸纳(Account For)的消费税】
2. 第六项 - 进项税(商家们向供应商采购,又或者进口时时,所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消费税)
关于销项税,补充一下。
会出现在消费税报表第五项的销项税,包括两个数据:
1. 标准税率供应的总值(Total Value Of Standard Rated Supply)
2. 销项税的总和(包括呆账减免的调整,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整)
标准税率供应的总值(Total Value Of Standard Rated Supply)又包括:
1. 所有标准税率的商品和服务供应;
2. 商业资产的脱售(Disposal of Assets);
3. 视为供应(Deemed Supplies)
何谓“视为供应”?
即:有供应,没有对价(Consideration),但是却关税局视为是一项供应,并需要为之申报消费税。
一般常理下,商家们在这种情况下,都需要自行吸纳。
例子:
1. 在一年内送礼给同一个人超过500令吉;
2. 公司的资产,用作私人用途;
3. 公司的商业资产做非商业用途
比如A公司的货仓,B公司在用。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A公司有没有开税务发票给B公司。
如果没有,则是一项“视为供应”。
有些商家“用心良苦”,体恤消费者的消费压力,因此暗地里问消费者须不需要税务发票,如果不需要,就不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3(2)条文清楚阐明,没有开出税务发票是一项罪行。
商家们,以后,还是乖乖的开税务发票吧,别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申索回扣呢?
咦,这又不一定哦。
首先,有些商家是无法申索进项税回扣的:
1. 提供豁免供应(Exempt Supply)的商家;
2. 非消费税注册人士(也就是指没有注册的商家们)。
1. 如果相关进项税具有非商业用途(Non business use);
相关进项税具有非商业用途,比如:拿公司的资产来用。
2. 进项税冻结(Blocked Input Tax)
进项税冻结,指的就是:进项税被冻结申索回扣,说白一点,就是不能够claim的那种。
究竟有什么进项税是被冻结的呢?
截至目前为止,进项税被冻结的总共有8项。
注意哦,大家如果参考2013年的消费税指南的话,会发现"维修、保养或翻新私人轿车"并没有在里面。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进项税被冻结的是承载不超过9名乘客,重量不超过3千公斤的私人轿车。
因此,商用车辆,比如:罗里、巴士、货仓并没有在内。
人寿保险是属于豁免供应,因此在购买时,不会被保险公司征收消费税。
然而,医药与个人意外保险则属于标准税率供应,在向保险公司购买时,是会被征收消费税的,不过,有关的消费税(进项税)却是被冻结申索回扣。
关于应酬费,除非是员工及现有客户,否则都是被禁止申索回扣。
那么,申索进项税回扣,需要有什么条件呢?
是不是除了前面谈到的那几项外,其他的商业用途进项税都可以申索回扣呢?
是的,但是有个大前提。
那就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文件,如下:
而这“税务发票”上所展示的名字,必须是商家本身的名字。
一个合法的“税务发票”,里面必须要展示商家的名字。
唯一的例外就是,供应商开出的是简化版税务发票,那么商家的名字就不会出现。
简化版税务发票主要是给每天需要开出大量发票的行业。
简化版税务发票是需要向关税局申请的,即使客户是终端消费者(End User),也建议向关税局提呈申请,只是无需等待他们的批准l(blanket approval)。
简化版税务发票的进项税回扣,限制在30令吉,也就是说,最多只能得到30令吉的回扣。
30令吉的回扣,相等于500令吉的采购(即:500 * 6% = 30)。
因此,如果一项采购是超过500令吉的,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完整版税务发票的。
比如:
商家在餐馆招呼现有客户,随后餐馆开出了一张636令吉(包括36令吉的消费税)的税务发票。
商家如果没有向餐馆要求换取完整版税务发票的话,能够申索回扣的进项税就只限制于30令吉。
如果商家有要求餐馆换取完整版税务发票的话,就能够申索全部36令吉的进项税回扣。
简化版税务发票,可以是任何格式,省略:
1. “税务发票”这个字眼;
2. 客户的名字与地址;
3. 不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款额。
因此,简化版税务发票上方,不一定要有“简化版税务发票”(Simplified Tax Invoice)等字眼。
因此,简化版税务发票上方,不一定要有“简化版税务发票”(Simplified Tax Invoice)等字眼。
采用“现单”(Cash Sales)这个字眼,并没有任何问题。
说了那么多,该说回重点了。
那就是:如果想要申索进项税回扣,就必须要有合法的税务发票。
如果所有生意的经营模式都如下图那样,就好办多了。
供应商卖东西给零售商,供应商的税务发票开给零售商。
零售商卖东西给消费者,零售商的税务发票开给消费者。
在五花八门的社会,经常会出现下列这些情况:
审计师邮寄文件给他客户时所支付的邮费,审计师向他的客户索讨(Recovery of Expenses)相关费用。
律师为他的客户支付银行手续费,律师向他的客户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会计师拜访客户时所产生的旅费,会计师向他的客户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A公司以本身公司的名义向店主签署租借合约,然后店铺是B公司在用,A公司开支票支付租金给店主,然后向B公司索讨(Recovery)相关租金。
货运商(Forwarding Agent)在帮客户代办商品进口时,帮客户支付了关税和消费税,随后货运商向客户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餐馆支付员工津贴,随后向客户征收服务费(Service Charge)作为补偿。
员工是A公司聘请的,但是却租借(Secondment)给B公司使用,然后A公司向B公司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说了那么多,该说回重点了。
那就是:如果想要申索进项税回扣,就必须要有合法的税务发票。
如果所有生意的经营模式都如下图那样,就好办多了。
供应商卖东西给零售商,供应商的税务发票开给零售商。
零售商卖东西给消费者,零售商的税务发票开给消费者。
在五花八门的社会,经常会出现下列这些情况:
审计师邮寄文件给他客户时所支付的邮费,审计师向他的客户索讨(Recovery of Expenses)相关费用。
律师为他的客户支付银行手续费,律师向他的客户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会计师拜访客户时所产生的旅费,会计师向他的客户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A公司以本身公司的名义向店主签署租借合约,然后店铺是B公司在用,A公司开支票支付租金给店主,然后向B公司索讨(Recovery)相关租金。
货运商(Forwarding Agent)在帮客户代办商品进口时,帮客户支付了关税和消费税,随后货运商向客户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餐馆支付员工津贴,随后向客户征收服务费(Service Charge)作为补偿。
员工是A公司聘请的,但是却租借(Secondment)给B公司使用,然后A公司向B公司索讨(Recovery)相关费用。
大部份的时候都是通过退款单 (Credit Note)及索款单 (Debit Note)来处理与记载。
现在,关于费用索讨(Recovery of Expenses),商家们不但不能够在采用退款单 (Credit Note)及索款单 (Debit Note)向另一方追讨,同时还得慢慢细分并归类为:
在消费税时代,任何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具有对价(Consideration),就被视为是一项供应,然后就属于在“消费税的范围内”,并得征收消费税。
1. 代付费 (Disbursement) ;
2. 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理由很简单,因为牵涉到消费税。
在消费税的法则下:
1. 代付费 (Disbursement) - 不是一项供应,因此不必征收消费税,当然相关进项税也无法申索回扣
2. 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 - 被视为是一项供应,因此需要征收消费税,与此同时相关的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除此之外,其他重要的原因:
1. 在开税务发票时,格式(Format)上有所不同;
2. 在进账时,税务编号会有所不同。
到此,相信大家已经能够明白为什么会计师们千辛万苦的要搞清楚代付费 (Disbursement) 及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了吧?
究竟要如何区分代付费 (Disbursement) 及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
如有时间,下一篇文章,参考新加坡的指南,我们再一起研究研究。
究竟要如何区分代付费 (Disbursement) 及开支补偿 (Reimbursement)?
如有时间,下一篇文章,参考新加坡的指南,我们再一起研究研究。
5月份,“与消费税共舞”GST Accounting 的讲座会,圆满结束。
暂时除了与一家本地知名的上市公司接洽着一场在7月份的内部培训课程外,并没有编排接下来的课程。
昨天,接到许多朋友们的询问,基于忙碌的缘故,下一场最快也要在6月份了。
关于“与消费税共舞”GST Accounting的讲义,截至目前为止都没有公开售卖,原因:
1. 影印成本不菲,如果对比市面上的其他消费税书籍,确实会不便宜;
1. 影印成本不菲,如果对比市面上的其他消费税书籍,确实会不便宜;
2. 讲义页数大概1300页,课程当儿会讲解最少900页。由于讲义并不是书本,因此内容上,很多篇幅是需要讲解,才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贸然将讲义售卖出去,如果购买的朋友们看到不明白,就显得有点在浪费钱了。
这段时日,也有人拿着我的讲义到认识我的文具店去影印。
老板问:”如何处理?“
“没关系,就影印给他们。”
“侵犯版权了啊。”
“没关系。”
“侵犯版权了啊。”
“没关系。”
影印的朋友们,请谨记:取之社会,用之社会。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