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A – 任何人士或特定人士
附表 B – 生产特殊非课税货品的制造商
附表 C – 注册制造商/任何受注册制造商委托的人士
这个指令,给予的是豁免 (Exemption),也就是说豁免交付销售税 (Sales Tax)。
Schedule A 是公开给所有人士(当然,还是需要在Schedule A 内指定的)申请。
在这个附表中,总共有71个 Item。也就是说总共有71个组别人士可以作出申请。
今天看看 Schedule A 里面的 Item 34 及 36。
1. 当物品卖出海外时,有可能需要运送回来做维修,然后再运送回海外。
2. 当从海外买了物品(Import) 后,不排除需要运回去做维修,然后再运回马来西亚。
当涉及到运进马来西亚时,都牵涉到 Sales Tax。
因此,这两个指令的用途是 - 申请豁免。
有哪位同学曾经申请过的?希望你能来分享一下经验。
~~~~~~~~~~~~
十面埋伏老师一天的 “GST --> SST 全攻略”课程【大部分 HRDF Claimable】:
1. 1029 淡马鲁【https://goo.gl/forms/11XrLZzETq96XP0q1】
询问:+60 17 912 3988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Note: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