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提到两个重点;
1。关税局要发展商将 retention 的 GST 直接交给关税局,至于承包商 (Contractors) 什么都不必做。
2。2018年9月1日后,不能开 Tax Invoice。
我随后发了一篇文章,说这只是一个 MBAM 自己发出来的公告,会有效吗?
过后,就有客户告知,其上市公司的 Developer 出信要求他们更改之前所开的 Tax Invoice,因为他们不想给两次 GST (他们深信他们需要自己直接把 GST 交给 Customs,因此只好要/逼承包商取消之前所开的 Tax Invoice)。
我强调的是,Customs 需要白纸黑字说明或指示大家要怎样做,然后,最好还要附上 不同 scenario 的 example,step by step 讲个清清楚楚 - 怎样报?什么时候报?用什么 form 报?可否继续用 Tax invoice?Input tax 可否可以claim?什么情况下的input tax 不能claim?等等
没有customs 的白纸黑字,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谈,有点属于自由发挥。
等了几乎接近120天,今天,关税局总算发布 DG’s Decision。
这个(犹抱琵琶半遮脸的)总监裁决有两个讯息 -
1。完全推翻了之前 MBAM 的重点。
2。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看了后,还是一样乱!
你认同吗?
以为可以解决大家的困扰,却没有。不过,至少也有另外一个重要的message - 那些还没有到期的 retention sum 不急着报。
总结 - 还是“没完没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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