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7, 2015

当客户欠我钱不还时,我向他征收额外的1-2%的利息,算是供应吗?

这个问题,很常见。

当客户欠我钱不还时,我向他征收额外的1-2%的利息:

1. 究竟算不算是一种供应?

2. 如果算是供应,又该用哪一个税务编号(Tax Code),ES 还是 ES43?


答案:

1. 这不算是一项供应,这不在消费税范围内。

2. 居然不在消费税范围内,ES和ES43这两个税务编号都不对。


但是,假设有为客户提供金融上的协助,比如贷款给客户,并征收利息。

这个利息收入,才需要以ES43这个税务编号申报在消费税报表的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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