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来台湾,没有什么去留意,这一次来台湾,用餐时特别去观察,发现了这一个公告 ~ 本店免用统一发票。
我们马来西亚从2015年4月1日,愚人节当天落实消费税实施。
那些符合资格申请简化版税务发票的商家,不晓得会不会也有个告示牌提醒消费者呢?
关税局多次在公开场合呼吁会计師们尽量配合,以便让这项新措施在执行上能够更顺畅。
然而令会计師或群众为难的时,我们看到政府势在必行的坚决态度,却看不到关税局充分准备好的素质。
关税局总是那么难以抗拒的接触到(有致电过的朋友应该感同身受),在这种讲座,不管是关税局本身举办的还是外界团体举办关税局官员参与讲解的,都仅限在表面的理论。
然而执行上的工作,却无法令群众信服,关税局的网站,有些表格甚至完全无法下载,一些需要向总监做出申请的程序,也没有明确指示。
比如:几乎100%会影响商家的购买汽车,有关进项税是被冻结,不过若能够证明是商业用途则能向总监提出申请,怎样申请?只是书信通知总监,还是一定要得到总监的回覆?费时多久?好像没有人知道。
另一个就是注册程序,别说群众,不同的关税局官员会给不同的答复。那个令人生畏的“single taxable entity" ,根据指南,是关税局的工作,也就是当他们发现商家或个体通过设立多家公司并具有不良意图时,会指示有关商家或个体统一采用同一个注册编号。但是,没有提及会不会秋后算“旧”账。
有些商家目前手上有着多家公司,都是在消费税实施前设立的,不能这样就说他们具有不良意图,那他们要怎样做?如果他们遵循指南的诠释,决定去注册,要怎样注册?
关税局官员教了我一个通过网上注册的方法,但经过我的测试后发现行不通。
目前,我们的工作是让大家了解消费税的原则与机制,至于执行上,还在摸索与学习的阶段。
感谢路上认识不少有志之士,在彼此互相交流的过程中,让学习充满着乐趣。
注:写在14度的阿里山上。
公司网站 - https://www.ccs-co.com/ 当你以我们的视频及刊物上的内容作为参考时,你需要: 查询相关资料是否依然合时、准确和完整;和 寻求本身独立的专业意见,因为各别案例所涉及的范围和层面皆不同。 When you apply the content in our videos and publications as a reference, you need to: check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therein whether it’s up-to-date, accurate and complete, and seek your own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advice, this is because the scope and extent involved in each individual case are different.
Saturday, November 22, 2014
Tuesday, November 18, 2014
芙中(雪隆)校友会举办:“与你一起走入十面埋伏的消费税时代”讲座
芙蓉中华中学(雪隆)校友会举办,“与你一起走入十面埋伏的消费税时代”:
日期: 7.12.2014,星期日
时间:9.00 am - 18.00 pm
地点:武吉加里尔高尔夫球俱乐部及别墅(Bukit Jalil Golf Club & Country Resort)
日期: 7.12.2014,星期日
时间:9.00 am - 18.00 pm
地点:武吉加里尔高尔夫球俱乐部及别墅(Bukit Jalil Golf Club & Country Resort)
报名费:
公众人士:RM 480
Thursday, November 13, 2014
消(27):中小企业看消费税
昨天出席的一场很有意义的讲座,即:由马来西亚果农总会、马来西亚隆雪果农公会、马来西亚中小型工业公会和关税局在武吉加里尔Golf & Country Resort联办的消费税讲座。
现场安排了关税局官员针对水果和蔬菜种植这两项行业,向果菜农解释有关消费税的运作、消费税系统软件的使用、各种退税机制等相关事项。
最大的收获是见识了马来西亚中小型工业公会署理主席江华强的功力,在关税局官员讲解完毕午饭后在等待掌管华人新村和华人中小型企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前来主持闭幕仪式时,单枪匹马的拿起麦克风,接受在场的果农们针对消费税事项的提问。
江华强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对答如流,让果农们获益不浅。
江华强目前也是本地商业月刊 - “中小企业”的总编辑,同时也陆陆续续的在全马各地办了100场的消费税讲座,让国语及英语语文理解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商家们能够对消费税有所认识,同时有所准备。
这份商业月刊,本人在第一次阅读后,就马上订购,可是之前旧的那几期,在市面上就买不到了。
很荣幸的是,工作人员知道我是订户后,将那些旧的都给我整理了一份,并且赠送给我。
昨天的果农消费税讲座,果农们从全马各地前来参与,几乎坐无虚席。
他们的热忱与认真,值得大家的赞许。
下图是该名自称上过消费税讲座的作者,以及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马斯兰的计算法。
你相信谁?
容许我说一句话,该篇网络文章的计算法,并不成立。
消费税注册人,任何其供应商向其征收的消费税,称之为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回来的。
只有非消费税注册人,有关消费税才会成为其成本。
以下面的例子看,有关作者并不了解消费税。
现场安排了关税局官员针对水果和蔬菜种植这两项行业,向果菜农解释有关消费税的运作、消费税系统软件的使用、各种退税机制等相关事项。
江华强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对答如流,让果农们获益不浅。
江华强目前也是本地商业月刊 - “中小企业”的总编辑,同时也陆陆续续的在全马各地办了100场的消费税讲座,让国语及英语语文理解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商家们能够对消费税有所认识,同时有所准备。
这份商业月刊,本人在第一次阅读后,就马上订购,可是之前旧的那几期,在市面上就买不到了。
很荣幸的是,工作人员知道我是订户后,将那些旧的都给我整理了一份,并且赠送给我。
在此,向他们,还有昨天的全体工作人员致谢。
昨天的果农消费税讲座,果农们从全马各地前来参与,几乎坐无虚席。
他们的热忱与认真,值得大家的赞许。
说真的,消费税的实行,或多或少会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面对一些窘境。
目前,市场上很多小商家都提出,中小企业将会面对着生存问题的看法。
无可否认,首先,很多人还完全不了解消费税的机制。
最近网络广传一则“消费税与冷气机”文章,指消费税落实后原价700令吉的冷气机将涨价近乎一倍。
目前,市场上很多小商家都提出,中小企业将会面对着生存问题的看法。
无可否认,首先,很多人还完全不了解消费税的机制。
最近网络广传一则“消费税与冷气机”文章,指消费税落实后原价700令吉的冷气机将涨价近乎一倍。
下图是该名自称上过消费税讲座的作者,以及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马斯兰的计算法。
你相信谁?
容许我说一句话,该篇网络文章的计算法,并不成立。
消费税注册人,任何其供应商向其征收的消费税,称之为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回来的。
只有非消费税注册人,有关消费税才会成为其成本。
以下面的例子看,有关作者并不了解消费税。
比如有一行,1042令吉40仙 + 6%消费税 + 250令吉安装费 = 1369令吉60仙。
其实,安装费也要计算消费税的,他却没有计入。
因此,可以断定,他不熟悉消费税的机制。
我有一个客户,目前已经开单收消费税了。
当我提醒他,他并不能这样做时,他说是他的客户叫他这么做的,他的客户是马来西亚知名公司之一(他客户要求他开单征收6%消费税,然后那个客户也肯付钱给他)。
然后还跟我说,我给机会你学学东西。
我不是消费税顾问,目前还在积极学习中,可是有些简单的原理和法令,我还是有能力解读的,比如:消费税实行前,不能征收消费税。
需要注册吗?很多人到今天还在问这个问题。
最近有看报章,这一类的新闻,屡见不鲜。
消费税的执行,有着遵循成本。
首先也许要投入一笔钱在上课程及应用会计软件。
注册后,每三个月就需要做账并呈报,这和传统的一年做一次账有很大的差别。
目前不需要缴付销售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实成本依旧。
因为,任何供应商、文具商向他们所征收的消费税,也就是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目前需要缴付销售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成本竟然减少了。
目前不需要缴付服务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实成本依旧。
目前不需要缴付服务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实成本依旧。
因为,任何店主、电讯公司、电话公司、会计师、公司秘书、顾问等等,向他们所征收的消费税,也就是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我前面一直说,任何供应商向中小企业所征收的消费税,称之为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问题是,并不是全部都可以。
有些进项税是被冻结的,中小企业商家们,是否又知道这一点?
中小企业,又要如何去定价呢?
大家可以参阅这一篇文章 - 消(26):消费税时代的商品或服务,究竟会不会比较便宜?
我经常说,中小企业有时候很被动,因为不大不小,不上不下。
中小企业的成本,还是要看其供应商的定价为定。
就好像我在这篇文章 - 消(26):消费税时代的商品或服务,究竟会不会比较便宜? 提到一样,供应商未必会那么好,一张原本100令吉 + 10%销售税变成110令吉的桌子,在消费税时代,理应应该是卖回100令吉 + 6%消费税,变成106令吉。
然后6令吉零售商可以申索回扣,因此对零售商而言,其成本从之前的110令吉(包括销售税,因为现在的制度,销售税并不能够申索回扣)变成100令吉。
然而,问题的根源是,那个制造商或生产商定价的态度,大家都不知道。
不排除有些生产商,趁火打劫,把之前那10%的销售税,吸纳为自己的净利。
在这种情形下,中小企业的零售商们,就雪上加霜。
后年农历新年,大家会不会少买汽水?
下图显示,假设商家A以赊账方式采购商品,然后以现金方式售卖。
按照图标例子显示,他会有一笔6千令吉的净销项税要缴付。
如果这笔生意的买卖都是在3月27号完成,而商家A的征税期是每三个月一次,他就要在4月30日之前呈报,并缴付这笔消费税给关税局。
如果这笔买卖,都在一月完成,不排除商家A有时候会不小心挪用了,然后在4月30日时,陷入没有现金上缴的窘境。
下图显示商家A以现金采购,赊账销售。
这个模式,可以说是目前做生意的经验模式。
很多大公司向中小企业讨现金,不然不交货。
而中小企业,很多时候,不赊账,就做不到生意。
怎么办?
那边交了106千,这边卖出后钱又没有收到,还要在额外缴付6千令吉给关税局。
承接上图的例子,万一过后客户跑路了,有关欠款变呆账,怎么办?
目前大家习惯的单,以后有什么变化?
还能用吗?如果不能,又要做些什么准备?
之前说了,遵循成本之一,就是系统或软件的投资。
除非业务的性质真的很简单,否则要用人手做出总销项税和总进项税总结(Summary)是蛮困难的事,并且容易出错。
手上的合约,又该如何处理?
如果还有人找我签署合约,签不签?
签了会怎样?不签又担心没有生意做。
铁定心了,去注册,去重新印刷发票,添购新的会计软件。
接下来,更大的困扰。
什么时候征收?什么时候呈报?
每逢过年过节,基于人情面,中小企业很多都“无礼不成欢”,经常需要花很多钱送赠品出去。
在消费税法令内,有这么一个条文要注意。
同一年,只可以给同一个人不超过500令吉的赠品。
否则,就需要呈报消费税。
是向接受礼物或赠品的人征收消费税吗?
怎么可能向他讨?或许中小企业商家们会觉得不可思议。
其实,不然。是商家们自己呈报(Account for),不管怎样,势必对大家造成一些不便。
过度时期,有什么要留意?
很多中小企业商家,上了一些课程后,似乎就是在等。
在现实的生活中,大家有时候很怕接到红炸弹。
在消费税时代,对商家而言,炸弹多的是,因此必须要格外小心及谨慎,确保这个帮关税局“代收消费税”的角色,不会赔了夫人有折兵。
有一点规模的中小企业,其实是需要投入人力资源培训的。
我经常面临身边的商家,不要再期望“展延或取消”了。
当下,应该马上投入准备工作。
1. 主动和积极上各类型消费税课程或讲座
消费税涵盖的层面很广泛,不可能上了一天的课程或讲座就能够透彻的明白。
昨天看到菜农们不辞劳苦的前来出席讲座,这是值得其他行业的商家们学习的。
我上了那么多的课程,至今还是很多东西依然在摸索与学习中。
我也通过写部落格与朋友交流,对消费税有更深入的认知。
很感谢一位(或多位)无名氏的朋友,经常来留言,给予我指点。
下图这些会计公司或会计师、税务顾问,都能够以华语主讲。
不熟悉国语或英语的商家们,无形中多了一个选择。
2. 了解各部门主管对消费税的认识与认知
3. 成立内部消费税委员会
4. 为关键的管理层提供培训
当我提醒他,他并不能这样做时,他说是他的客户叫他这么做的,他的客户是马来西亚知名公司之一(他客户要求他开单征收6%消费税,然后那个客户也肯付钱给他)。
然后还跟我说,我给机会你学学东西。
我不是消费税顾问,目前还在积极学习中,可是有些简单的原理和法令,我还是有能力解读的,比如:消费税实行前,不能征收消费税。
这些意见,其实已经不是不能说的秘密了,举凡对消费税有点认知的人都会知道。
所以,消费税的机制,好像很简单,可是还是很多人没有理解到。
需要注册吗?很多人到今天还在问这个问题。
最近有看报章,这一类的新闻,屡见不鲜。
消费税的执行,有着遵循成本。
首先也许要投入一笔钱在上课程及应用会计软件。
注册后,每三个月就需要做账并呈报,这和传统的一年做一次账有很大的差别。
接下来,中小企业也要考虑其成本效应。
目前不需要缴付销售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实成本依旧。
因为,任何供应商、文具商向他们所征收的消费税,也就是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目前需要缴付销售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成本竟然减少了。
目前不需要缴付服务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实成本依旧。
目前不需要缴付服务税的商品,在消费税时代,对一个注册人来说,其实成本依旧。
因为,任何店主、电讯公司、电话公司、会计师、公司秘书、顾问等等,向他们所征收的消费税,也就是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我前面一直说,任何供应商向中小企业所征收的消费税,称之为进项税,是可以申索回扣的。
问题是,并不是全部都可以。
有些进项税是被冻结的,中小企业商家们,是否又知道这一点?
中小企业,又要如何去定价呢?
大家可以参阅这一篇文章 - 消(26):消费税时代的商品或服务,究竟会不会比较便宜?
我经常说,中小企业有时候很被动,因为不大不小,不上不下。
中小企业的成本,还是要看其供应商的定价为定。
就好像我在这篇文章 - 消(26):消费税时代的商品或服务,究竟会不会比较便宜? 提到一样,供应商未必会那么好,一张原本100令吉 + 10%销售税变成110令吉的桌子,在消费税时代,理应应该是卖回100令吉 + 6%消费税,变成106令吉。
然后6令吉零售商可以申索回扣,因此对零售商而言,其成本从之前的110令吉(包括销售税,因为现在的制度,销售税并不能够申索回扣)变成100令吉。
然而,问题的根源是,那个制造商或生产商定价的态度,大家都不知道。
不排除有些生产商,趁火打劫,把之前那10%的销售税,吸纳为自己的净利。
在这种情形下,中小企业的零售商们,就雪上加霜。
后年农历新年,大家会不会少买汽水?
消费税,一旦征收了,不管客户或消费者有没有付钱,在征税期(有些商家每个月,有些则三个月)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就要呈报,并缴付(如果销项税多过进项税)。
一向来,不太重视现金流的规划的中小企业,日后可要谨慎一点。
下图显示,假设商家A以赊账方式采购商品,然后以现金方式售卖。
按照图标例子显示,他会有一笔6千令吉的净销项税要缴付。
如果这笔生意的买卖都是在3月27号完成,而商家A的征税期是每三个月一次,他就要在4月30日之前呈报,并缴付这笔消费税给关税局。
如果这笔买卖,都在一月完成,不排除商家A有时候会不小心挪用了,然后在4月30日时,陷入没有现金上缴的窘境。
下图显示商家A以现金采购,赊账销售。
这个模式,可以说是目前做生意的经验模式。
很多大公司向中小企业讨现金,不然不交货。
而中小企业,很多时候,不赊账,就做不到生意。
怎么办?
那边交了106千,这边卖出后钱又没有收到,还要在额外缴付6千令吉给关税局。
承接上图的例子,万一过后客户跑路了,有关欠款变呆账,怎么办?
目前大家习惯的单,以后有什么变化?
还能用吗?如果不能,又要做些什么准备?
之前说了,遵循成本之一,就是系统或软件的投资。
除非业务的性质真的很简单,否则要用人手做出总销项税和总进项税总结(Summary)是蛮困难的事,并且容易出错。
手上的合约,又该如何处理?
如果还有人找我签署合约,签不签?
签了会怎样?不签又担心没有生意做。
铁定心了,去注册,去重新印刷发票,添购新的会计软件。
接下来,更大的困扰。
什么时候征收?什么时候呈报?
每逢过年过节,基于人情面,中小企业很多都“无礼不成欢”,经常需要花很多钱送赠品出去。
在消费税法令内,有这么一个条文要注意。
同一年,只可以给同一个人不超过500令吉的赠品。
否则,就需要呈报消费税。
是向接受礼物或赠品的人征收消费税吗?
怎么可能向他讨?或许中小企业商家们会觉得不可思议。
其实,不然。是商家们自己呈报(Account for),不管怎样,势必对大家造成一些不便。
过度时期,有什么要留意?
很多中小企业商家,上了一些课程后,似乎就是在等。
在现实的生活中,大家有时候很怕接到红炸弹。
在消费税时代,对商家而言,炸弹多的是,因此必须要格外小心及谨慎,确保这个帮关税局“代收消费税”的角色,不会赔了夫人有折兵。
我经常面临身边的商家,不要再期望“展延或取消”了。
当下,应该马上投入准备工作。
1. 主动和积极上各类型消费税课程或讲座
消费税涵盖的层面很广泛,不可能上了一天的课程或讲座就能够透彻的明白。
昨天看到菜农们不辞劳苦的前来出席讲座,这是值得其他行业的商家们学习的。
我上了那么多的课程,至今还是很多东西依然在摸索与学习中。
我也通过写部落格与朋友交流,对消费税有更深入的认知。
很感谢一位(或多位)无名氏的朋友,经常来留言,给予我指点。
下图这些会计公司或会计师、税务顾问,都能够以华语主讲。
2. 了解各部门主管对消费税的认识与认知
3. 成立内部消费税委员会
4. 为关键的管理层提供培训
Monday, November 10, 2014
消(26):消费税时代的商品或服务,究竟会不会比较便宜?
目前(消费税实施前),生产商将一张桌子卖给零售商。
有关桌子的价格是100令吉,然后生产商向零售商征收10%的销售商(Sales Tax)。
对零售商而言,其成本是11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赚(增值)4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50令吉销售给客户。
在消费税时代, 有关桌子的价格是100令吉,然后生产商向零售商征收6%的消费商(GST),总共6令吉。
这6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因此,零售商的成本是10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之前的赚幅(增值),也就是4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40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再征收6%的消费税。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从以前的150令吉,变成148.40令吉。
在这个情况之下,生产商及零售商原本的利益没有被剥削,受惠的是消费者。
下图是有关零售商的GST-03报表,在征税期后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或之前,他需要缴付2.40令吉给关税局。
在消费税时代, 有关桌子的价格是100令吉,然后生产商向零售商征收6%的消费商(GST),总共6令吉。
这6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因此,零售商的成本是10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卖回以前的价格,并包括消费税,也就是15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50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倒算6%消费税得到8.48令吉。
最后,零售商的赚幅,从之前的40令吉,增加到41.51令吉。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跟消费税实施前的150令吉一样。
在这个情况之下,生产商利益没有被剥削,受惠的是零售商,至于消费者则像以前一样。
下图是有关零售商的GST-03报表,在征税期后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或之前,他需要缴付2.49令吉给关税局。
在消费税时代, 有关桌子的价格是100令吉,然后生产商向零售商征收6%的消费商(GST),总共6令吉。
这6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因此,零售商的成本是10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卖回以前的价格,但不包括消费税,也就是15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50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再征收6%的消费税。
零售商的赚幅,是50令吉,可以这样说,之前那10%销售税去了他的袋子里。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比消费税实施前的150令吉,多了6令吉。
在这个情况之下,生产商利益没有被剥削,受惠的是零售商,至于消费者就吃了闷棍。
下图是有关零售商的GST-03报表,在征税期后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或之前,他需要缴付3.00令吉给关税局。
在消费税时代, 假设生产商要依照110令吉的销售价格,那么有关桌子的价值将变成103.77令吉,而生产商向零售商征收6%的消费商(GST),总共是6.23令吉。
这6.23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23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这时候,零售商的成本是103.77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之前的赚幅(增值),也就是40令吉,那么他就得将有关桌子以143.77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再征收6%消费税,得出8.63令吉。
最后,零售商的赚幅,没有变动到。
但是,生产商的赚幅,却增加了。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变成152.40令吉。
在这个情况之下,受惠的是生产商,零售商利益没有被剥削,至于消费者则被逼买单。
对于那些进口商,由于他们的供应商是外国商家,我相信不管有没有消费税,这些外国供应商在这段时间,应该还是会继续以原有的价钱供应商品给他们。
在这种情形下,进口商就能够直接享有从10%销售税减低到6%消费税,直接那4%的差额。
他们确实能够在定价上,占点优势。
当然,我只是大概举一些例子。
我只想证明,在消费税时代,理论上不排除有些商品或许会比之前便宜一些。
关键就在于,这是建立在一个“理论上”。
因为,问题是,每一个阶层的商家们,都会有自己的定价策略,我相信,最终,消费者要受惠,是一件蛮困难的事。
有关桌子的价格是100令吉,然后生产商向零售商征收10%的销售商(Sales Tax)。
对零售商而言,其成本是11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赚(增值)4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50令吉销售给客户。
第一种情形
这6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因此,零售商的成本是10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之前的赚幅(增值),也就是4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40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再征收6%的消费税。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从以前的150令吉,变成148.40令吉。
在这个情况之下,生产商及零售商原本的利益没有被剥削,受惠的是消费者。
下图是有关零售商的GST-03报表,在征税期后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或之前,他需要缴付2.40令吉给关税局。
第二种情形
这6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因此,零售商的成本是10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卖回以前的价格,并包括消费税,也就是15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50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倒算6%消费税得到8.48令吉。
最后,零售商的赚幅,从之前的40令吉,增加到41.51令吉。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跟消费税实施前的150令吉一样。
在这个情况之下,生产商利益没有被剥削,受惠的是零售商,至于消费者则像以前一样。
下图是有关零售商的GST-03报表,在征税期后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或之前,他需要缴付2.49令吉给关税局。
第三种情形
这6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因此,零售商的成本是100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卖回以前的价格,但不包括消费税,也就是150令吉,那么他就将有关桌子以150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再征收6%的消费税。
零售商的赚幅,是50令吉,可以这样说,之前那10%销售税去了他的袋子里。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比消费税实施前的150令吉,多了6令吉。
在这个情况之下,生产商利益没有被剥削,受惠的是零售商,至于消费者就吃了闷棍。
第四种情形
这6.23令吉,对生产商来说是销项税(Output Tax)。
对零售商而言,这6.23令吉是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申索的(如果他是注册人士)。
这时候,零售商的成本是103.77令吉,假设零售商要维持之前的赚幅(增值),也就是40令吉,那么他就得将有关桌子以143.77令吉销售给客户,然后再征收6%消费税,得出8.63令吉。
最后,零售商的赚幅,没有变动到。
但是,生产商的赚幅,却增加了。
参考下图,会发现有关桌子的终端价格变成152.40令吉。
在这个情况之下,受惠的是生产商,零售商利益没有被剥削,至于消费者则被逼买单。
对于那些进口商,由于他们的供应商是外国商家,我相信不管有没有消费税,这些外国供应商在这段时间,应该还是会继续以原有的价钱供应商品给他们。
在这种情形下,进口商就能够直接享有从10%销售税减低到6%消费税,直接那4%的差额。
他们确实能够在定价上,占点优势。
当然,我只是大概举一些例子。
我只想证明,在消费税时代,理论上不排除有些商品或许会比之前便宜一些。
关键就在于,这是建立在一个“理论上”。
因为,问题是,每一个阶层的商家们,都会有自己的定价策略,我相信,最终,消费者要受惠,是一件蛮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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