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问我,干嘛那么不负责任,散播谣言!这些水果明明没有GST,为什么我硬要说2017年7月1日正式征收6%消费税。
报纸说:这是假的!
关税局总监说:这是谣言!
这叫十面埋伏情何以堪。
当然,还是有很多有深度的朋友致电来慰问,说:你一番心意,要商家们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又或者是因为没有征收到消费税而需要自己承担,竟然被关税局一句话,搞砸了。没关系,咱们等着瞧吧。
现在,就来向大家解释一下程序。
首先,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条文(10)(2)及17(4)下,部长有权利发出指令(Order)。
由于我们马来西亚的国会不是每天都开会,因此,一般上指令出后,会注明生效日 (come into operation)。
举例,这一次的2017年消费税法令(零税率供应) 第二次修订 『Goods And Services Tax (Zero-Rated Supply)(Amendment) (No 2) Order 2017』在2017年6月6日在宪报(Federal Gazette)上发布。
然后,注明在第一附表(First Schedule)作出修订,把被删除的海关商品编号(tariff codes)清楚陈列出来。
被删除,意味着,这些商品“日后”不再享有零税率了。
那么,“日后”是什么时候?
看第一段,清楚阐明 2017年7月1日。
那么,不是要国会通过的吗?
之前说了,国会不是天天都开会,因此,一般上政府都是采取 - 先上车,后补票 的策略。
就是,政策先跑。
在未来120天内,国会通过了,此政策就继续照跑。
然而,如果国会不通过呢(一般很难)?那么,此政策就会被撤销。
那么,假设这段时间,我卖葡萄,收了6%消费税,怎么办?
放心,关税局会 refund 给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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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假设你去相信媒体或关税局,以为这是谣言,2017年7月1日后,卖葡萄,没有征收消费税,后有什么后果?
我假设,过后过后通过此政策,那么。。。
你的下场将会很 ----- 悲惨!
你需要自行承担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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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2017年7月1日,如果你是商家,又刚好进口或销售相关商品,好好的处理你的消费税事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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